担保分析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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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剖析讲义
风险管理部
担保的三性
担保的合法性是指担保切合国家法律法例规定;担保的有效性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担保的靠谱性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担保的观点
担保是依据合同商定,由借钱人或第三人供给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举措,当债务到期未受清账时,债权人依法履行担保权以清账债权的法律行为。
担保法例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商定执行债务或许肩负责任的行为。
拥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余组织或许公民,能够作保证人。
保证主体资格
法人、其余组织为保证人的,应该同时切合以下
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余主管机关)赞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除外;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许依法处罚权的独立财富;
3.拥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
4.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要经济纠葛。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该切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4.有固定的住处;
5.有合法收入根源和充分的代偿能力;不
得接受以下单位、组织或情况的保证:
(一)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赞同为使用外国政
府或许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集体;
(三)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
但有公司法人的书
面受权,且不高出该书面受权范围除外;
(四)公司法人的职能部门;
(五)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隶属公司或许个人债务供给的担保,但非上市公司经公司章程受权或股东大会决策赞同的除外;
(六)没有经营外汇担保业务允许证的金融机构
为外汇授信业务供给外汇担保;
(七)已开放境内外资本融机构人民币业务地域
的境内外资本融机构为境内公司的人民币授信业务供
给的外汇担保;
不得接受以下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一)担当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
在公司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二)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过我行不良财富剥离或核销的不良信用
记录;
(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法记录的;
(五)其余不适合供给保证担保的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
赞同供给该保证担保的决策,但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
项已有授姑且不高出受权范围的除外;同时依据最新
订正的《公司法》要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需要上司主
管行政部门出拥有关批复;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签约人受权拜托书
及署名样本或印鉴。
信贷部门在办理保证贷款时,要对保证人的资信
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察评估,要综合考虑保
证人的财富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别人供给的各种
担保余额、风险等级、现金流量、信用状况、发展前
景等要素。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不转移对财富的占
有,将该财富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本法例定以该财富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财富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接受的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余地上定着物(以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置的房子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
押人能够处罚和利润的份额为限);
(二)抵押人正在建筑中的房子或许其余建筑物(抵押人以其作抵押,用途限于申请该在建工程的持
续建设资本贷款);
(三)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余
财富;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子和其余地上定着物;
(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罚的国有的机器、交通
运输工具和其余财富;
(六)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七)依法能够抵押的其余财富。
不得接受以下财富作为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余依法严禁流通或许转让
的自然资源或财富;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不包含地上建筑和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子;
(五)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乡(镇)、村公司厂房;
(六)国家机关的财富;
(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集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余
社会公益设备;
(八)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
的建筑物;
(九)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许其余个人债务供给抵
押担保的公司财富。
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策赞
同的除外;
(十)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富;
(十一)经法定程序确以为违纪、违章的建筑物;
(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看管或采纳其余强
迫性举措的财富;
(十三)已经折旧完或许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
固定财富,裁减、老化、损坏的机器、设备;
(十四)租用或许代管、代销的财富;
(十五)已出租的公有住所房子和不决租借限期
的出租住所房子;已依法通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
围内的房地产;
对抵押担保进行检查评估时,应该对抵押人及抵
押物的以下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一)抵押人能否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许依法处罚权,其设定本次抵押担保能否自发、真切且已获取各样书面赞同或受权;(二)抵押物能否属于能够接受抵押的财富,其权属能否明确、产权证书或其余权属文件能否完好、真切、有效;
(三)抵押物能否存在出租、在先抵押、查封、扣押、看管等限制状况;
(四)抵押物评估价值及变现能力能否与抵押物现状存在不言而喻进出;
(五)抵押物的所在地及存在状态能否与产权证书的指向相切合;
(六)需要核查的其余事项,如抵押人能否有欠缴的税款、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能否拖欠建设工程价款(如欠工程款承建商有优先受偿权)等。
抵押率确立
评估时应该综合考虑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限期、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地点、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钱改动、变现费税等要素,依据抵押物的不一样种类确立合理的抵押率(依据看管
要求抵押物价值一定超出贷款金额的 1.5 倍,即抵押率不得超出 66.66%),并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
抵押率的设置一般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房产(含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抵
押率不得超出 66.66%;
(二)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
屋及其余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出66.66%;
(三)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
屋及其余建筑物)抵押的,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基础
上确立的土地出让金价钱(一般为25%-30%),抵押率应按扣除应缴土地出让金后的价值计算,其实不得超出66.66%;
(四)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出
66.66%;
(五)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
押率不得超出 50%;
(六)机器、设备及其余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出50%,且应从严掌握,此中专用机器设备抵押率一般不超出 20%。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转移其财富的据有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 , 在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 , 质权人有权以出质财富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益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据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执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
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益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或许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余权益移交给债权人据有 , 将该权益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接受以下权益质押:
(一)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
标准仓单、提单;
(二)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
作权中的财富权;
(四)公路桥梁、公路地道或许公路渡口等不动
产收费权;
(五)乡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六)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余权益。
不得接受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动产或权益质押:
(一)依法严禁流通、转让,或依法不可以强迫执行和办理的;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已挂失、无效或被依法止付的;
(四)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采纳其余强迫
性举措的;
(五)在质押时期易腐化、易虫蛀、易变质的;
(六)难以判断实质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
存的;
(七)单据或其余权益凭据上记录“不得转让” 、“拜托收款”、“现金”、“质押”字样的;
(八)已经质押的存款单、仓单和提单转质的;
(九)以公司所有的动产或权益为本公司的股东
或许其余个人债务供给质押担保的,但非上市公司经
股东大会决策赞同的除外;
(十)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本社股权;
(十一)拥有不宜质押的其余情况。
对出质人除审察合法资分外,还须审察出质人应
提交的以下资料:
(一)出质人赞同供给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二)出质人对证物享有所有权或许依法处罚权
的权属证明文件;
(三)质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含质物的名称、数目、质量、状况等;
(四)需要提交的其余资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
出质人欠税状况证明等;
(五)出质人为自然人时,需另行供给以下资料:
1.出质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余有效居留证件);
2.出质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条);
3.出质人及配偶赞同供给担保的书面文件;
质押率确立
(一)一般动产的质押率原则上不得超出评估价
值的 50%;权益质押的质押率确立:
(二)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得超出确认数额
的 90%;
(三)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出面
额的 90%;
(四)上市流通的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可以超出其评估价值的 60%;
(五)电费收费权的质押率不得超出以销售电量和销售电价确立电费收费权价值的 65%;
(六)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富权的质押率应该从严掌握。
四、登记
(一)抵押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奏效,我公司自登记之日起获取抗衡好心第三人的权益。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以下:(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信贷人员一定亲身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抵押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5.以船舶抵押的,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6.以灵活车辆抵押的,为车辆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
7.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余动产抵押的,为财富所在
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担保的管理
保证
应该主要检查保证人能否发生以下情况:
(一)财务状况恶化或波及重要经济纠葛;
(二)经营体制或组织构造发生变化,包含但不限于承包、租借、归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三)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更改,股权改动;
(四)破产、停业、解散、休业整改、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除;
(五)章程、法定代表人、住处、电话等发生变更。
抵押
主要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能否发生以下情况:
(一)抵押人波及重要经济纠葛;
(二)抵押人经营体制或组织构造发生变化,包含但不限于承包、租借、归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三)抵押人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更改,股权变动;
(四)抵押人破产、停业、解散、休业整改、被
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除;
(五)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处、电话等
发生更改;
(六)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七)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许被征用;
(八)抵押物产生附合物、混淆物、加工物,或
许孳息;
(九)抵押的在建工程完工或许形成新增财富;
(十)抵押物被再建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
转让、馈送;
(十一)抵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十二)抵押物财富保险到期,或被中止、撤除;
(十三)抵押权遇到或可能遇到来自任何第三方
的伤害。
质押
主要检查出质人及质物(权)能否发生以下情况:
(一)出质人波及重要经济纠葛;
(二)出质人经营体制或组织构造发生变化,包
含但不限于承包、租借、归并、分立、股份制改造、
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三)出质人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更改,股权变动;
(四)出质人破产、停业、解散、休业整改、被
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除;
(五)出质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处、电话等
发生更改;
(六)质物发生权属争议;
(七)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
(八)质物产生附合物、混淆物、加工物,或许
孳息;
(九)质物被馈送、转让或以任何其余方式处罚;
(十)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
富权被转让或许允许别人使用;
(十一)出质权益凭据的兑现或提货日期到期;
(十二)质物被有关机关依法冻结、查封、扣押;
(十三)出质动产的财富保险到期,或被中止、
撤除;
(十四)质权遇到或可能遇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
伤害;
(十五)质物非因我行原由给我行或第三人造成
伤害;
(十六)质押标准仓单达到戒备线和处理线。
信贷业务担保应该恪守依据同等、自发、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授信业务担保拥有合法性、有效性和靠谱性。
应依据授信客户的信用状况、授信品种、金额、限期、风险程度以及各样担保方式的特色,合理要求其采纳不一样的担保方式。
授信业务既能够采纳任何一种,也能够采纳多种方式担保。
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备和分别授信风险的,应入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笔授信业务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式能够分别担保所有债权,也能够区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人(抵押人 / 出质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能够是一人,也能够是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