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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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 监督监理工作按照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行,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顺利实现建设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该办法适用于本建设项目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和个人。

业主将对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在质量、费用、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条: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及按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二、一般规定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 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有关会议纪
要、函电及其他文字记载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指令等;
第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监理人员数量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对合同规定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本工程竣工之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由业主统一保管。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设立两个监理代表处,每个代表处分别下设驻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单位所配备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资历及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履行监理合同。

监理独立平行试验频率不得低于检评标准的30%,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利益。

项目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不得以监理权力对施工单位索取任何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

第九条:监理设施
要搞好监理工作,除了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外,还必须具备完善的监理手段,监理设施是监理手段的具体体现,因此,监理设施及设备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监理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及其办公设备;
2、试验室的设备应满足下列各项试验的需求:
<1>土壤的物理试验和化学试验;
<2>集料的各项试验;
<3>基层各项试验;
<4>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各项试验;
<5>钢筋的物理性能试验;
<6>水泥及水泥混凝土各项试验;
<7>满足标书规定的标准养生室;
现场监理试验室必须是独立试验检测机构,由总监办负责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和各驻地试验室。

试验室的规模、人员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工程中各项试验检测的需要,监理现场配备的试验、检测等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能鉴定承包商抽样试验是否真实可靠,便于公正评价工程质量,同时应具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

对于特殊、复杂或需用大型先进仪器的试验可由监理单位试验室完成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测量仪器;
4、交通工具;
5、通讯设备;
6、监理人员宿舍;
第十条: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集中力量做好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工作: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等工作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的任务:工程监理的任务可归纳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三控制即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二管理即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对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

A 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经理部是否已组建完成,办理保险等事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业主是否已提供施工场地;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
量保证体系及进场人员素质和数量、设备配置情况、材料规格和数量;
4、审查施工单位流动资金需求量计划;
5、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单价和有关费率,熟悉合同文件中有关费用的支付规定、程序及时间约束,切实理解业主对支付的授权范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6、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费用担保、保险条款的执行;
7、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认可、验收和评定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签署工程中期支付证书;
8、在缺陷责任期应控制保留金的使用;
B 进度控制
依据合同文件所赋予的权力,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先进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法,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费用目标的前提下,实现项目要求的工程进度目标。

C 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不同的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控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

D 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要从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条例和合同文件,认真处理好合同的签订,
分析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违约、变更、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和仲裁。

E 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迅速进行处理,信息收集可采用信息目录表、会议制度、建立监理文档。

监理代表处要依据业主下发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方案》中的要求,制定内部信息网络工作方案,设立专职信息网络管理员,及时的将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如实的发布在网页上,使业主能够实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及时监控和管理。

F 协调
要及时公证地进行协调和仲裁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保证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实现。

三、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 本工程项目设置两级监理机构。

共设立两个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每个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分别下设驻地监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报告和文件进行审查或批准,包括支付证书、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等问题。

3、协调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和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

4、指导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定期抽检各部位的工程质量。

5、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会议。

6、负责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和一些技术或合同方面的会议。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

8、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及有关施工活动。

9、统一制定全线表格、文件、指令等书面材料的标准、格式。

第十五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4、对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完成规定的抽查试验。

5、负责工程计量,每月根据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提出支付证书。

6、准备工地会议有关部门资料,负责处理一般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本工程项目设立两个监理代表处,每个代表处分别下设驻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单位所配备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资历及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每代表处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部颁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10年、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不少于6年;
(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每驻地监理办公室一人。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8年、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不少于4年;
(3)合同负责人,每代表处一人。

合同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5年、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不少于3年;
(4)工程负责人,每代表处一人。

工程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6年、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不少于4年;
(5)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每代表处一人。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厅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6年、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不少于4年。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资历是反映该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管理好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资质、资历以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开展与实施。

(1)在监理人员进驻本项目后,业主将根据合同规范对各监理单位所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资历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实。

监理单位所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不允许进行监理服务工作;
(2)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对监理单位所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并统一颁发本项目的上岗证。

取得上岗证的监理人员方可从事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3)从事本项目监理服务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监理证书(原件)必须上缴业主统一保存,本项目颁发的上岗证由监理人员自己随身佩带,严禁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4)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未经同意私自离岗,业主将暂扣本人相关证件,并对该监理人员的行为报省质监站备案;
(5)监理单位需进行调整、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时,须上报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更换。

更换的监理人员的资质、资历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四、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A、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设计。

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B、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是:
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内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用数字控制。

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对符合施工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

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向业主转报相关报告,参加业主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C、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职责是: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的规定和业主授权,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D、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1、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工地会议纪要。

2、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变更程序和权限,依据业主《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并报业主核准。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理程序
第十九条:强化监理程序,严格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监理必须有强烈的质量意识、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相应的保证制度。

在现场监理工作中,要落实二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一系列的程序和岗位操作要求,定岗、定人、定责,配齐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

监理人员必须立足现场第一线,主动进行巡查、抽检、旁站,及时验收,坚持每月一次的监理内部会议,坚持内、外业检查和每季度的监理部检查,发现有监理人员不称职现象,及时教育或处罚、调离,发现监理工作中存在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二是严格按监理程序规范化运作。

坚持监理原则,按国家规范、强制性的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和已批准的施工图实施监理,不徇私情,公正监理,不拿原则作交易;强化质量意识,将质量控制延伸到对技术素质的考察,注意核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施工操作的规范性。

第二十条:严格监理程序,各项检查、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三检”的基础上实施,不自检、不申报,不进行验收,同时,一切用数据说话,不搞模糊概念,不准降低质量标准;加强监理力度,处理问题及时,措施落实认真,对可能影响质量的情况及时制止,该整改的及时整改,该推倒重来的则推倒重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制止不规范施工和危险操作,对不合格的分包商提出清退出场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质量监理程序
1、审查开工申请单:每道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开工
申请单,开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施工地点、计划开工及完工时间、施工组织计划、机械人工数量、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手段、材料进场情况及各种材料试验报告。

2、填写质量验收单: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立即对待检部位进行检查,填写质量验收单。

3、加强对关键工序的控制,确保质量受控。

(1)、监理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现场经验为业主服务,要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

各监理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对图纸会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等工作都要做到认真、及时、有效。

不论工程大小,何种类型,吃透设计意图、熟悉现场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

(2)所用于工程的材料均应是合格的,所做的工程试验各项指标均应是真实的,这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在现场对进场材料的数量、流向、质量情况进行记录;实施试验见证制度,对工程试验的部位、时间、结果进行记录;对材料复试报告和工程试验报告进行搜集评价。

(3)抓好合格工程量计量审核工作,是现场监理的工作重点。

驻地监理在对工序检查验收的同时,应及时作好工程量计量审核登记台帐,记录验收内容、时间、部位,每月汇总,结合施工记录、资料和试验报告的检查,签发验工月报,未验收、未提供资料、未按规定试验,不得计量。

4、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在一个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并现场验收合格后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第二十二条:工程费用监理程序
1、计量程序:分项、分段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项目,首先应确定计量时间,做好计量准备工作,进行计量之后,填写中间计量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

2、根据计量凭证及施工单位申请付款的报表,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签发支付证书,经业主审查后付款。

六、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监理月报监理报告应每月报一次,总各监理代表处应设置专人管理和签发监理报告,不得外传遗失。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每期报告应示出路堤填筑、桥梁涵洞、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排水防护、桩柱基础、结构混凝土等形象进度和累计完成比例。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评价,应用具体数字表达,对质量较差项目应提出改进意见。

3、计量支付:必须示出本期支付、累计支付、必要的分项工程支付情况形象地表达支付比例,实际支付与工程进度对照情况等。

4、质量事故:记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原因、损失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5、工程变更:变更原因、批准机关、工程量增减数量、投资增减数量。

6、民事纠纷。

7、合同纠纷。

8、监理工作动态。

第二十四条:监理日志是监理工作真实写照,是记录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的重要文件。

监理日记不能记流水账,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反应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如果遇到当天不能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记录中要及时反映检查结果。

监理日志主要应记录:①本工作日巡视检查情况,有无巡视检查记录,是否有旁站记录。

②本工作日检查,发现哪些问题,对该问题是否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以及针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

③本工作日的验收情况,发现何种问题,整改结果如何(详见工序报验单,并注明编号)。

④本工作日内,是否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往来文件、重要变更等内容。

(监理日志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通知或指令
监理是工程建设参与主体,是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纽带。

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各种情形,在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时,对不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等有关规范标准的现象,项目监理部将及时以通知单或指令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加以整改,从而达到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作为监理人员签发通知或指令时必须做到有根有据,既然发现了问题,肯定违反了某
种标准或规定。

因此签发通知或指令是,第一,指出问题,必要时附相关图片加以证实;第二,指出它的根源,即违反了何种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合同等(包括强制性条文);第三,限定施工单位何时整改完成。

每份监理工程师通知或指令在整改后完成后都应有反馈内容。

七、监理能力考核
第二十六条:业主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进行考评。

现场管理与工作能力考核内容:
1、现场技术方案的落实
(1)监理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应组织监理人员尽快熟悉、了解
图纸中各项工序的施工工艺,并结合施工规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技术交底会议,以熟悉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3)监理单位应在施工中认真落实技术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对业主批准的技术变更方案,监理单位在落实施工中须认真核实变更后的工程量,并在施工中严格监理,杜绝虚报、多报的现象发生;
(5)在工程的实施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及技术建议。

2、业主指令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对业主提出的质量、技术问题以及现场管理的要求,监理单位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对业主下达的施工指导意见和特殊项目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是否严格监理、认真执行。

3、现场监理的考核
业主将随时对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有关问题的询问,检查进行现场旁站的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是否熟练掌握所监理项目的各项指标及各环节的施工工艺。

4、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负责全面监理工作的责任人。

业主将对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及群众反映等方式进行考核,若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业主将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调整,并扣减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

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本标段所有监理工作。

业主将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座谈、考评及群众反映等方式进行考核。

不合格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将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更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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