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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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护学生视力,预防学生沉迷网络,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第一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
如确有特殊原因,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家长签字同意。
第二条手机管控要求:
1.周一至周五,早7:20——上午放学,下午3:00——4:40,晚7:00——晚自习结束,周日晚7:00——晚自习结束。
上述时间段学生手机设置为关机状态,放入各班手机统一保管装置。
2.为便于紧急情况下与班主任联系,各班可在管控时间段保留两部手机。
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可凭政教处出具的证明保留手机,仅限于课间时间联系工作使用。
3.“青年大学习”、“安全教育平台”的学习,学生原则上利用管控之外的时间完成,确有特殊原因没有完成的,班主任可组织学生利用晚自习第一节迅速完成,完成后将手机按要求管控。
4.住校学生中午休息(13:00—14:30)期间,晚上就寝(21:50—6:20)期间,寝室室长督促本寝同学,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宿舍管理员考核。
5.通校生手机在家中充电,住校生手机每天下午4:40——7:00之间可在本班教室充电,或采用移动电源间接充电的方式,每日在教室指定位置为移动电源充电,利用管控之外时间用移动电源为手机充电。
第三条各班设手机管理员一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教处负责对各班手机管控情况进行考核,有违规使用情况,按考核方案扣分。
第五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1.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扣操行分1分,班主任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对学生单独进行批评教育。
3.第二次违规使用,扣操行分5分,班主任代管手机两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4.第三次违规使用,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
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5.第四次违规使用,扣操行分20分,学校代管手机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6.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