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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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凭证、校长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

付款凭证必须用水
笔填写。

2.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
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

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
确方法。

3.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

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

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
位的发票专用章。

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

壹千元以上请
用支票结算。

4.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5.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6.每月常规的开支、定期按时结帐、及时报帐。

发票不隔月、月月清。

7.自制凭证的报销须经三人以上签字、证明。

8.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预支现金。

必须经校长审批,经办人填写暂支单方可支付。

时间不超过一星期。

实验学校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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