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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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磷集团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考核规定是针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事故状态的考核,包括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生产工艺、设备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事故状态时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两大类扣分,其中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归口职能部门是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生产工艺归口职能部门是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归口部门是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产品质量归口部门是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其它按公司确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归口管理。
二、范围: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三、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划分等级。
表1各子公司及寻甸分厂财产安全考核表
表2 各子公司及寻甸分厂人身安全考核表
1.1、生产经营中因事故造成人身死亡事件和造成财产损失金额100万以上为特大事故;
大事故;
1.3、生产经营中因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医疗费和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50万之间为较大事故;
1.4、生产经营中因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医疗费和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10000元之间为一般事故;
1.5、生产经营中因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医疗费和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元以下为轻微事故;
1.6、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使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被迫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人身事故考核标准
2.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500元以下,责任人考核10分,班长(或相当于同级别,以下同)考核10分;
2.2、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分,班长考核15分,班组考核20分,当班主任考核10分;
2.3、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1000~3000元,责任人考核30分,班长考核20分,班组考核30分,当班主任考核15分;
2.4、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3000~5000元,责任人考核40分,班长考核25分,班组考核35分,当班主任考核20分,另一主任考核10分;
2.5、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5000~10000元,责任人考核50分,班长考核30分,班组考核50分,当班主任考核26分,另一主任考核15分;相关专业人员(寻甸公司分厂)15分;
2.6、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10000元-5万元,责任人考核100分,班长考核50分,班组考核60分,当班主任(或相当于同级别,以下同)考核40分,另一主任考核25分;相关专业人员(寻甸公司分厂或其他子公司的)20分;除嵩明公司外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5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40分。
2.7、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5-20万元,责任人考核110分,班长考核55分,班组考核65分,当班主任考核45分,另一主任考核40分;相关专业人员(寻甸公司分厂或其他子公司的)25分;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15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120分。
2.8、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20-50万元,责任人考核120分,班长考核60分,班组考核70分,当班主任考核52分,另一主任考核50分;相关专业人员(寻甸公司分厂或其
他子公司的)30分;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21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180分。
2.9、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医疗费在50-100万元(或按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确定为伤残等级四级以上),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长罚款600元,班组罚款800元,当班主任罚款600元,另一主任罚款500元;相关专业人员罚款300元;厂长罚款5000元,副厂长4000元。
2.9.1 寻甸公司:总经理扣罚1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0.8万元,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长扣罚0.5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2万元,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分厂扣罚的10%,公司其他分厂负责人扣罚事故分厂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事故所在车间(单位)人均扣除50元。
2.9.2 其他子公司:总经理扣罚1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0.8万元,分管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2万元,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车间扣罚的10%,公司其他车间负扣罚事故车间负责人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事故所在班组人均扣除50元。
2.10、出现一起人身死亡事故
2.10.1 寻甸公司:总经理扣罚3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2万元,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长扣罚1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分厂第一负责人和分厂分管副职各扣罚1万元,其它副职0.5万元,车间主任0.2万元,同一岗位副主任0.15万元;班长0.1万元;相关专业人员500元;当事人已死亡的不予以追究;
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分厂扣罚的10%,公司其他分厂负责人扣罚事故分厂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与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属责任事故的扣罚0.1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分析为不属责任事故的扣罚5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扣除200元。
事故所在分厂(单位)人均扣除50元。
2.10.2其他子公司:总经理扣罚2万元,分管副总经理扣罚1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车间主任0.2万元,同一岗位副主任0.15万元;班长0.1万元;相关专业人员500元;当事人已死亡的不予以追究;
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车间扣罚的10%,公司其他车间负责人扣罚事故车间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与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属责任事故的扣罚0.1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分析为不属责任事故的扣罚5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扣除200元。
事故所在车间人均扣除50元。
3、财产损失事故考核标准
3.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500元以下,责任人考核10分,班长考核10分;
3.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分,班长考核15分,班组考核30分,当班主任考核10分;
3.3、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1000~3000元,责任人考核30分,班长考核20分,班组考核30分,当班主任考核15分;
3.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3000~5000元,责任人考核40分,班长考核25分,班组考核35分,当班主任考核20分,另一主任考核10分;
3.5、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5000~10000元,责任人考核50分,班长考核30分,班组考核40分,当班主任考核26分,另一主任考核15分; 15分;
3.6、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10000元-5万元,责任人考核80分,班长考核40分,班组考核50分元,当班主任考核35分,另一主任考核20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寻甸公司分厂)20分;除嵩明公司外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3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20分。
3.7、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5-20万元,责任人考核110分,班长考核55分,班组考核65分,当班主任考核45分,另一主任考核40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寻甸公司分厂或其他子公司的)25分;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15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120分。
3.8、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20-50万元,责任人考核120分,班长考核60分,班组考核70分,当班主任考核52分,另一主任考核50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寻甸公司分厂或其他子公司的)30分;其他子公司总经理(寻甸公司的厂长)考核210分,及其副职(寻甸公司的副厂长)考核180分。
3.9、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在50-100万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长罚款600元,班组罚款700元,当班主任罚款600元,另一主任罚款500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00元;厂长罚款5000元,副厂长4000元。
3.9.1、寻甸公司:总经理扣罚1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0.8万元,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扣罚0.5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2万元,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分厂扣罚的10%,公司其他分厂负责人扣罚事故分厂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事故所在车间(单位)人均扣除50元。
3.9.2、其他子公司:总经理扣罚1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0.8万元,分管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2万元,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车间扣罚的10%,公司其他车间负扣罚事故车间负责人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事故所在班组人均
扣除50元。
3.10、100万(含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10.1 寻甸公司:总经理扣罚3万元,常务副总经理扣罚2万元,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环境污染)扣罚1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分厂负责人和分厂分管副职各扣罚1万元,其它副职0.5万元,车间主任0.2万元,同一岗位副主任0.15万元;班长0.1万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00元;
当事责任人扣罚0.2万元(当事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与事故相关的其他责任人,属责任事故的扣罚0.1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分析为不属责任事故的扣500元。
事故所在班组人均扣除200元。
事故所在分厂(单位)人均扣除50元。
3.10.2 其他子公司:总经理扣罚2万元,分管副总经理扣罚1万元;其他副总经理扣罚0.5万元;车间主任0.2万元,同一岗位副主任0.15万元;班长0.1万元;相关专业人员500元;
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扣事故车间扣罚的10%,公司其他车间负责人扣罚事故车间扣罚的5%,副职按正职的80%扣罚;
当事责任人扣罚0.2万元(当事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与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属责任事故的扣罚0.1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人是班长以上人员的合并处罚);分析为不属责任事故的扣罚5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扣除200元。
事故所在车间人均扣除50元。
注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环境污染、质量事故等造成损失,对责任人要进行考核;有违章作业行为或安排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加扣20%分值,有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加扣50%;有瞒报的严肃处理。
另一个事故中同时有两类事故发生的不重复处罚当事人,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连带。
注2:出现造成影响恶劣的事件,对责任人和管理者按重大事故级考核加扣20%
注3:重大事故级以上事故的先出事故报告和考核意见,放在年终一次扣除。
注4:一年有两次以上重大事故级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事故情节严重的由集团公司处理。
注5:出现安全事故的个人无年度安全奖;
注6: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和其它财产损失事故在1万元以上的班组无年度安全奖;一年内有三起轻伤事故;有一起重伤和两起事故;有两起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及财产损失50万元之一的班组所在车间及其负责人无年度安全奖;一起重伤事故的班组所在车
间扣50%年度安全奖;责任车间、班组、当事责任个人不得参加公司年度评先进活动。
注7:重伤事故按国家工伤认定的规定进行核定,认定为重伤但医伤费未达2万的考核如下: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及寻甸公司副厂长以上按2.9项中规定数额的50%扣罚,其他按80%扣罚。
注8:当事人指与事故直接相关的个体,包括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和受别人伤害但无责任的人;责任人指对此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有责任的当事人、与此事有关联的直接责任人和各级间接责任人员。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生产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按职能和事故中认定的专业职责一同考核。
4、安全生产奖励
4.1全年无一般事故级以上的单位(指车间以上)的负责人按考核标准中扣罚数额给予奖励:4.1.1 其中烧碱分厂、树脂分厂按1.5倍奖励;
4.1.2 其中热电分厂、黄磷类生产单位、电石类生产单位按1.3倍奖励;
4.1.3五钠类生产单位、磷酸类生产单位、赤磷生产单位、褐煤蜡分厂、动力分厂、电仪分厂按1.2倍奖励;
4.1.4 其他按1.1倍奖励。
4.2全年无财产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事故的单位(指车间以上)的负责人;无重伤或无人身伤害事件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指一次或几次累加)事故的单位(指车间以上)的负责人可按考核标准中扣罚的数额给予奖励:
4.2.1其中其中烧碱分厂、树脂分厂按1.0倍奖励;
4.2.2.其中热电分厂、黄磷类生产单位、电石类生产单位按0.9倍奖励;
4.2.3 五钠类生产单位、磷酸类生产单位、赤磷生产单位、褐煤蜡分厂、动力分厂、电仪分厂按0.8倍奖励。
4.2.4 其他按0.7倍奖励
4.3 本规定的奖励分两部份:
4.3.1 其中4.1~4.2 条款适用于车间副主任、部门副科长(或相当于同等级别行政管理人员)以上人员;
4.3.2 寻甸公司和各子公司(安全、环保、工艺、设备)职能部门的副职以上按1.5倍奖励;其他职能部门的按4.1.4和4.2.4 奖励。
4.3.3 其他员工按集团公司核定后的“年度安全奖”总数额,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发放,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可按公司核定或按其系数、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可按1:0.8比例,由各子公司自己进行考核分配奖励。
总数额按开车率计算。
4.4 其它安全生产指标按各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执行;
4.5 每季度可对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中的奖励规定进行;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