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
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
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
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
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
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
北周始设礼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
《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
令。
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
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
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
北周始设刑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
后代相沿不改。
《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
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通典.职官三.刑部尚书》:“刑部尚书。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
《周礼.秋官》:”大司寇之任也。
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
宋三公、比部皆
主刑法,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
”又“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
”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诸曹之事,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长官为工部尚书。
后代相沿不改。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
门下省——东汉末设有侍中寺,至晋代或称为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
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
唐代与中书、尚书合称三省。
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旧唐书.职官志二》有言:“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
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
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
评价已经被关闭目前有 1 个人评价
其他回答共 2 条
吏部:主管官吏.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
户部:主管财务.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
兵部:主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主管律法.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工部:主管工科.相当于现在的中科院之类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
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
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
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
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
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
北周始设礼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
《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
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
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
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
北周始设刑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
后代相沿不改。
《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
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通典.职官三.刑部尚书》:“刑部尚书。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
《周礼.秋官》:”大司寇之任也。
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
宋三公、比部皆主刑法,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
”又“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
”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诸曹之事,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长官为工部尚书。
后代相沿不改。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
部,四曰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