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国家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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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国家荣誉制度
王文臻、祝伟伟
2011-03-16 22:39:49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4期
一概况
(一)历史沿革
俄罗斯的国家荣誉制度历史悠久。
早在沙俄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家奖励体系。
1699年彼得一世就设立了第一枚勋章——圣安德烈勋章[1],1797年沙俄政府颁布了《关于勋章的条例》,奠定了其国家荣誉制度的法律基础,并设有沙俄帝国勋章局,负责关于勋章的各项事宜。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1月24日通过了《关于取消等级和文官官衔》的法令,废除了沙皇时代的所有勋章和奖章。
1918年因为保卫苏维埃政权的国内战争爆发,设立了第一枚苏维埃勋章——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红旗”勋章,授予战斗英勇的公民。
之后,随着其他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的设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苏联时期的国家荣誉制度逐渐完善。
在这一时期,设立和授予勋(奖)章及荣誉称号的权力归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90年3月至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期间,这一权力归苏联总统所有。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当局在政治上改弦易辙,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苏联时期的荣誉制度,保留了部分称号及获得者的相关待遇,重新设置或恢复了部分沙俄时期的勋章和奖章。
在法律建设方面,《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国家荣誉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1994年3月2日出台了第442号《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的总统令,对国家荣誉的颁授事宜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1995年6月1日出台了第554号《关于对俄罗斯联邦1994年3月2日第442号{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进行修订》的总统令,对第442号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随后,在保持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现实的需求经过多次修订,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12月。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俄罗斯形成了以大量法规为基础、以种类繁多的国家奖励为主体的现行国家荣誉制度。
(二)主要特点
1.以总统的名义进行国家最高奖励的评审和授予等活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9条第2款规定,俄联邦总统有权授予俄联邦荣誉称号、军事及其他专业称号;《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规定,总统办公厅下设的国家奖励委员会以及干部和国家奖励局负责以国家总统的名义进行国家奖励和授勋等活动。
2.注重仪式,偏重精神鼓励俄罗斯国家奖励通常在克里姆林宫的叶卡捷琳娜大厅举行隆重的授予仪式,总统出席、致辞,并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勋(奖)章和证书。
仪式庄严、隆重,一般通过电视新闻进行直播。
俄罗斯国家奖励大多不设奖金、津贴等物质奖励,而是通过国家重视、社会宣传等形式进行精神鼓励。
3.法律体系完备除了《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有关条文对俄罗斯国家奖励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外,目前涉及俄罗斯国家奖励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以及每项国家奖励对应的奖励章程和说明,如纩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章程》、《圣安德烈勋章颁发条例》和《圣乔治勋章颁发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条款对俄罗斯国家奖励的范围、对象、享受待遇以及奖章的式样、
规格、材质、佩戴场合和佩戴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还明晰了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奖励体现广泛性与公众性《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明文规定,国家奖励可以授予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
不同奖项有其特定的授予对象,从而使不同人员可以享有相同的获奖机会。
无论是外国友好政要,还是俄罗斯本国的显赫政商、知名人士及普通百姓,都有机会成为奖励荣获者。
特别是荣誉称号的设立,极大地保障了国家奖励的广泛性和公众性。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0月,俄时任总统普京在克里姆林宫主持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50名对俄罗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一位普通老牧羊人米哈伊洛夫。
他获得了象征俄联邦最高荣誉的“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和特别功勋标志——金星奖章。
二俄罗斯国家荣誉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苏联时期国家荣誉制度
截至1991年年底,苏联总共设立了4种英雄称号,包括“苏联英雄”称号、“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称号、“英雄城”(“英雄要塞”)称号和“英雄母亲”称号;21种勋章,主要包括列宁勋章、十月革命勋章、劳动红旗勋章和“胜利”勋章等;57种奖章,主要包括金星奖章、“劳动英勇”奖章、“英勇”奖章、乌沙科夫奖章、“恢复南方冶金工业”奖章和“母亲奖章”等;24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苏联人民演员、苏联人民艺术家、苏联人民教师和苏联人民医生等。
1.“苏联英雄”称号1934年4月16日,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设立苏联最高国家荣誉. Iglg苏联英雄”称号,表彰具有英雄壮举的个人和集体。
1936年7月29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苏联英雄”称号的条例》。
条例规定,“苏联英雄”称号的获得者被授予苏联最高级别的勋章——列宁勋章。
1939年8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设立了“苏联英雄”奖章,专门授予“苏联英雄”称号的获得者。
同年10月,该奖章更名为金星奖章。
根据《关于“苏联英雄”称号的条例》,一个人只能获得一次“苏联英雄”称号。
若再次建立大功勋,颁发第二枚金星奖章,但是不再颁发列宁勋章。
金星奖章最多可获得三次。
获得第二枚金星奖章者,政府为其在家乡修建半身铜像。
1980年,苏联又修改了《关于“苏联英雄”称号的条例》,取消了上述对列宁勋章和金星奖章授予次数的限制,规定每次获得“苏联英雄”称号都颁发列宁勋章和金星奖章。
苏联历史上共有两人分别获得四次“苏联英雄”称号,他们是朱可夫和勃列日涅夫。
苏联第一次授予“苏联英雄”称号是在 1934年4月20日,授予对象是以沃多皮扬诺夫为首的7位苏联飞行员,他们因成功地解救北极考察队和“切留斯基”号破冰船船员而立功。
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总共有626人获得“苏联英雄”称号,其中有3名女性。
之后的苏联卫国战争中产生了数量众多的苏联英雄,共有1.163 5万人获得“苏联英雄”称号,占获得这一称号总人数的92%。
2.苏联勋章苏联勋章作为一种国家奖励形式,是为表彰在苏联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领域做出特殊功绩的人士而设立。
每一类勋章都有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勋章颁发条例。
苏联勋章按照表彰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依级别由高到低列举):
第一类,用于表彰革命、劳动功绩,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发展民族间友谊和团结,巩固和平的功绩以及对苏维埃国家和社会做出的其他功绩的勋章。
主要包
括列宁勋章、十月革命勋章、劳动红旗勋章、民族友谊勋章、荣誉勋章、劳动光荣勋章和“个人英勇”勋章。
第二类,用于表彰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而建立的功勋和其他军功的勋章。
主要包括“胜利”勋章、红旗勋章、苏沃洛夫勋章、乌沙科夫勋章、库图佐夫勋章、纳希莫夫勋章、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勋章、卫国战争勋章、红星勋章、“在苏联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务”勋章和光荣勋章。
第三类,用于表彰生育和培养多名子女的母亲的勋章。
主要包括“英雄母亲”勋章和“光荣母亲”勋章。
(1)列宁勋章
列宁勋章列宁勋章是苏联最高级别的勋章,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1930年4月6日决议设立。
根据勋章颁发条例,该勋章授予在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特殊功勋的个人、集体、机关、社会组织和部队以及致力于加强苏联与其他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外国人。
该勋章只设一个等级。
列宁勋章起初为银质,1934—1936年间为金质,后改为白金质。
勋章正面中央镌刻有列宁头像;外环饰有金质麦穗;顶端为一面红旗,旗上刻有列宁的名字;底部为镰刀和斧头的标志;左边是一颗红星。
第一枚列宁勋章于1930年5月23日授予了《共青团真理报》编辑部全体成员。
(2)“胜利”勋章
“胜利”勋章是苏联最高级别的军事勋章,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11月8日命令设立。
其授予对象为参加大型战役,并使战势发生有利于红军的苏联武装部队最高级指挥官。
曾获得“胜利”勋章的著名人士包括:朱可夫、华西列夫斯基、斯大林、托尔布欣和安东诺夫等。
其中,朱可夫、华西列夫斯基和斯大林曾两次荣获“胜利”勋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胜利”勋章还授给了外国军事活动家布罗兹·铁托、艾森豪威尔和蒙哥马利等。
1978年2月20日,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勃列日涅夫被授予“胜利”勋章,他是苏联最后一位“胜利”勋章的获得者。
3.苏联奖章苏联奖章按表彰的类型分为以下八类:
第一类,特别功勋标志奖章:金星奖章和“镰刀斧头”金质奖章。
第二类,用于表彰劳动功绩的奖章:“劳动英勇”奖章、“劳动优秀”奖章和“退休劳动者”奖章。
第三类,用于表彰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中的功绩和其他军功的奖章:“英勇”奖章、乌沙科夫奖章、“战功”奖章、“卫国战争游击队员”奖章、“保卫苏联国界有功”奖章、“服役优秀”奖章和“苏联武装力量老战士”奖章等。
第四类,用于表彰在解决苏联重大国民经济问题中建立功绩的奖章:“恢复南方冶金工业”奖章、“恢复顿巴斯煤矿”奖章、“垦荒”奖章、“建设贝阿铁路”奖章以及“开发西伯利亚矿藏和发展石油天然气综合体”奖章等。
第五类,用于表彰生育和培养多名子女的母亲的奖章:“母亲”奖章。
第六类,用于表彰在履行公民和部门义务时做出功绩的奖章:“维护社会秩序有功”奖章、“救火英勇”奖章和“抢救溺水者”奖章等。
第七类,用于表彰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在保卫、攻克和解放城市和领土中建立功绩的奖章:“保卫列宁格勒”奖章、“战胜日本”奖章、“攻克柏林”奖章和“解放贝尔格莱德”奖章等。
第八类,与苏联历史上重要纪念日有关的纪念奖章:“纪念列宁诞辰100
周年忘我劳动(军人英勇)”奖章、“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20周年”
纪念奖章、“工农红军建军20周年”纪念奖章和“纪念莫斯科建城800周年”奖章等。
1939年8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设立“苏联英雄”奖章,1939年10月16日改称金星奖章。
金星奖章的材质为纯度达90%以上的黄金,五角星形,五角星直径为30毫米,重21.5克,背面镌刻有“苏联英雄”字样。
金星上方配有长方形银质(纯度达90%以上)托架,重12。
186克,中间裹有红色波纹绸绶带,象征红旗。
每枚金星奖章都有编号,应佩戴于左前胸其他勋章和奖章的上方。
4.苏联荣誉称号苏联荣誉称号是对公民和集体突出功绩的一种表彰形式,是为了表彰在发展生产、科学、卫生、国民教育、文化、艺术以及巩固国防领域做出的特殊功绩或具备的高超技能。
苏联共设有24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苏联人民演员、苏联人民艺术家、苏联人民教师和苏联人民医生等。
苏联荣誉称号的获得者被授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证书和胸章。
苏联宪法规定,设立和授予勋(奖)章及荣誉称号的权力归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90年3月至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期间,这一权力归苏联总统所有)。
5.苏联勋章、奖章的佩戴情况苏联勋(奖)章通常借助条形勋(奖)章托架固定在衣服上,佩戴于左胸。
条形托架由相应勋章的绶带包裹。
“英雄母亲”勋章、“光荣母亲”勋章和“母亲”奖章无绶带。
着军装的勋章佩戴规则由《苏联军队军人着装条例》规定。
勋表可代替勋(奖)章,佩戴于左胸。
其形状为矩形,图案与所代表的勋章(奖)章的绶带相同,背面有别针。
如果获奖者去世,其勋(奖)章由家属保管;死后追授的勋(奖)章也由家属保管(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77年2月15日命令)。
(二)俄罗斯国家荣誉制度
俄罗斯现有的国家荣誉主要包括“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俄罗斯联邦勋章、奖章、徽章和荣誉称号。
1.“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是根据俄联邦时任总统叶利钦1992年3月签署的俄联邦最高委员会第2553—I法令设立。
该法令规
定,“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用以表彰为国家和人民建立的英雄功勋;由俄联邦总统授予;同时授予特别功勋标志——金星奖章和荣誉证书;俄罗斯联邦英雄享受法律规定的优待政策;金星奖章佩戴于左前胸,位置高于其他所有勋章和奖章。
该金星奖章为一枚正面带有两棱光滑线条的五角星。
线条长度为15毫米。
奖章背面表面光滑,外缘有凸边。
奖章背面的中心处有隆起的“俄罗斯英雄”的字样。
字母的尺寸为4X2毫米。
上端是高度为1毫米的奖章号码。
奖章借助固定耳座和圆环与镀金板条相连接,板条为高15毫米,宽19.5毫米的矩形薄片。
板条中部由红、白、蓝三色波纹状绦带包裹。
在板条背面有一枚用于将奖章固定在衣服上的带螺母的螺栓。
奖章为金质,重21.5克。
2.俄罗斯联邦勋章目前,俄罗斯共设立15种国家级勋章,包括圣安德烈勋章、圣乔治勋章(恢复沙俄时期的勋章)、“祖国功勋”勋章、朱可夫勋章、“英勇”勋章、“军事功勋”勋章、“海军功勋”勋章、“荣誉”勋章、“友谊”勋章、“光荣父母”勋章(恢复苏联时期的勋章)、苏沃洛夫勋章、乌沙科夫勋章、库图佐夫勋章、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勋章和纳希莫夫勋章。
其中,后5种勋章为保留的苏联时期的军功章,以表彰外敌侵略俄联邦时在保卫祖国的战斗中建立的功勋。
(1)圣安德烈勋章1998年7月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颁布《关于恢复圣安德烈勋章》的第757号命令,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圣安德烈勋章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奖励。
第二,圣安德烈勋章授予做出有助于俄罗斯繁荣、昌盛和荣誉的非凡功绩的杰出的国家和社会活动家和其他俄罗斯联邦公民,以及为俄做出杰出功绩的外国首脑和政府领导人。
第三,圣安德烈勋章佩戴于勋章链上或者置于跨肩绶带上。
在特别隆重的场合下允许将圣安德烈勋章佩戴于勋章链上;佩戴于跨肩绶带上时,绶带要跨过右肩。
圣安德烈勋章的星章佩戴于左前胸,置于勋章之左,低于勋章和勋表。
第四,带剑圣安德烈勋章和星章授予在战斗中做出突出功绩的军人。
圣安德烈勋章星章圣安德烈勋章主体为头顶三顶皇冠的双头鹰,材质为银质和镀金质,表面涂有蓝色珐琅。
正面雕有椭圆形斜十字,十字上面为圣徒安德烈·佩尔沃兹万内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图像。
在十字的边缘分别是金色的字母“S”、“A”、“旷、“R”(意为俄罗斯的保护神圣安德烈)。
勋章背面为黑色珐琅题字“信仰和忠诚”。
皇冠后面有用于固定绶带的吊钩。
奖章的高度为86毫米,宽度为60毫米。
勋章的绶带为淡蓝色丝质波纹绸,宽度为100毫米。
勋章还配有星章,为银质八角形。
星章中央涂有红色珐琅,中间是缩微版的勋章正面图案,外围涂有蓝色珐琅,上面为金色题字“信仰和忠诚”以及相互交叉的绿色珐琅月桂枝和绸带图案。
星章背面为别针造型。
星章直径为82毫米。
勋章还配有链条,由17个相互交叉的小环组成。
带剑勋章的双剑被置于最中间的皇冠之下双头鹰之上。
每把剑的长度为47毫米,宽为3毫米。
带剑星章的双剑每柄剑长为54毫米,宽为3毫米。
着制服时佩戴裹有绶带的、长12毫米、宽45毫米的勋表。
带剑勋章的勋表上加挂两柄缩微版相互交叉的镀金宝剑。
着便装时佩戴直径22毫米的花结,上面加缀绶带。
(2)“祖国功勋”勋章“祖国功勋”勋章于1994年3月2日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第442号命令设立。
自1994-1998年设立圣安德烈勋章期间,“祖国功勋”勋章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级别勋章。
从1998年起,最高级别国家奖励的角色被圣安德烈勋章取代,而“祖国功勋”勋章在国家奖励体系中居第二位。
“祖国功勋”勋章的颁发条例如下:第一,“祖国功勋”勋章授予为人民建立特别的杰出功勋,如促进俄罗斯国家制度的发展,取得丰硕的劳动成就,巩固和平、友谊和人民之间的团结以及为保护祖国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公民。
第二,“祖国功勋”勋章共有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和二级“祖国功勋”勋章有勋章和星章,三级和四级只有勋章。
第三,带有勋章链条的一级“祖国功勋”勋章是总统权力的象征物,俄罗斯联邦总统就任时直接获得该勋章。
第四,“祖国功勋”勋章的授予依照次序执行。
通常情况下,“祖国功勋”奖章是获得“祖国功勋”勋章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曾经荣获过一级“祖国功勋”奖章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授予四级“祖国功勋”勋章。
如果为祖国做出了特别杰出的新功勋,那些曾获得过“俄罗斯联邦英雄”称号、勋章、“圆满服役”奖章或荣誉称号的人可以在未曾荣获“祖国功勋”奖章的情况下被授予“祖国功勋”勋章。
第五,带剑“祖国功勋”勋章授予在战斗中建立功勋的军人。
第六,一级“祖国功勋”奖章配有跨肩绶带,佩戴时应跨过右肩;一级和二级“祖国功勋”勋章和星章戴在左前胸,置于勋章左侧,低于勋章板条;二级和三级“祖国功勋”勋章佩戴于颈部绶带上;四级“祖国功勋”勋章佩戴于左前胸的板条上。
如果获多枚“祖国功勋”勋章或奖章,只佩戴高级别的勋章和带有宝剑的勋章。
第七,如果要将勋章的绶带置于勋表之上,该勋章的绶带位置应居中,并高于其他的勋章绶带。
一级勋章各级别的勋章绶带均为丝织红色波纹绸绶带。
一级“祖国功勋”勋章为金质,十字造型。
正面镶有红珐琅,十字四臂大小完全相同,各臂底端宽60毫米。
十字正面镶有俄罗斯双头鹰国徽的图样。
背面正中是圆形框,其四周是“利益、荣誉和光
荣”的格言,中央是其铸造年份——1994年,下方依次为月桂枝和勋章号码。
勋章配有100毫米宽的绶带。
勋章链条由黄金、白银和珐琅制成,共有17个雕刻有俄罗斯联邦国徽图案和勋章格言的小环。
链条背面涂有白色珐琅,其上用金色字母雕出了俄罗斯各届总统的姓名、父称和任职年份。
二级勋章由白银和镀金制成,造型与一级勋章相同,尺寸略小,十字各臂底端宽50毫米。
配有45毫米宽的颈部绶带。
一级和二级勋章配有的星章为银质,八角星型,带有多条光芒形线条,直径82毫米。
其中心为一枚镶银边红色珐琅质圆形徽章,上面镶有俄罗斯联邦国徽图样,国徽四周雕有“利益、荣誉和光荣”字样和月桂枝图案。
星章佩戴于左前胸,以别针固定在衣服上。
三级和四级勋章的材质、造型和尺寸与二级勋章完全一样。
三级勋章配有24毫米宽的颈部绶带;四级勋章以耳座和小环固定在五角形板条上,板条由24毫米宽的绶带包裹。
带剑勋章授予在战斗中建立功勋的军人,勋章主体与一级勋章相同,上方连接小环的部位为两柄十字交叉的镀金宝剑。
每柄剑长28毫米,宽3毫米。
佩戴于勋表之上的各级勋章的绶带尺寸分别为:48毫米宽(一级)、36毫米宽(二级)、26毫米宽(三级)和24毫米宽(四级)。
一级和二级勋章的绶带上缀有缩微版的银质星章。
勋表高度为12毫米。
3.俄罗斯联邦奖章和徽章目前,俄罗斯设有19种奖章和2种徽章。
主要包括:特别功勋标志——金星奖章,功勋标志——乔治十字徽章、“祖国功勋”奖章、“英勇”奖章、“俄罗斯自由保护者”奖章、“勇救遇难者”奖章、苏沃洛夫奖章、乌沙科夫奖章、涅斯捷罗夫奖章、“保卫国界有功”奖章、“维护社会秩序有功”奖章、朱可夫奖章、普希金奖章、“开展全俄人口普查有功”奖章、“农业成果”奖章和“圆满服役”徽章等。
“英勇”奖章最早设立于1938年10月17日,旨在表彰红军、海军和边防部队军人在为苏维埃祖国和保卫苏联国境不受侵犯的战斗中所表现出的英勇无畏。
后根据俄罗斯联邦1994年3月2日第442号总统令重新设立。
《“英勇”奖章章程》规定:该奖章授予军人以及内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俄罗斯联邦的其他公民,以表彰在保护俄罗斯联邦及其国家利益的战斗中,在完成保障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的特殊任务时,在冒生命危险执行军人、公务和民事职责,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时表现出的个人英勇行为和英勇精神。
“英勇”奖章佩戴于左前胸,排在“祖国功勋”奖章之后。
“英勇”奖章为直径42毫米银质圆章。
奖章正面上方是三架飞机图样。
飞机下面是排成两行的奖章名称,名称下方是坦克图样。
奖章上的所有图样均为立体凸起。
题字被镶以红色珐琅。
背面是奖章号码。
奖章以耳座和小环与五角形板条相连,板条由镶蓝边的灰色波纹绸绶带包裹。
绶带宽24毫米,蓝条宽2毫米。
4.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为了表彰公民高超的职业技能和长期勤恳劳动,1995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设立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以及批准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章程和荣誉称号说明》的第1341号总统令。
当时设立了50余种荣誉称号,覆盖了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经济、科学、军事、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法律、医学和航空等领域,是对各行业长期工作并取得成绩人员的奖励。
主要包括俄罗斯联邦人民演员、俄罗斯联邦功勋军事专家、俄罗斯联邦功勋医生、俄罗斯联邦功勋地质学家、俄罗斯联邦功勋飞行员、俄罗斯联邦功勋食品工业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渔业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农业工作者、俄罗斯
联邦功勋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纺织和轻工业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商贸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体育工作者、俄罗斯联邦功勋经济学家和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等。
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获得者被授予荣誉称号胸章和证书。
5.俄罗斯勋章、奖章的佩戴情况俄罗斯的勋章、奖章、徽章及其证明书都带有编号。
周年纪念奖章和荣誉称号胸章没有编号。
佩戴勋(奖)章、证章、荣誉称号奖章时,要按照以下顺序:俄罗斯联邦国家勋(奖)章、苏联国家勋(奖)章和外国勋(奖)章。
通常将勋(奖)章固定在一种五边形金属板条的朝下一角上。
金属板条的高为50毫米,最上端一边的长度为26毫米,两条侧边长度均为39毫米,最下方两条边长度均为26毫米。
如果勋章法规没有规定其他的佩戴规则,通常将有金属板条的勋(奖)章佩戴于左前胸,将没有金属板条的勋章佩戴于右前胸,荣誉称号胸章佩戴于右前胸并置于勋章之下。
佩戴多枚配有五边形金属板条的勋(奖)章时,板条上边要齐平,并相互紧贴,形成不间断的一条直线。
右侧金属板条依次压住左侧金属板条的一角。
勋章获得者可以佩戴勋章绶带和勋表。
一般勋章和奖章的绶带宽度为24毫米,勋表高8毫米。
勋表是一种矩形金属薄片,表面略微隆起,由相应的勋章和奖章绶带包裹。
但三种最高级别的勋章:圣安德烈勋章、“祖国功勋”勋章和圣乔治勋章的勋表设计和佩戴要求有所不同。
第一,这些勋章勋表的佩戴要高于其他的勋章绶带;第二,勋表高12毫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