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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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全行风险体制改革深化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和流程,提高贷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6〕6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9第2号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第1号令)和《风险管理体制深化方案》(上银发〔2015〕96号)等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授信使用监测、贷后检查、风险应对、报告审阅与会审、到期和逾期管理、问责与处罚等工作。
本规程所称“贷后管理”是指,对公司客户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自用信开始至该客户授信项下全部业务结清为止的授信业务管理工作。
包括监测与分析、贷后检查、到期和逾期管理,以及为确保信贷资产安全而实施的其他管理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押品管理、预警与预案、风险分类、资产保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总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相关定义
本规程所称“贷后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营销团队/支行负责人、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员、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授信管理部相关人员等。
本规程所称“小企业客户”是指,符合我行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对公授信客户。
本规程所称“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是指,由我行与一圈一链各类平台管理方合作,针对特定小企业客户群体,按照“一平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合作方案,设置总授信额度、明确的风险缓释或第三方增信措施,以批量授信方式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模式。
其中:
(一)“一圈”是指,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园区及专业市场、地方商会及行业协会及其他金融与投资机构等服务平台;
(二)“一链”是指,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
(三)“平台管理方”是指,与我行开展平台合作,对平台项下授信客户进行组织管理和筛选推荐的相关机构,如: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及专业市场的管理公司、地方商会及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商业性保理公司等。
本规程所称“各经营管理单位”是指,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本规程所称“经办单位”是指,各经营管理单位的直属营销团队及辖属支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化原则
1、建立授信业务普适性贷后检查报告模板,统一、规范贷后检查规定动作;
2、针对不同业务品种、行业、客户群体特征的重点板块,在一般贷后检查报告模板基础上,编制特定板块贷后检查报告标准化模板,提升贷后检查对于风险发现、识别的有效性。
(二)重点管理原则
加强高风险客户与高风险产品的贷后检查与管理力度,建立贷后关键客户管理机制,提高贷后检查频率及要求,强化贷后检查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针对性。
(三)并行原则
为提高授信管理工作效率,实施贷后检查与分类认定两项工作并行处理,有机整合两项工作步序,同时提升贷后检查对风险反映的及时性。
(四)差别管理原则
结合小企业授信特点,围绕监测、防范授信业务风险的核心,设定不同的贷后检查内容、频率、方式方法及检查要点,实施差异化贷后管理策略。
(五)联动管理原则
1、横向联动方面,各风险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应加强横向联动,建立贷后检查报告会审机制,提高内部贷后管理信息沟通效率;
2、纵向联动方面,进一步加强贷后检查与预警、分类、保全、问责等条线工作的协调联动,提高授信管理工作整体性。
第五条管理架构
总行授信管理部是公司授信贷后管理文化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搭建贷后工作体系,制订全行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和流程,指导业务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开展贷后管理相关的检查,负责贷后检查报告会审等机制建设与实施,并负责在业务管理部门基础上对全行贷后工作进行管理和评价。
总行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客户经理及其团队规范性管理,负责各经营单位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的检查指导、管理评价、考核督导,负责公司特定客户授信业务的跟踪管理、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参与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参与贷后检查报告会审等机制实施,参与公司授信客户逾期催收、出险客户化解方案制定等。
第二章贷后管理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授信使用监测
第六条资金流向监测
客户经理在客户使用授信后,应按总行相关资金用途监管要求,在保持与所在经办单位营业部会计柜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向客户收集对账单和税单等方式,掌握客户账户内资金变动的情况,同时结合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监管资金流向及用途是否合规、合约、合理。
(一)客户经理在受信客户每次提款后填写《银行公司客户资金流向监管表》(简称资金流向监管表,附件1-1),且应将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监
控联系单复印件、书面用款计划复印件,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审核单复印件、《提款申请/受托支付委托书》复印件、与交易对手相关交易资料复印件,以及借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凭证复印件等作为附件备查。
(二)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客户经理需将已按规定跟踪的全部资金流向资料,随同资金流向监管表在经营管理单位营销团队负责人/经办单位负责人复核确认后提交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归档;涉及资金流向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七条授信使用监测
客户经理在落实用信条件后,应开展对客户、担保和授信方案实施情况的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授信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担保状况进行监测跟踪,应充分利用系统工具等科技手段实时进行风险监测,通过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信贷资产风险。
(二)及时掌握授信的发放、使用与归还,以及授信余额的变动情况,监测、分析客户的还款意愿与能力;做好客户基本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及维护工作。
第八条外部信息监测
客户经理应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抵押登记系统、工商登记与年检信息、企业欠税信息、法院司法讯息、外部行业研析报告、网络舆情等,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实施信息搜索和检测,及时掌握企业的风险信息与动向。
一旦发现对授信业务具有不利影响的信号,应及时转入贷后检查、报告,有必要的立即启动预警预案程序。
第二节贷后检查
第九条贷后检查方式
贷后常规检查方式主要包括非现场检查、约见检查、现场检查。
其中:(一)非现场检查。
客户经理通过采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对授信企业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担保状况等进行检查,具体信息来源
可包括电话拜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银行对账单、征信报告、同业信息交流、抵押登记查询报告、报章和网络等媒介信息。
(二)约见检查。
客户经理可按需与授信客户及保证人(如有)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资金、工程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面谈,掌握授信客户、担保人的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
(三)现场检查。
客户经理结合非现场检查、约见检查的情况,对授信客户、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经营现状等动态信息。
第十条贷后检查要点
贷后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客户基本情况。
确认客户主体资格是否有效,动态跟踪其组织形式、资本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关键资质、管理团队及素质、竞争力、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的变化。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以客户财务数据为基础,重点检查在使用我行授信后其财务结构和指标的变动、经营范围及经营资金是否相对平稳、经营计划是否正常执行及盈利能力的变化,结合对其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景气度、同类企业的财务平均水平的持续跟踪结果,分析、判断其偿债能力。
(三)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关注客户使用我行授信后,在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余额及状态的变动、各家银行对其授信方案的变化,以及或有负债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互保以及对外担保激增、逾期的现象。
(四)债项情况。
我行授信实际用途是否合规、合约、合理,当前授信执行情况,以及第一还款来源是否正常,对相应的业务品种进行风险分析及说明。
(五)担保物情况。
抵质押手续是否齐备、合法且有效,监管是否有效,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情况及变现的难易程度,抵质押财产的权属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在我行授信期间被其他金融机构再次抵押的情况,是否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是否存在部分毁损、灭失或失去控制的情况,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
(六)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主体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承包、租赁、股
份制改造、兼并、分立、解散等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对于保证担保,还应收集担保人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掌握担保人的经营、财务、负债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分析其是否具备代偿能力。
(七)审批通知书中贷后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对照审批通知书,逐条检查各项贷后管理要求是否落实。
(八)综合收益情况。
客户产品运用情况、存款、中间业务收入、其他潜在的营销机会等。
(九)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情况。
平台涉及的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动向,市场行情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平台管理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企业情况、金融同业合作情况及风险缓释能力或意愿的变化情况;平台业务的开展情况;平台项下授信客户整体风险现状与风险客户退出化解情况。
第十一条贷后检查要求
贷后检查根据不同类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仅有低风险业务且无重大不利事项的授信客户,原则上无须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和报告。
(二)贷后关键客户原则上按月实施贷后检查并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其中现场检查方式原则上应不低于每季度二次。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外的业务,原则上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完成现场检查、实施一次贷后检查报告。
各经营管理单位授信管理部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左右按每月选取1/3业务量(户数)左右业务的原则形成下季度三个月的各月贷后检查报告提交名单(附件1-2),滚动组织、布置实施贷后检查和报告,确保季度全面覆盖。
名单制定后还应至少每月一次根据贷后新投放以及结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如发生突发风险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等需要增添纳入检查的,应
后三类等进入资产保全阶段的业务应按照《银行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工作规则(试行)》(上银风〔2012〕48号)等相关文件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贷后关键客户
本规程所称“贷后关键客户”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由各经营管理单位授信管理部纳入贷后关键客户名单管理的客户:
(一)信用风险类情形
1、逾期、垫款、欠息;
2、非常规预警;
3、重组、借新还旧、展期;
4、重大涉诉(对还款来源形成较明显负面影响);
5、客户所属行业或板块存在重大系统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能明显过剩、被公开信息披露高危敏感、不良规模上升偏快等;
6、授信审批时带涉及信用风险的用信限制性条件、有重要风险提示;
7、被行内相关部门或外部机构提示重大信用风险问题;
8、其他预计分类迁徙可能性较大的正常类客户。
(二)贷后管理类情形
1、重要审批条件未能落实;
2、贷后检查工作完成质量较差;
3、被行内相关部门或外部机构提示重大贷后管理问题。
(三)其他类情形。
授信管理部认为需纳入贷后关键客户名单管理的客户。
各经营管理单位授信管理部建立贷后关键客户名单强化贷后管理,确认相关情形已消失后,退出贷后关键客户名单按一般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小企业差别化检查要求
小企业授信客户如符合以下条件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执行差异化贷后管理:
(一)仅在我行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透支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且无重大不利事项的小企业客户,原则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无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二)仅在我行办理便捷贷业务、授信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且不属于贷后关键客户的小企业客户,可采用触发式贷后检查模式。
1、触发式贷后检查模式是指小企业客户在未发生触发事件期间,客户经理主要进行非现场监测,无需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和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2、一旦发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应及时与小企业客户及批量业务平台管理方(如有)沟通,采取冻结授信额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等管控措施,并立即开展小企业贷后现场检查、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三)对总行审定的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各经办单位应对平台管理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1、负责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营销与维护的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平台主办客户经理)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并结合批量业务平台项下其他管户客户经理提供的信息,汇总撰写批量业务平台管理方的贷后检查报告。
平台主办客户经理负责对批量业务平台整体审批要求落实情况、平台项下客群整体风险状况以及平台管理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承担平台相应贷后管理责任。
2、其他管户客户经理负责对其管户的授信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并及时将管户客户风险信息向平台主办客户经理报告,承担管户贷后管理责任。
在按要求对平台管理方进行贷后检查的前提下,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项下小企业客户单户授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的,可采用触发式贷后检查模式,单户授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以下(含)的,可每季度进行现场、非现场差异化检查和报告。
同一小企业授信客户如在我行办理多项授信业务或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及以上特征从而导致检查频率或检查方式规定不一致的,贷后检查频率按照相关条款规定中最高的频率执行,贷后检查方式按照现场检查、约见检查、非现场检查的顺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实施
客户经理是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全流程的贷后管理,及时准确获取各种贷后信息,认真按照规定对所管辖的授信业务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检查与监测,主动发现和分析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和贷后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留存备查。
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对辖属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包括指导、督促客户经理/辖属营销团队的贷后管理工作,参与关键客户贷后管理, 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检查,配合开展风险贷款管理等。
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负责审阅辖属业务贷后报告、负责辖属业务贷后检查质量,支行负责人负责辖内所有营销团队业务贷后职责的履行、组织实施辖内贷后工作的检查。
各经营管理单位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负责辖内各经办单位规范性管理,负责辖内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度执行与检查指导、管理与评价、考核与督导,负责辖内公司授信业务贷后报告的审阅、特定客户授信业务的跟踪管理、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参加贷后检查报告会审等机制的实施,参与授信管理部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参与公司授信客户逾期催收、出险客户化解方案制定等。
各经营管理单位授信管理部负责指导业务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开展贷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贷后检查报告会审等非现场贷后管理工作,对符合本规程第十一条中信用风险类情形的贷后关键客户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客户,应落实专人会同客户经理一起实施抽样现场检查,每季度抽样现场检查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且不低于12户,抽样时应适当兼顾企业规模、细分行业、授信品种等纬度,近期新增贷后关键客户可适当优先抽样,一般情况下当年以前季度已抽样检查过且无明显重大变化的授信客户应避免重复抽样。
第十五条贷后检查报告
客户经理原则上应于当月15日之前完成列入该月的贷后检查报告。
贷后检查报告一是按企业规模、类型分别适用《公司客户贷后检查暨分类认定标准模板》(附件1-3,适用于非小企业客户)、《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分类认定标准模板》(附件1-4,适用于小企业客户)、《批量业务客户贷后检查报告》(附件1-5,适用于批量业务平台管理方)(以上附件在本
规程中合称“贷后检查报告”)。
二是对于特定板块,按总行编制的贷后检查报告标准化模板实施贷后检查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资料归档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不同的贷后检查频率,在贷后检查报告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贷后检查报告连同贷后检查过程中采集的各类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后道管理环节。
客户经理应对各项授信后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授信管理部原则上每季度将相关贷后管理材料集中移交信贷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二)客户经理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企业与保证人上季度末及近期财务报表、外部信息监测证明材料、审批通知书要求的材料及其他与授信业务相关的重要经营资料。
(三)授信企业为民营企业的,客户经理还应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对授信调查阶段收集的民营授信企业融资明细表、开户情况表、资产明细表和关联企业表信息的变化进行跟踪,及时更新作为贷后管理材料。
(四)对仅在我行办理低风险业务、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及我行系统自动审批办理的小企业客户,只需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提交业务资料,原则上可无须另外再收集客户报表和其它贷后相关资料。
(五)对由核心企业提供全额信用链接的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平台项下单户授信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客户可根据情况需要收集客户报表;审批通知书有差异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风险应对
第十七条贷后管控措施
对在贷后管理中发现授信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应对、视情况轻重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停止用信。
受信客户尚有部分授信额度未使用的,应停止剩余授信额度的使用,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
(二)风险抵补。
受信客户风险敞口较大的、生产经营有不良迹象的,
应增加、补充抵质押物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措施。
(三)压缩退出。
受信客户符合我行主动退出工作管理要求的,应纳入主动退出名单,并制定退出计划,及时收贷。
(四)触发预警。
在贷后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比较、分析、研究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结合对非财务因素的了解、授信资金的使用及资金流向的跟踪担保状况及能力的分析,掌握识别客户存在预警信息的,应根据相关预警制度办法要求及时触发相关预警管理。
(五)分类调整。
对于授信业务风险暴露已达到一定程度、已明显影响还款能力的,应及时按五级/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发起分类调整,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六)纳入贷后关键客户管理。
对于存在风险隐患、且符合本规程第十条所列情形客户,应及时纳入贷后关键客户管理,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要求。
(七)资产保全。
对发现受信客户已风险明显暴露、银行债权预计将发生较明显损失、且根据资产保全相关管理办法已符合保全条件的业务,应及时发起资产保全管理。
(八)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总额度中止使用。
对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管理方出现重大不利事项、或平台项下业务累计风险暴露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及时中止平台总额度使用,防范风险进一步扩散。
第十八条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
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所属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单位授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门,并在保全人员协助下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确定处理意见。
各经营管理单位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客户存在重大突发风险事件且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时,应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制定化解措施,形成《个案专项风险报告》(附件1-6)并双线报告经营管理单位领导和总行授信管理部。
上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急剧恶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将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二)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经营活动突然停止;或受
担保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经营停止;
(三)借款人涉及偷、逃、骗税等违反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行部门查封;
(四)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公司高管或财务人员等)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出现异常人事变动,甚至失踪、被拘审、“双规”或监视居留,或股东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贷款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被变相处置、担保被悬空,或保证人出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导致保证能力下降等;
(六)其他可能使我行授信风险大幅上升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审阅、会审与管理
第十九条报告审阅
客户经理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后,应将贷后检查报告连同贷后检查过程中采集的各类相关材料一并逐级提交经办单位营销部门(团队)负责人、经营管理单位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审阅,审阅通过后提交授信管理部。
审阅范围为当月15日前按规定频率要求应实施贷后检查报告的业务。
审阅过程中认为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存在不详尽、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向客户经理进行反馈沟通,并在审阅意见中予以提示;对于存在较大缺陷的贷后检查报告应退回客户经理并要求重新填写后提交。
审阅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经理是否按规定频率开展贷后检查并按时完成贷后检查报告;
(二)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对授信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担保情况等形成明确、具体的分析与判断,判断结果是否与检查结果相匹配;
(三)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若有)进行充分揭示和描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报告会审
报告会审包括授信管理部人员复审和专家小组会议集体会审两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