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_)第一炼铁部除尘系统点巡检、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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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保证除尘系统有效的运行,保证外排、岗位粉尘达标,做到及时发现除尘系统的缺陷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除尘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环保及生产岗位需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炼铁部的所有除尘系统点巡检、运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
3.1烟(粉)尘异常排放次数:安环部监测数据。

3.2 环保违章: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环保违章。

3.2.1、除尘器岗位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独立上岗操作的。

3.2.2、当班人员未按照岗位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对环保设备进行操作和点巡检的。

3.2.3、除尘器未及时进行反吹和放灰操作,造成系统运行效果差的。

3.2.4、除尘管网和吸尘点存在明显跑烟冒灰现象的。

3.2.5、除尘器运行记录、点巡检记录、维护和检修记录、环保设备台帐不健全,或记录、更新不及时的。

3.2.6、除尘器未实行包机制度,造成管理责任不明确,疏于管理的。

3.2.7、除尘器布袋或其他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

3.2.8、除尘器未随主机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

3.2.9、排放污染物监测超标,自收到反馈信息一周后,未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的。

3.2.10、打扫卫生区域未洒水,造成二次扬尘的。

3.2.11、生产、检修中产生的焦油不得随意撒漏,集中收集处理。

3.2.12、除尘管道风量调节阀门起不到调节作用的;
3.2.13、杂物堵塞除尘管道、卸灰螺旋等设备的;
3.2.14、设备漏油由于生产等原因不能停机维修,但没有有效收集漏油,污染地面、设备的;
3.2.15、设备维护中产生的油棉纱、废油、废油漆、废旧金属料、废耐火材料、废橡胶制品等废弃物,随意进行焚烧、填埋处理,或没有定点存放,并及时清理或回收的。

3.3 环保严重违章: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环保严重违章。

3.3.1、除尘器因故障、检修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的。

3.3.2、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拆除、闲置的。

3.3.3、没有在设备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处备案和请示实业部领导而拆除除尘罩、遮板等设施,致使密封效果不好,外排烟(粉)尘超标的;
3.3.4、除尘器存在设备隐患,达不到除尘效果,没有在设备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处备案和请示实业部领导的;
3.3.5、新、改、扩建项目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擅自更改设计
方案和削减环保投资的。

3.3.6、因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群众抱怨的、造成对外赔款1000~10000元的或造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罚款1000~10000元的。

3.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3.4.1、在上级领导、国内外客商和用户、兄弟单位的领导等重要客人视察、参观、检查工作,或召开重要会议,或体系审核期间,出现异常排放,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实业部声誉的。

3.4.2、因排放污染物使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引起周边关系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对外赔款1~3万元的或造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罚款1~3万元的。

3.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5.1、因排放污染物造成职业病的、使实业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
对外赔款3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罚款3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职责划分
4.1、烧结区域除尘系统(1#、2#、3#三台静电除尘器、十万旁插布袋除尘器、四万布袋除尘器、六万布袋除尘器、散料布袋除尘器、1#白灰电除尘器、2#白灰电除尘器、六万白灰布袋除尘器、混二皮带机尾除尘器、四辊破碎除尘器)和炼铁区域除尘系统(1#风除尘、2#风除尘、冷四风除尘、300 m3槽上槽下001、002、900、901、902、904、906风除尘、3#高炉出铁场布袋除尘)所属主管道由维修工段负责检查管理处置;分支管道及收尘罩由使用责任工段负责检查管理处置。

烧结工段所属除尘器系统由其管理处置。

1#高炉、2#高炉出铁场布袋除尘由100立工段全权负责。

4.2、烧结区域除尘系统(1#、2#、3#三台静电除尘器、十万旁插布袋除尘器、四万布袋除尘器、六万布袋除尘器、散料布袋除尘器、1#白灰电除尘器、2#白灰电除尘器、六万白灰布袋除尘器、混二皮带机尾除尘器、四辊破碎除尘器)所属分支管道及收尘罩由烧结工段检查管理处置。

烧结白灰消化器除尘设备、管道由烧结工段负责。

4.3、矿槽除尘器槽上系统分支管道及收尘罩由喷煤工段负责。

4.4、矿槽除尘器槽下系统分支管道及收尘罩以及罐位除尘器由所在高炉工段负责。

4.5、除尘器烟囱由维修工段负责。

4.6、风机风门调节由维修工段负责。

4.7、岗位粉尘由所在岗位进行检查。

4.8、烟囱外排由设备所属工段岗位进行检查。

4.9、维修工段除尘工除管理自己岗位的设备外,并监督检查整个除尘系统的管道、阀门、收尘罩的运行完好情况及岗位粉尘达标情况,同时监督检查皮带上有无手套、塑料布等杂物。

第五条运行检查
5.1、外排控制方法
5.1.1、检查调整风门;
5.1.2、检查调整电场;
5.1.3、检查更换布袋;
5.1.4、检查检修反吹系统;
5.1.5、检查箱体顶部箱盖及人孔门关闭并密封好
5.2、岗位粉尘控制方法
5.2.1、检查收尘罩的密封完好情况;
5.2.2、检查疏通管道集灰情况;
5.2.3、检查调整支管风量调节阀的开关情况;
5.2.4、检查除尘器布袋粘结情况;
5.2.5、检查调整风机风门开度。

第六条巡检
6.1、实业部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工段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班组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岗位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外排超标、岗位粉尘超标,及时调整风门、更换布袋、疏通管道、调整支管阀门。

分支管道所属岗位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对岗位收尘罩、分支管道、风量调节阀进行交接班。

6.2、除尘工每班检查岗位粉尘情况,根据岗位粉尘情况,及时调整系统风量,并督促分支管道所在工段及时疏通管道和调整分支管道风量调节阀。

第七条考核
环保违章: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罚其段长20元,处罚其责任副段长30元。

环保严重违章: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其段长100元,处罚其责任副段长15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工段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处罚其段长200元/次,处罚其责任副段长300元/次,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工段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处罚其段长400元/次,处罚其责任副段长600元/次,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
公司或安环部通报、批评、考核的问题:有考核意见的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考核意见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实业部领导定性、批评、考核的问题:有考核意见的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考核意见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
审批人:
批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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