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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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
JAC-GL-202-2010 1 内容和范围
为加强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盾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整车及底盘合格证的管理。
2 职责
2.1 质量管理部
2.1.1 公司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所用合格证备案、接受、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
2.1.2 负责合格证管理内部审核活动,监督事业部合格证系统维护、打印、上传、变更等;
2.1.3 负责合格证系统U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2.2 集中采购部
负责股份公司所用合格证的采购。
2.3 信息管理部
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合格证管理与打印系统,并提供信息系统相应的培训。
2.4 市场部
负责公告参数及时、准确地下发,协助事业部解决产品技术参数使用中的问题。
2.5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
2.5.1 负责合格证的二次发放、登记等管理;
2.5.2 负责合格证上传系统及公告参数维护管理;
2.5.3负责合格证打印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产品技术参
数数据的正确、完整,并进行数据的备份管理;
2.5.4 负责合格证U盾的申报、领用、保管及刷新管理;
2.5.5负责产品合格证的打印和信息的及时上传、补传工作,并负责本事业部打印点的日常管理;
2.5.6负责市场合格证的回收和变更审批等管理,及变更合格证的撤消和修改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控制每月合格证的修改和撤销数量;2.5.7 负责市场反馈合格证问题的快速处理,属公告错误市场部负责解决。
3 工作流程
3.1 合格证的领用
3.1.1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合格证的核发和统计工作,建立合格证领用台帐便于追溯;
3.1.2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合格证二级核发和统计工作,建立合格证二级领用台帐,并严格按整车和底盘的产量控制合格证用量,每月底向公司质量管理部上报合格证使用月报表。
3.2 合格证系统安装和打印
3.2.1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新合格证打印点的打印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2.2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本事业部各打印点的合格证打印员,打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合格证打印工作;
3.2.3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应在各个打印点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刷新U盾;
3.2.4 进行合格证打印时,须认真核对车辆VIN码、底盘号、发动机号及相关配置的一致,确保技术参数表填报内容与实物、公告相一致,
并分清整车、底盘合格证,做到一车一证(个别地区改装车辆需两证的除外);
3.2.5合格证打印有误需变更的(未上传前),打印员报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更换。
3.3 合格证上传
3.3.1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合格证上传人员每月定期刷新U盾,并在上传合格证数据前选择正确的U盾接驳到电脑上使用;3.3.2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时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软件向国家合格证数据中心传递合格证信息,上传的合格证信息应与实际配发的合格证信息一致;
3.4 合格证变更
3.4.1合格证基本信息一经上传,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合格证编号、底盘合格证编号、发证日期、制造日期、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严禁修改;
3.4.2因产品公告变更、合格证本身错误造成无法上牌的,退换车辆再次销售等原因造成原配发的合格证不能满足销售需求时,由销售单位进行产品合格证变更申请,变更后车辆型号必须具有有效的公告资源和有效的产品认证(CCC认证),参数与车辆原始配发的合格证参数相符;
3.4.3变更申请由各事业部分管质量负责人或营销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市场问题的处理;
3.4.4变更申请获批后,合格证上传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撤销、修改和补传,报国家合格证数据中心和合格证管理中心核准。
经销商在车辆销售前,应登录国家建立的网站查询合格证信息变更上传情况;对合格证信息尚未传送和修改的机动车,不得销售。
3.5 合格证监管
3.5.1合格证交接
3.5.1.1 接车人员接收整车/底盘时,必须验证配发的整车/底盘合格证是否正确、一致;
3.5.1.2接车人员从接收合格证至送达经销商之前的各环节均需妥善保管,技术参数表中的二维条码图形严禁污染、折叠和触摸以确保车管所能够读取二维条码。
3.5.2 合格证换发
3.5.2.1因录入错误、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非严禁项目的需要进行变更的,作业人员应出具书面报告由所在事业部分管质量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分管责任人审批,上传人员再申请修改,报国家合格证数据中心核准,并交回旧证再换发;6个月内的换发按50元/证收费标准向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财务部交纳换证费用后,方可换发;属二次换发的,按300元/证交纳换证费;
3.5.2.2如接车人员或其他人员人为造成二维条码不能读取需要换证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股份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按200元/证收费标准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交纳换证费用后,方可换发。
3.5.3 合格证的补发
因不慎丢失或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发合格证,需补发“合格证”的单位或当事人应凭相关挂失证明(如登报声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书面提出补发申请,经营销公司签署意见后,股份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按500元/证收费标准交公司财务部,方可补发。
3.5.4商用车/乘用车营销公司应监督合格证销售的最终用户,对于免注册的产品收回产品合格证。
3.5.5办理合格证的单位在换发合格证时一律收回旧证,并建立台帐,
每月底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旧合格证收回保管、二年后作销毁处理。
3.6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及营销公司每月对合格证管理进行分析、改进,公司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开展合格证监控、分析和改进;
3.7 对违反规定(如私自开具合格证,私自将合格证U盾和登陆密码授予不相关的人员、上传信息人员违规操作等)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 相关文件
本制度无相关文件
4.2 相关记录
企质表-002 合格证发放记录表
企质表-028 合格证使用月报表
5 修改记录表
附加说明: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制修订并解释,原《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JAC-GL-202-2009同时废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编制人:叶茂盛
本制度会签人:付良军吴睿东张劼张礼进黄卫华
本制度审核人:刘团结
本制度批准人:项兴初
本制度实施时间: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