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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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适用于增值税)
日期:2011-09-28 来源:
/portal/site/site/portal/sxgs/nrpage.portal?contentId=PBD4W7RZ4 OIU59OCBO71COJTGF4FW79E&categoryId=NI03NMZ3I6ZVPX64GULCSCKPMP9JKNQR
一、业务概述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是否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不需要的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对其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
1.案头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2)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实地调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一份《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将有关资料归档。
2.农业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税
/qptax/bsfw/nsfd/bszn/200907/t20090722_348608.html
(一)办理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要有明确的免征项目和免征要求。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书面申请;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4.土地承包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交验);
5.产品说明或技检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
备注:纳税人凭受理单到原受理的办税服务厅领取《审批结果通知书》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日期:2011-09-28 来源:
/portal/site/site/portal/sxgs/nrpage.portal?contentId=4B5HGNA6N XA768IVFQ98SI0J0BKJN9S6&categoryId=NI03NMZ3I6ZVPX64GULCSCKPMP9JKNQR
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免税收入明细表
(2)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纳税申报表信息
(4)财务报表信息
2.实地审核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减税和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减免税时填写。
二、在填写此表时应参照一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
3、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表份数根据审批时税务机关的多少而定。
本表应按税种分别采集,一份表中只能采集一个减免税种。
对所减免的税种相同,而“减免种类”、“减免原因”、“减免退方式”以及“所属时期”不同的减免税申请审批情况,可以在同一份《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中进行采集。
四、各项目填写具体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栏填写说明:
本栏目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项目按《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二)“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栏填写说明:
1、填写在此之前(指本次申请审批减免税之前)已经享受过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情况。
2、文书凭证序号:填写在此之前已经享受过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批准文号。
3、适用税率:填写该纳税人所使用的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
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或4%,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旧货销售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4%等等。
4、减免税原因:包括以下40类。
01 校办工厂企业;
02 民政福利企业;
03 新办企业;
04 外商投资企业;
05 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06 受灾企业;
07 乡镇企业;
08 劳服企业;
09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1 技术转让\服务企业;
12 软件、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企业;
13 中西部投资企业;
14 内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5 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 地产地销减免企业;
20 再就业减免;
21 特许经营来料加工企业;
2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
23 拍卖行;
24 农业生产者;
25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粮食经营企业、政府储备食用油销售企业;
26 饲料生产企业;
27 农膜及列举的化肥、农药产品;
28 批零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业务;
29 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30 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和其他生产列举军品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
31 残疾人;
32 电影制片厂;
33 外资银行;
34 保险公司;
35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华项目中标产品;
41 国务院机关服务中心;
42 242家科研机构转制企业;
43 国务院后勤服务企业;
43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45 军队保留家属工企业;
46 军办企业;
47 农业龙头企业;
90 其他减免原因。
以上带有阴影的部分为变更内容。
5、减免种类:包括以下71种。
6、减免退方式:包括以下3种:
01 按幅度减免;
02 按额度减免;
08 税率减免。
“税率减免”:适用于直接进行税率减免,和一次性审批多种方式的税率减免。
对“减免退方式”一栏,应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填写。
对政策规定了适用税率,但又同时规定对减免税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免征或部分免征部分征收的,则属于“按幅度减免”;对政策规定减按一定比例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则属于“按税率减免”;对政策规定按亏损额、损失数额等减免税的,则属于“按额度减免”方式。
7、“所属时期起”和“所属时期止”是指所减免的税款属期,不能填写为税款的征收期。
8、税额:填写在批准的减免税期限内所减免的税额。
9、余额:填写在额度减免方式下所批准减免的税额未得到消化处理的部分。
(三)“企业欠税情况”栏填写说明:填写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的欠税情况,主要反映企业的困难程度,以便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额度。
(四)“减免税申请情况”栏填写说明:
1、第一次获利时间:填写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第一次获利的年份。
2、减免理由:按实际减免税政策填写。
3、减免原因、减免种类、适用税率、减免退方式、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等项目按照“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栏填写说明”填写。
4、“幅度/额度/税率”:在填写时应当和“减免税方式”一栏相对应,属于“按幅度减免”方式的,应填写申请减免税的幅度,如100%、50%、30%等;属于“按额度减免”方式的,应填写申请减免税的税款税额,如100000.00元;属于“税率减免”方式的,应填写
..
所适用的优惠税率
........,如24.00%、15.00%、12.00%等。
(五)“批准减免税情况”栏填写说明:
1、本栏由最高一级审批机关的审批情况填写。
2、本栏目中各个项目是CTAIS执行的依据,应准确填写。
3、减免原因、减免种类、适用税率、减免退方式、幅度/额度/税率、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等项目按照“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栏”和“减免税申请情况栏”的填写说明填写。
4、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未确定减免税截至期限的或者因减免税政策年度一定且又逐年延续执行,无法确定减免税截止期限的,可以暂不填写“所属时期止”一栏。
举例: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3%地方税率免征和24%中央税率的两免三减可以通过四条申请来一次性实现:
注意事项:
1、两免三减类减免时,对于上例中的第四条记录不能省,也就是必须在“批准减免税情况”栏内确定纳税人减免税到期以后所适用的税率,否则,无法实现两免三减后按照适应税率进行征收。
2、在填写“减免税原因”和“减免种类”两栏时,应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确定相应的对应关系,所填的“减免税原因”要与“减免种类”相对应。
3、对属于本表所列减免税范围的企业,如果属于《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所列的19种“申请认定类型”之一的,应同时采集《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首先对其进行相应的资格认定。
4、对享受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非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属于本表采集的范围。
5、对在法定税率或征收率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降低税率征收税款的(也就是执行优惠税率的),应按照“税率减免”方式采集其减免税审批信息。
6、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两免”属于100%的“幅度减免”;“三减半”属于“税率减免”。
7、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的“地方所得税”,应属于100%的“按幅度减免”方式,“减免原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种类”为“地方所得税免征”。
8、本表中的“适用税率”应当和《税种登记表》中登记的税率或征收率相一致,不得出现本表中的“适用税率”小于《税种登记表》中登记的税率或征收率的现象。
否则,在申报征收环节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将发生申报资料无法保存的问题。
9、“所属时期起”的年度必须大于等于《税务登记表》中的“生产经营期限起”的年度;“所属时期止”的年度必须小于等于《税务登记表》中的“生产经营期限止”的年度。
附件1
增值税免税优惠项目备案申请资料
附件2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附件3
生产企业或技术服务单位服务电话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3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