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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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落实公司商业计划,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经营预测、资源配置、动态监控、执行评价等功能作用,引导并激励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在战略规划决策和生产经营预测的基础上,用价值形态反映未来一年内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年度计划,是经营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导向依据;预算内容主要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资金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等。

业务预算是以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反映的,是对业务板块及经营商品在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预算安排,主要包括新签合同预算、生产预算和营业收入预算等。

财务预算是由预算期内各项经济活动产生、能以货币计量、反映生产经营和资源配置整体成果的预算安排,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预算、损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捐赠预算和清欠预算等。

资金预算是根据预算期内各项经济活动资金需求,对融资总量及结构做出的预算安排,主要包括银行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等。

资本支出预算是安排预算期内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即以价值量指标反映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购建的规模与结构、筹资方式、投资资金流量的预算,主要包括股权投资预算、工程、技改项目与设备购置预算、办公设备(含车辆)购置预算和信息化支出预算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以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
体系,对照相应评价标准,以效益评价为核心,对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战略执行、运营管理、财务效益、全面风险管理、党建工作开展等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含市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二章预算与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总体目标,负责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报告。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拟订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审议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三)组织审议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及预算和绩效考核目标方案。

(四)组织审议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予以评价。

(五)负责审议预算与绩效考核指标调整申请和绩效考核重大争议与申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各项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方案,组织公司总体预算目标与绩效考核指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审、报送工作。

(二)组织对公司年度预算目标进行分解,拟定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年度绩效指标和目标值方案,协调、指导各相关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提请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决议结果下达并组织签订年度预算与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

(四)跟踪、监督、分析预算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报审、报送工作,负责编制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及报审工作。

(五)受理部门预算调整申请与绩效考核申诉,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委员会汇报,根据最终审议结果执行。

第三章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的要求与管理第七条预算与绩效考核指标编制原则
(一)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与绩效考核指标的编制应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本着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客观预估行业形势和自身经营情况,从成本管控、市场开拓、科技创新、营运效率等多个方面,强化预算的推动和执行。

对预算申报中提出具有挑战性目标的单位予以鼓励;对预算申报中主观隐瞒客观真实业务情况,故意虚报预算目标的单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认定后予以处理。

(二)利润预算指标的申报
1.利润预算指标的申报,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及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就高原则);有行业参照考核指标的,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同行业、同规模单位前三年的平均值(行业标准值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单位绩效评价标准值);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单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年度经营目标要求及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利润预算指标的目标值,原则上在上年度核算利润基础上增加规定增长幅度(增长幅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结合投资项目可研对经营利润拉动的影响综合确定;对于新兴业务及战略性发展业务部门,其目标的确定由公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在全年预算指标基础上,主要预算指标要合理分解到各个季度的工作中,做到全年预算有计划、有落实、有保障。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所负责预算事项对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上报的相关预算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反馈。

第九条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为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及负责工作的年度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执行公司批复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对年度预算进行分解细化;负责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执行差异进行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部是公司预算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全面预算的审核、反馈、汇总、上报、日常监控及分析考评工作,具体负责财务预算、资金预算等。

(二)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
技术服务类单位编制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五项指标以及非财务类指标等预算。

工贸类单位编制产量、成本、费用、销售、五项指标以及非财务类指标等预算。

(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1.科技部编制科研课题预算。

2.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条件保障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资本支出等预算。

3.人力资源部编制薪酬与职工福利等预算。

4.运营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室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9月10日前,财务部根据公司安排,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计划及预算申报提纲。

(二)9月15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上报下一年度主要预算目标。

(三)9月25日前,财务部汇总各单位主要预算目标,报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9月30日前,财务部将审议通过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总经理办公会协调平衡后预算目标,反馈给各单位。

(五)10月25日前,各预算单位以修订的主要预算目标为约束边界,编制本单位的各项预算。

(六)10月25日前,各职能管理部室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七)10月26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预算编制说明并报财务部汇编。

预算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基础、基本预算单位、预算项目及口径、预算理由及计算依据、生产领用的计算基础、采购预算的计算基础。

2.预计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主要财务指标说明;
3.对预算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提示,并提出应对措施。

(八)10月31日前,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完成下一年度预算汇总编制,报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九)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及绩效考核目标的批复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根据审议确定的结果,对各部室、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报告进行批复并组织签订年度预算与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根据批复编制季度预算报告,并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报告逐级分解落实。

第十二条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一)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以公司批复的预算作为刚性目标要求,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细化分解为季度预算,自批复下达日起30日内报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备案。

(二)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定期进行预算跟踪分析,及时汇报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三)超出预算外的支出,应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预算执行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偏离预算目标超过20%的项目应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预算及绩效目标的调整
预算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经营目标严重偏离,相关单位可以按照如下程序申请调整预算与绩效目标值。

7月15日前,单位负责人填写《部门KPI调整申请表》,提出目标调整的原因及建议目标值,提交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调查
的基础上,提出目标调整建议报总会计师、总经理;调整申请经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以上工作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的原则
公司在季度、年度结束后将依据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绩效考核与评价工作,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各板块、部门KPI考核表;附表中未列入或新增及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可参照提出本部门KPI考核表,报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

(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各业务经营单位提交预算执行总结评价分析报告,经财务部审核确认后形成评价考核报告;业务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均按季度进行评价后核算和发放效益工资。

(二)每年度结束30日内,各业务经营单位提交年度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表,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业务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预算与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KPI考核表的指标值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五条业务经营单位的考核
业务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其效益工资与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部门工作计划分解的事项、上级要求事项的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详见各板块KPI考核评价表)。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的考核
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对其他部门提供的支持以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详见部门《KPI考核评价表》),其效益工资与公司总体情况和本部门评价结
果挂钩。

第十七条考评主体
本着“谁负责、谁考评,谁了解、谁考评”的原则确定考评主体,按照管理和服务对象,设置权重进行考核,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充分沟通的工作原则对各单位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报告的结果认定
(一)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收集各考评主体的《KPI 考核评价表》后,将评价结果汇总形成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二)汇总绩效评价得分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得分(85%)、综合评价得分(10%)、党建工作评价得分(5%)的比例原则,计算形成绩效评价得分表,其中:综合评价得分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评价结果汇总后提供,党建工作评价得分由党群工作部根据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评价结果提供。

(三)确定绩效等级与系数
1.确定绩效等级与绩效系数
根据绩效得分确定其绩效等级,不同等级的部门和单位享受不同的绩效系数,见下表。

绩效等级确定表
较多时,按比例控制确定等级;2)如部门绩效得分<60分时,绩效系数为0。

2.凡属下列情况的单位和部门,评价结果不得列为A级:
(1)凡当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预算指标低于上一年或前三年平均值的;
(2)凡当年营业收入未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
(3)凡当年利润总额未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
(4)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与事故、违法违纪案件的;
(5)本着战略导向为主原则,对于年度预算指标设定较为宽松,且体量小、贡献较低的部门,原则上不纳入A级,兼顾能力建设与业务协同类部门单独考核。

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两项指标实际完成值同比增幅均超过20%的,不受上述(2)、(3)条件限制。

(四)出具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根据上述规则进行汇总计算,形成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由分管领导KPI评价完成后,财务部根据经营预算实际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评价结果,人力资源部以此计算季度效益工资。

第二十条年度绩效考核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的预算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各单位效益工资总额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效益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一)效益工资基数的核定
当年度预算利润目标高于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利润的规定增幅时, 效益工资基数在上年效益工资与MAX(基础效益工资、累计效益工资)之间取合理值。

当年度预算利润目标小于本单位上年度的规定增幅时,效益工资基数在上年效益工资与MIN(基础效益工资、累计效益工资)之间取合理值。

合理值本着利润增长正向激励、利润下降加强考核的原则由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定。

(二)效益工资的计算
1.职能部门
部门效益工资总额=部门效益工资基数×全院效益工资平均增长率×部门绩效系数
2.业务经营单位
单位效益工资总额=单位效益工资基数×单位绩效系数+(实际完成利润-利润预算目标)×差额提取比例
实际完成利润以经济效益界定为准,应扣除新增资本成本。

注:1)新增资本成本=本期新投入固定资产等投资原值×资本成本率,资本成本率参照国资委上年度公布水平确定;2)原则上设备投资计划完成日后,根据可研报告增加项目收入和利润指标,不再计资本成本(如项目亏损,则继续计算资本成本);3)课题及在建项目的利润折算计入实际完成利润;4)亏损单位的减亏额按50%计算。

差额提取比例按预算与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目标利润的工资含量(最高不超过集团核定的计提比例)。

不同完成利润区间分段标准如下:
年度结束后,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存货及预付账款、招待费、
逾期应收款余额、清回逾期应收款等五项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控制目标的单位,每项指标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分别扣减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工资总额。

(三)效益工资的发放
公司效益工资实行“季度预发、年终清算”的发放方式,前三季度按照年度目标利润的工资含量计提季度实际完成利润效益工资。

季度实际利润完成或高于季度预算指标,按70%核发;低于季度预算指标,则100%>完成值≧ 80%,按50%核发;80%>完成值≧ 50%,按30%核发;低于50%,则不核发,年底统一结算。

单项奖励工作经公司审批后可列入季度预发效益工资。

第六章考核申诉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提交申诉
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采用书面形式向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提交申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申诉受理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牵头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沟通和解决。

不能解决的,提请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

经裁决应修正绩效考核成绩的,在下一周期进行修正及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授权财务部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KPI调整申请表
二、绩效考核申诉表
三、KPI考核评价表(各部门、板块不同的指标考核表)
附表一:部门KPI调整申请表
部门:部门负责人:
13
二、部门绩效考核申诉表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参考)
(一) 董事会办公室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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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发展部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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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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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部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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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营管理部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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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察审计室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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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技部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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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全生产工作中若出现严重事故,直接考核降级处理。

严重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责任事故,爆炸、火灾责任事故,职业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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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检测板块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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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全生产工作中若出现严重事故,直接考核降级处理。

严重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责任事故,爆炸、火灾责任事故,职业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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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业化板块绩效考核KPI指标表
29
注:安全生产工作中若出现严重事故,直接考核降级处理。

严重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责任事故,爆炸、火灾责任事故,职业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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