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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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四风问题,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群组发〔2016〕30号)市纪律检查委
员会、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市纪通〔2016〕7号)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威党发〔2016〕4号)要求,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重点抓住查摆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贪正纪为抓手,以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强力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四风、庸懒散慢浮贪和八重八轻的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为XX县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违规建楼堂馆所 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及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滥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公务用车违法违章行为。

重点整治警车、运钞车、机关 9 字头牌号和公安 0 牌号等特殊车辆横行霸道、乱鸣号、乱停乱放,违规使用军警车牌照、违法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违法违规安装机动车牌号,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以及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

根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巩固深化小金库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通知》(省群组发
〔2016〕号),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所属企业违规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要作出书面承诺,做到零违规。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精神,审批年度公务车配备和更新计划。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 2.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

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不得以学校、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自2016年7月15日起,5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审批。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维修改造标准。

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

对于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并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区域办公用房资源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可以租用办公用房。

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租房标准。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二)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各乡镇、县直机关要按照规定编制、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是压缩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行政经费。

继续压缩县直8﹪的行政经费用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比例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总支出较上年度只减不增。

二是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

在2016年公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并逐年扩大范围。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

将三公经费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定期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牵头领导:XX、XX;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纳入各年度审计计划并贯彻执行)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严禁无公函接待,对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严禁私客公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审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县财政局要对县直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超标准接待和私客公待等行为,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牵头领导:XX、XX;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委县政府接待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月底,长期贯彻执行)3.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与出行考察活动。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境)团组人数、天
数和经费;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

2016年以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牵头领导:曾珊、XX;牵头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出行考察活动,规范考察审批程序。

科级领导干部在省内学习参观考察的,须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县委组织部审批;出省学习参观考察的,经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上级党政机关、对口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参观考察活动,申报时应该上级部门的通知作为附件报审批单位备案。

严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外出考察学习。

严肃考察纪律。

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不得借考察学习的名义到旅游景点活动。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三)整治吃拿卡要报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1.开展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大力提升各乡镇、县直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着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虚放实不放、明放暗不放、关系切身利益的事项舍不得放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建立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打破津贴补贴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分配大锅饭。

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推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

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

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听取意见、了解实情、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的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对发现的作风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3.开展新闻媒体曝光专项行动。

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机关作风整顿专栏,
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作风整顿工作情况,重点曝光在投诉举报、明察暗访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对被曝光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抓好集中治理和整改。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责任单位:XX日报、XX电视台;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4.开展百家企业万名群众评科室专项行动。

确定工作涉及面较广、执法或管理权限较大、与基层和群众联系密切、对外联络较多的县直及垂直管理部门科(股)室、队和所属二级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组成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评议工作组,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科(股)室、队在履职履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

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评议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在评议中,第一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属垂直管理的干部,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完成时限:2016年月底,长期贯彻执行)(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之风。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行为。

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和音像资料。

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杀年猪、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建立通报曝光的长效机制。

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
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县委相关工作作风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2.狠刹奢侈之风。

压缩规范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对现有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压缩三分之一,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坚决纠正招商活动中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一是强化对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分级管理。

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对现有县级层面的各类节庆论坛展会进行清理,提出删减意见。

二是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

加强对《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五)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1)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

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实际需要,坚决遏制一些乡镇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问题。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确保投资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项目。

从审批、核准、备案的源头上杜绝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并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把关。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复内容有序推进。

积极运用明察暗访、设立信息员等办法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虚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措施。

指导各级各部门重大决策后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牵头领导:刘春、XX;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2)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

通过开展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处和纠正一些乡镇和部门(单位)
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财政收入及企业联网质保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领导:刘春;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3)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

一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考核评价信息的整合运用和综合分析,把各部门的考核评价信息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提高考核工作效益;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

在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开展中,把依法行政、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正确评价干部。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听证等规章制度。

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

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牵头领导:刘春;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专项资金治理,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

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完善制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县直各涉农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
年7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合医窗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高药价、违规报销医疗费用、巧立名目发放职工福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卫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县计生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为阶段性总结阶段;2016年8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2016年月进行全面总结,长期贯彻执行) 4.纠正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要重点围绕滥用行政职权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学校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师生沟通渠道不畅、师生参与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治。

中小学校要重点围绕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有偿补课和乱收费、师德师风滑坡、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整治,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对整改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除责令返工、补课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XX县职业技术中学、实验三中、县直各中小学校、各乡镇教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8月为
集中整治阶段,长期贯彻执行)(七)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大力精简文件。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一是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已公开见报的、通过电话等形式能够解决问题的、已通过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再发文;能以函件形式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可以直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搞文来文往,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坚决不发;除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定、意见等,一般不以县委、政府的名义发文;一个部门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

二是减少各类简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文件简报由县委办、政府办按程序办理,除明确要求直送的外,不得直接向县领导
个人报送。

对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

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文件、材料控制在2000字内,讲话、调研报告控制在3000字内,请示、报告控制在1500字内,工作措施及经验类信息控制在1000字内,普通信息控制在500字内。

三是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党政机关干部电子化办公的培训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所有党政机关办公电子化。

减少文件印制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着力推进无纸化办公。

(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大力精简会议。

一是严格会议审批。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要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

未纳入年度会议的一般不得临时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对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能通过电话(文电、网络)等方式传达精神或安排部署的工作、主题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和各种联谊行的片会一律不开;会议内容相同、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要合理统筹,合并召开或套开;条件具备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减少不必要的表彰会、民意测评会;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纪念、节会、剪彩、奠基、竣工等活动。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即席讲话。

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外,县委、政府组织多个会议集中召开的不超过1天,一般性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县直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业务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大会进行重复部署。

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

县直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邀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与工作分工无关的县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不得请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即席讲话。

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外,县委、政府组织多个会议集中召开的不超过1天,一般性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县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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