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拓展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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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奖励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签约率和签约额,提高项目质量,打造公司品牌,明确奖励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凡公司在职人员谈成一次项目,根据签约额具体奖励谈判人,按对项目的贡献明示分配,原则上主谈人应多得。

一、签约额定义
签约额是指实际合同标的,即实际合同标的=合同额-中介费。

二、奖励标准
1、签约额在3万以下,奖金为签约额的3%,其中市场部1%,谈定人2%;
2、签约额在3-5万,奖金为签约额的4%,其中市场部1.5%,谈定人2.5%;
3、签约额在5-10万及以上,奖金为签约额的5%,其中市场部2%,业务部3%。

原有项目引发的新项目,按签约额的1.5%奖励项目组,1.5%奖励市场部,由经理分配(市场部不再另提市场开拓奖励,新项目组按规定计提项目奖金)。

三、市场部奖金分配
1、奖金分配对象:项目谈判组,即参与项目拓展工作并对拓展签约直接有贡献的人员,包括市场部人员、设计师、施工人员等。

2、奖金分配原则:按对项目的贡献明示分配,原则上主谈人应多得。

四、奖金发放
如合同未签订,则不发放奖金。

合同签订收到首期款后,收到款项的3%或者全部项目额的2%作为首次发放的奖金额。

其他尾款等业主交款后另行当月发放项目奖金。

五、其他
1、对竞标类项目补偿费用,市场部奖金为补偿额3%,设计部奖金为补偿额5%。

2、对竞标项目竞标成功,市场部奖金为净合同额2%,项目组奖金为净合同额3%。

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特殊处理。

2、本标准本着边执行边完善的原则,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本办法自2007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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