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设施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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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舍设施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校舍设施,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第三条学校校舍设施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校长负责全面领导校舍设施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条校舍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校舍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维护、使用监督、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教师应遵守校舍设施使用规定,负责班级内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爱护校舍设施,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损坏设施。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校舍设施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教室、办公室等教学设施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分配使用时间,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实验室、图书馆等特殊设施使用前,需由相关教师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馆、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使用,保证师生生活需求。
第十二条校舍设施使用后,使用者应负责清理,保持设施整洁。
第四章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校舍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发现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师生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校舍设施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各部门应高度重视。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对违反校舍设施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校舍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校舍设施管理规定,造成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校舍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