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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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O年三月
目录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安全生产总体评价 (4)
4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评价 (6)
5 施工现场安全评价 (13)
5.1桥梁工程 (13)
5.2隧道工程 (29)
5.3路基工程 (35)
5.4路面工程 (39)
5.5临时设施 (41)
6 附表 (47)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二级以上重要农村公路、独立大中桥、独立隧道的施工安全检查评价;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保存检查原始记录。

建设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对施工企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检查评价进行审定。

安全监督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标准制定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标准。

1.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本标准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
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加固与拆除;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0.2 危险源
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0.3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0.4 监控量测
在隧道施工和运营阶段,通过使用各种量测仪器和工具,对围岩变化情况及支护结构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围岩稳定程度和支护结构可靠性信息的工作。

2.0.5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6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 安全生产总体评价
3. 1 安全生产检查体系
3.1.1 检查体系分为:分项检查、单项检查、分部检查。

具体划分见附表4。

3.1.2 分部检查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两个方面。

3.1.2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分为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台帐记录管理五个单项;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分为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设施等五个单项。

3.2 检查频率
3.2.1 监理单位每月对监理范围的各施工合同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报建设单位审定。

3.2.2 建设单位每季度对建设项目各施工合同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年末结合监理单位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并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2.3 安全监督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

3. 3 评分方法
3.3.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以分项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在分项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单项、分部、合同段评分值。

3.3.2 分项安全检查分为强制性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两类。

强制性项目不
满足要求时,每项扣除30分。

一般检查项目不满足要求时,按规定进行减分。

分项安全检查得分= 100—(强制性项目减分)—(一般检查项目减分)3.3.3 单项、分部检查评分
附表4所列分部、单项、分项各项目,分别给以权值。

进行分部、单项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项(单项)得分×相应权值
单项(分部)得分= ∑分项(单项)权值
3.3.4 合同段安全检查评分
合同段安全检查评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分*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得分*7
合同段评分=
10
3.4 合同段安全检查评价
合同段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评价
4.1 强制性项目
4.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监控核销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1.2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法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4.1.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须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4.1.4 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工队、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4.1.6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单独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结构验算,必要时,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论证可信后,方可组织工程实施。

4.1.7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1.8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安装后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验收。

4.1.9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4.2 一般检查项目
4.2.1 安全生产条件管理
4.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 安全技术管理
4.2.4 设备与设施管理
4.2.5 台帐记录管理
5 施工现场安全评价
5.1 桥梁工程
5.1.0 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总体评价表
5.1.1 基础工程
5.1.1.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
3)挖孔桩孔内爆破时,必须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4)采用筑岛、围堰明挖基础在遇洪水或流冰时不得作业;
5)泥浆池、蓄水池周围必须设置安全围挡。

5.1.1.2 一般检查项目
5.1.1.2.2 人工挖孔
5.1.2 高处作业
5.1.2.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在场;
2)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3)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蓝;
4)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护网,夜间施工必须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发光警示标志;
5)作业高度超过20米时,必须设置避雷设施。

5.1.2.2 一般检查项目
5.1.3 支架
5.1.3.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支架必须严格按程序专项设计、安全验算、审批、实施,所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可使用;
2)支架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须经试验合格;
3)作为永久工程的支架须进行预压,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4)非预应力结构的承重支架必须在混凝土达到规定的强度要求方可卸落;预应力结构的承重支架必须在张拉、压浆后压浆强度达到要求方可卸落;
5)支架周围必须设置防撞围挡;支架与道路交叉时,必须按规定净空设置车(人)行通道、并做好防撞墩,设置发光和反光警示标志,安排专人道路交通管制;
6)支架的安拆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5.1.3.2 一般检查项目
5.1.4 脚手架
5.1.4.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脚手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脚手架架体超过24m 时,严禁使用排脚手架;
2)脚手架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须设栏杆及上下扶梯;高度在10m 以上时,须加设安全网;高度在10-15m时,须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º-60º,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3)作业人员严禁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下;
4)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安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拆除必须从上而下地进行。

5.1.4.2 一般检查项目
5.1.5 下部工程
5.1.5.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滑模施工必须进行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及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施工荷载、机具设备、作业平台、模板设计的计算,滑模、提升设备必须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液压系统组装后须经验收合格;
2)严禁物料吊运吊斗碰撞模板和作业平台及平台上的固定设施;
3)滑模施工不得利用结构钢筋作为提升杆;
4)滑模空心墩施工内外均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乘坐物料提升设备的上下作业;
5)塔、墩台钢筋骨架绑扎安装后,未浇筑混凝土部分超过8m,浇筑完成之前必须设置缆风绳;
6)下部工程涉及高处作业、支架、脚手架的必须同时对高处作业、支架和脚手架进行安全评价。

5.1.2.2 一般检查项目
5.1.5.2.1 砌筑墩台
5.1.5.2.2 滑模施工
5.1.6 悬臂浇筑
5.1.
6.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悬臂浇筑上部结构的桥梁和斜拉桥、悬索桥,墩台高度超过40m时必须加设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跨径超过80m的桥梁,必须建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跟踪施工过程监测桥梁状态,包括塔、梁、索应力、应变测试(含自然条件)等,确保施工安全合理;
2)悬臂浇筑施工必须进行挂篮的安全验算、制定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并按照已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施工;
3)挂篮组拼后,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挂蓝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进度必须对称、平衡,实际不平衡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值;
5)风力超过六级(含六级)以上及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移动挂篮;
6)悬臂浇筑合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7)悬臂浇筑不得用竖向预应力筋作为后锚点;
8)涉及高处作业、支架、脚手架的必须同时对高处作业、支架和脚手架进行安全评价。

5.1.
6.2 一般检查项目
5.1.7 吊装工程
5.1.7.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吊装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2)吊装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且进行试吊;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统一指挥;
3)轨道运输梁板铺设轨道须平直、圆顺,轨距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绑扎牢固外,平板车上运梁的支点处必须设置活动转盘;
4)梁板就位后必须及时进行横向连接,未连接的不得布设运梁轨道;梁顶布设运梁轨道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5)六级(含六级)以上风力及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架桥作业;
6)涉及高处作业、支架、脚手架的必须同时对高处作业、支架和脚手架进行安全评价。

5.1.7.2 一般检查项目
5.1.7.2.1 架桥机安装梁板
5.1.7.2.2 龙门吊吊装
5.1.7.2.3 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吊装
5.1.7.2.4 固定式塔吊吊装
5.1.8 预制场、拌和场5.1.8.2 一般检查项目
5.1.9 预应力工程
5.1.9.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张拉机具必须经标定后,由经过培训的专人操作;
3)先张法张拉台座、横梁须进行强度、刚度、抗倾覆安全验算;
4)张拉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人员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
5)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5.1.9.2 一般检查项目
5.1.9.2.1 先张法
5.1.9.2.2
后张法
5.1.10.1 强制性检查项目
1)顶推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如:拉锚器、工具锚、连接件、油压千斤顶、高压油泵、油管、压力表及滑动装置等)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试验;
2)顶推施工涉及高处作业、支架工程、脚手架的必须同时对高处作业、支架和脚手架进行安全评价;
3)六级(含六级)以上风力及雷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顶推施工作业。

5.1.10.2 一般检查项目
5.2 隧道工程
5.2.1 强制性项目
5.2.1.1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必须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进出登记制度。

5.2.1.2 隧道施工中必须对设计要求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选测项目,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

5.2.1.3 长大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须达到5m以上。

5.2.1.4 洞口土石方施工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开挖,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

5.2.1.5 IV级、V级及VI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5.2.1.6 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5.2.1.7 IV级、V级、VI级围岩,初期支护必须紧跟。

仰拱距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 m。

5.2.1.8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
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2.1.9 瓦斯隧道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等设备。

瓦斯隧道内照明器材、施工机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一切火种、引燃物品、手电筒等携入施工现场。

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必须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

5.2.1.10 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5.2.1.11 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

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

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5.2.1.12 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通道。

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

5.2.2 一般检查项目
5.3 路基工程
5.3.1 强制性项目
5.3.1.1 高边坡开挖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作业期间必须设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5.3.1.2 土石方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3.1.3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滑动、裂缝、坍塌等迹象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3.1.4 大型爆破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爆破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

在闪电鸣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爆破前必须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点,爆破时由专人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爆破后检查人员必须对“盲炮”、“哑炮”及可疑现象进行检查
和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5.3.1.5 基坑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

5.3.1.6 在高、低压线路下方均不得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需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斜道,作业人员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5.3.1.7 小桥涵的现浇支架和拱架必须进行刚度、强度验算,使用前必须进行预压试验。

5.3.1.8 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拆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5.3.2 一般检查项目
5.4 路面工程
5.4.1 强制性项目
5.4.1.1 路面施工用大型拌和、摊铺、碾压设备必须建立运行、保养台帐,并随时监控各部位运转情况,确保设备工况良好。

5.4.1.2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5.4.1.3 拌和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5.4.1.4 拌合楼及配套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

5.4.1.5 拌合站所用压力仪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定校验。

5.4.1.6 路面摊铺设备暂时停放,周围必须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须有发光或反光装置)和防护设施。

5.4.2 一般检查项目
5.5 临时设施
5.5.1 强制性项目
5.5.1.1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考虑突发性自然灾害,严禁将临时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临时房屋的周围须设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5.5.1.2 临时便道应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

5.5.1.3 林区设置临时设施,必须满足防火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进行安全防火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5.5.1.5 必须编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具有电器工程设计图纸,按图施工,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5.5.2 一般检查项目
5.5.2.1 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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