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认缴时间(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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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认缴时间,明确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章程认缴时间,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公
司认缴出资的期限。

第三条公司章程认缴时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
(二)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股东之间的权益平衡;
(三)诚信自愿原则:股东应诚信履行认缴出资义务,自愿认缴出资;
(四)效益优先原则: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认缴出资的期限
第四条公司章程认缴出资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次性出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一次性将认缴出资全部缴足;
(二)分期出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将认缴出资分为若干期,在规定期限内依次缴足;
(三)分期缴纳并约定违约责任: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将认缴出资分为若干期,并约定未按时缴足出资的违约责任;
(四)按比例分期出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按照出资比例分期缴足出资。

第五条一次性出资的,股东应在设立公司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全部认缴出资。

第六条分期出资的,股东应在设立公司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首期出资,后续出资
按照约定的期限缴足。

第七条分期缴纳并约定违约责任的,股东应在设立公司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首期
出资,后续出资按照约定的期限缴足。

若股东未按时缴足出资,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按比例分期出资的,股东应在设立公司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出资比例缴足
首期出资,后续出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出资比例缴足。

第三章认缴出资的变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可以变更,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全体股东同意;
(二)变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变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未按时缴足认缴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赔偿损失:赔偿因未按时缴足出资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强制执行:公司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追讨未缴足的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未按时缴足认缴出资,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修改后的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两份,股东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署部分)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认缴时间,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设立,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章程认缴时间,是指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对出资额的缴纳期限。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全过程。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四条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公司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愿原则:股东设立公司应当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设立公司。

(三)公平原则:股东设立公司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股东设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欺诈。

第五条公司设立程序:
(一)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发起人共同起草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认缴时间等事项。

(三)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五)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时间;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七)公司治理结构;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认缴时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缴总额: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二)认缴比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三)认缴期限: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八条股东出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非法手段出资。

(二)自愿原则:股东出资应当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出资。

(三)公平原则:股东出资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股东出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欺诈。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五)其他合法出资方式。

第十条股东出资期限:
(一)首次出资: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纳首次出资。

(二)后续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后续出资。

第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应当在公司
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第十四条公司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指定。

(三)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清算事务等。

(四)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
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持一份。

(完)
注:本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明确公司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
义务等事项,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的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住所一致。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是指依法对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人。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期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认缴时间:
1. 出资认缴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下列期限内缴纳出资:
(1)首次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个月内。

(2)后续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个月内。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公司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收购其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为____人。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10. 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为____人。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公司章程认缴时间
一、认缴出资的期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关于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股东出资期限:
1. 首次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个月内。

2. 后续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个月内。

二、认缴出资的变更
1. 股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缴出资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全体
股东同意。

2. 变更认缴出资期限后,公司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认缴出资的违约责任
1.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公司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收购其股权。

2. 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公司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收购其股权。

3.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认缴出资的监督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监督机制,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监督。

2.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通报出资情况,接受股东监督。

3. 公司应当将股东出资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认缴出资的效力
1. 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期限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

2.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六、认缴出资的其他事项
1. 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期足额缴纳。

2. 股东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管理制度,保障股东出资权益。

本篇公司章程认缴时间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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