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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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85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8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黄色)等40批次染发类产品,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仙堡缘隔离防晒乳等2批次防晒类产品,广州市淳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涯家山茶油宝宝滋养霜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广州千洁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颜补水倍润弹嫩蚕丝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内蒙古、福建、云南、黑龙江、海南、甘肃、广西、北京、河北、浙江、辽宁、四川(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
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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