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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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0.0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
正文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落实包头市、九原区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我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8日起,九原区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接待室及信访接待室,暂停线下诉讼和执行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暂时关闭诉讼服务、执行接待、信访接待场所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和网上调解。

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

三、已经安排参加庭审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联系承办法官选择“云上法庭”方式进行。

四、办理诉讼费交费业务,请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进行(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九原支行;账号:15050171667508666666);暂无条件网上转账的,待诉讼服务大厅开放后,说明原因并现场交费;也可联系中国建设银行九原支行(九原区建设路彩虹桥南第一个十字路口往东二百米路北)进行交纳,交纳完成后自行保存好银行交费单据,待诉讼服务场所开放后换取诉讼费票据。

五、需要领取文书及诉讼费票据等情况,可电话联系我院或待诉讼服务场所开放后办理。

六、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通过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七、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时,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提供 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扫描场所码;外地来(返)包人员进入诉讼服务场所,需遵守包头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要求。

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到指定窗口快速办理业务,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避免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相关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立案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14060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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