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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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推进统
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26
•【字号】新政办[2006]13号
•【施行日期】2006.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基础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成份大量出现,统计调查对象的构成愈加复杂。
同时,随着统计改革的深入,乡级GDP试算、核算工作要全面实施,乡镇基层统计工作任务与统计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当前乡镇统计工作特别是在乡镇撤并工作完成以后,出现的统计管理不严、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和困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乡镇基层统计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乡镇统计工作体系,理顺统计管理。
乡镇统计工作及撤并的乡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统计工作及人员管理一般应归口到乡镇党政或经济综合部门,并指定一名乡级领导负责统计工作。
二是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各乡镇要配备业务能力强、具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从事基
层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大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使基层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充实和提高,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大力推进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直报
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是统计现代化的核心,关系到统计改革与建设的全局。
要坚持需求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化的下延,各乡镇要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实现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的电子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功能,为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服务,全市各乡镇要争取在二○○七年底完成乡级网上直报。
四、依法统计,加大统计监察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乡镇政府领导要充分重视乡镇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及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人员要坚持报实数,报准数,严格恪守统计职责道德,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法规观念。
各基层统计部门应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
要建立抽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肃执法检查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到各地检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要落实基础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领导要注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关心、支持统计发展和建设,在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
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
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