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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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年月日 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做好“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经费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效益和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号)、《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财教〔〕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高〔〕号)以及《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方案(二期)》(校教字〔〕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是指省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立项投入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该经费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经费预算。

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教字〔〕号
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专款专用原则。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项目单独建帐,不得挪用或转做他用。

校财务处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制作项目管理经费卡。

.科学预算原则。

教学质量项目立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与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支出。

其分配比例为:
()调研、进修、培训及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
的(研究类项目为%);
()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等购置费不得少于项目建设经费的(研究类项目为%);
()专家评审、咨询、劳务等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校企合作教育基地建设、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地或中心基础建设支出,包括实验室改造、学生创新实践所必备的实验工具、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及消耗材料等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条经费管理要求
.由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资料等必须按项目承担单位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供教师共享,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已有(奖励性项目除外)。

.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使用,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各项目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将跟踪检查项目进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

.省、校两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除奖励类)立项项目经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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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经费卡,项目启动后拨,中期检查通过后拨,结题验收通过后拨。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未按期结题或按期结题验收等以下(或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后结题验收等以下(或不合格)者第三次经费将不予划拨,同时项目负责人年内不能正常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该项目不能作为奖励、晋级、评优、职称评定的业绩依据。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二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经费卡,项目启动后拨,结题验收后拨。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一年)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其指导教师可获得分和分教学工作量奖励;未按期结题或按期结题验收等以下(或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项目将不予工作量奖励,延期后结题验收等以下(或不合格)者第二次经费将不予划拨,同时指导该项目的教师年内不能指导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所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后仍未能按期完成结题验收的取消该项目的立项,并同时追回项目剩余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统一管理。

.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高教所)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责令追回使用不当、
挪作他用的经费。

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高教所)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经费审批程序
质量工程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各类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支出,元以内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元(含元),由项目组(课题)所在院(系)“财务一支笔”审批;元(含元)按经费性质分别报教务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元(含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元以上报校长审批。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第五条附则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在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未下发之前,其经费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高教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年起执行,原《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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