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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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1、某皮革厂周围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而且对
他们的躯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裁决皮革厂补偿他们的损失。

对此,皮革厂否居住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
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什么缘故?
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躯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依照举证责任分派原那么:“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和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躯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环境污染责任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躯体受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依照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说明,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那么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

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路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

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明白是淫秽光盘。

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

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突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而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电话扣押。

通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销售淫秽光盘的全进程,丙对明白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搜集到了哪些证据?别离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电话,——物证
乙和甲的供述,——犯法嫌疑人的供述
丙的陈述——证人证言
(2)在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电话——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要紧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

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份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样表现为间接证据。

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靠得住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要紧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法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3、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温习作业,因王某尚
未到来,刘教师在客厅预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警告吴某如此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警告,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刚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通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

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击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通过,陈某当即跑回家把这一通过告知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形向公安人员做了表达。

问题:
(1)陈某在本案中可否做证人?什么缘故?(10分)
答:能够。

因为依照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踊跃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形;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击了案件的发生情形,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而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因此她有资格作为证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能够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院许可,出庭作证。

(2)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
答: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有:
1.平安保障权: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平安
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要挟,侮辱,殴打或冲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
给予治安治理惩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充分陈述权:人民检察院必需保证证人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形
外,能够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查对笔录权: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查对,若是记载有遗漏和过失,证人能够提出
补充或更正。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义务有:
一、作证的义务
凡是明白案件情形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

诬告陷害和成心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4、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路敲诈敲诈案的进程中,依法搜集到犯法嫌疑人通过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

请问:
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仍是视听资料?什么缘故?答: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运算机或电子磁盘和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腕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它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传神性;动态直观性;对其搜集需要依托科学技术。

本案中,该录音磁带是通过进行敲诈形成的,而且是在公安机关的侦破进程中,因此属于视听资料,倘假设是在刑讯进程中,那么属于证人证言,是犯法嫌疑人的供述。

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仍是间接证据?什么缘故?
答: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靠得住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要紧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法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本案中,该录音磁带记录了犯法嫌疑人敲诈敲诈该案件的真实情形,能够证明案件的要紧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5、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事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②咱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此刻你不能请律师。

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能够不出示拘留证。

赵:(沉默)
张:⑤你必需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咱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⑥
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咱们能够放你出去,若是你顽抗到底,咱们公安机关必需对你加重惩罚。

请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的正确性进行判定,同时说明理由。

(“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

应该是撞见犯法嫌疑人,能够当即抓获,可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


答:
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答:错。

违背了无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信有罪。

”第一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第二应该询问其有无犯法。

②咱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抵赖。

答:错,违背了犯法嫌疑人的辩护权。

依照法律规定,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不论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是不是回答,和是不是如实回答,都不得对其实施强迫,也不得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更不能将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依照。

③此刻你不能请律师。

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答:错,能够请律师了,律师能够介入侦查活动。

必需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

侦查时期律师有会面权,能够与嫌疑人会面。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法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方法之日起,能够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述、控诉。

犯法嫌疑人被批捕的,聘请的律师能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④对你这种在逃犯,能够不出示拘留证。

答:在逃犯,是针对犯法嫌疑人。

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需出示拘留证。

⑤你必需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咱们才能说你无罪。

答:错,违背了无罪推定。

违背了公认的举证责任在指控方的原那么。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法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信有罪。


不得强迫受到指控的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负举证和证明的责任。

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咱们能够放你出去,若是你顽抗到底,咱们公安机关必需对你加重惩罚。

答:错,属于有罪推定,一是公诉案件不该有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禁止诱供,侦查人员不能以要挟、引诱、欺骗的方式搜集证据。

侦查员没有权利释放犯法嫌疑人,也没有权利对犯法嫌疑人进行惩罚,而且,惩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

6.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

通过周密规画而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纵火烧了银行。

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觉了甲的脚印。

请依照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式,请问“甲的脚印”别离属于哪一种?什么缘故?
答:甲的脚印——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原始证据。

在证据为痕迹或物品体积较大的情形下,司法人员采取科学方式予以搜集,应当认定为原始证据。

甲的脚印——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要紧事实,而需要与其他二证据相结合才能与予以证明的证据,称为间接证据。

甲的脚印只能证明甲曾经出此刻现场,却不能直接证明甲是实施犯法行为的当事人。

甲的脚印——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物证就属于其中一种,叫的脚印是属于物证中的痕迹证据(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
7、2006年6与人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

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隔壁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

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补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请问:
(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紧有哪些?
答: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
(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隔壁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
(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点、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治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
(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派?什么缘故?
答:(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大体原那么。

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儿童游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治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像的倒塌不存在缺点,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围。

八、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说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派原那么与具体要求、能够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超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还了钱,可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找到甲写的收条,故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

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中整理藏书时突然发觉甲写的收条,遂提交法院。

甲以举证期限届满为由,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试问:
(1)乙什么缘故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答:
乙提出的“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2分)
理由:依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派的一样原那么“谁主张,谁举证”,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符合高度盖然性原那么。

(3 分)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答:
乙能够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2分)
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予,能够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的,能够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不是准予有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36条)(3分)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答:法院不该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理由是:证据失效排除规那么是依照利益衡量原那么确立,旨在合理衡量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尽管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可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
纳那么可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平,也可能致使法院裁决明显不公平。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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