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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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三项赛团体赛
(二)盛装舞步团体赛和个人赛
(三)场地障碍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运动员和马匹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二年以上专业马术训练,并在最近两年内参加过相关项目的全国或国际性马术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人才交流有关规定。
并且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必须符合国际马术规则对年龄的要求。
(四)参赛马匹年龄不小于6周岁。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已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马匹护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行前须到中国马术协会指定的本地区兽医站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
三、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兽医1人、钉蹄员1人,每个项目限报教练员1人、饲养员1人。
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项目限报运动员4人和参赛马匹5匹(其中l匹为备用马);三项赛项目限报运
动员5人和参赛马匹6匹(其中l人和2匹马为备用),在赛前20天正式确认参赛运动员4人和5匹参赛马匹(其中l匹为备用马)。
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2版国际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竞赛规则。
(二) 三项赛分三天举行,第一天进行盛装舞步;第二天进行越野赛;第三天进行场地障碍。
其中越野赛按照国际马联制定的奥运会小型三项赛比赛办法进行,只进行越野障碍赛,比赛级别为二星级。
1.三项赛中盛装舞步比赛使用国际马联第22版规则(以下简称该规则)二星级比赛科目(A表)。
2.三项赛中越野障碍赛的行进速度、限定时间、路线距离、障碍数量按规则规定的二星级比赛要求执行。
3.三项赛中场地障碍赛的限定时间、障碍高度、宽度按规则规定的二星级比赛要求执行。
4.团体成绩计算办法:以同队四名运动员和相应的马匹中个人总成绩列本队前三名的成绩相加为本队团体成绩,累计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三)盛装舞步比赛共进行三轮.第一轮为团体赛,采用原个人比赛科目;第二轮为个人预赛,采用圣乔治比赛科目;第三轮个人决赛,采用中级第一科目。
l、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团体赛中个人总成绩列前20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第二轮个人预赛资格。
个人预赛中总成绩列前12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决赛资格。
2、个人赛名次排列以第二、三轮比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个人赛如出现前三名得分相同,以中级第一科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其它名次出现得分相同,选手的名次并列。
3、团体成绩计算办法:以同队四名运动员和相应的马匹在团体比赛中成绩列本队前三名的成绩相加为本队团体成绩,累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场地障碍赛分四轮进行。
第一、二轮为团体赛,第三、四轮为个人赛。
l、团体和个人比赛障碍数量设置最多为十二道,其中一道双重、一道三重障碍。
设水障,宽度为3.5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
根据国际马术22版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2、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个人排名前20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资格。
团体两轮比赛路线不同,争取时间。
障碍高度1.30米一1.40米,宽度为1.40米一1.60米(三横木宽1.90米)。
通过规定路线罚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的队名次列前。
3、个人赛比赛路线相同,不争取时间。
障碍高度为1.40米
一1.50米,宽度为l.50米一1.70米(三横木宽2.00米)。
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
若成绩排在第四名以后的选手出现罚分相同,以第四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的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复加赛(JUMPING OFF)确定最后名次。
复加赛障碍的数量及难度另定。
若复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4、团体成绩计算办法:以同队4名运动员和相应的马匹在第一轮比赛中列本队前三名的骑手的成绩之和,与第二轮比赛中列本队前三名的骑手的成绩之和相加为本队的团体成绩,累计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授予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和其所骑马匹马主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中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速度赛马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12000米个人赛。
二、运动员和马匹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二年以上专业赛马训练,并在近两年内参加过全国性速度赛马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人才交流有关规定,并且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满16周岁。
(四)参赛马匹种系不限,年龄不小于5周岁。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已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必须是参加过2008年全国速度赛马锦标赛的马匹。
(七)香港和澳门赛马会的退役马匹不得报名出赛。
(八)参赛马匹行前须到中国马术协会指定的本地区兽医站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
三、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兽医和饲养员各1人,参赛马匹限报3匹。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预赛,以分组决赛成绩决定名次。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骑乘确定的马匹参加比赛,所骑马匹必须在比赛前10人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四)依据各代表队报名,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分为A、B、C组进行比赛。
抽签决定各组比赛的马号和闸位。
(五)比赛在沙地(或草道)跑道进行,沿顺时针方向行进。
(六)参赛马匹必须配备皮或合成革制马鞍,运动员骑姿不限。
(七)赛前将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参赛马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授予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其所骑马匹马主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