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处分合同的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有很多刑事,其中就有⼀种⽆权处分合同,在权利⼈未追认或⽆处分权⼈订⽴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属效⼒待定状态。

那么⽆权处分合同的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权处分合同的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要区分是否以有处分权⼈的名义签订合同。

如果以有处分权⼈的名义签订合同,没有被追认合同⽆效,构成表见代理除外。

如果以⾃⼰名义签订处分他⼈财产的合同,合同有效但是不产⽣物权效⼒,但是构成善意取得产⽣物权效⼒。

《民法典》
第三百⼀⼗⼀条【善意取得】⽆处分权⼈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第五百零⼆条【合同⽣效时间】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对⽆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权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被代理⼈已经开始履⾏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履⾏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的合同效⼒】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为有效,订⽴的合同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第五百九⼗七条【⽆权处分效⼒】因出卖⼈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政法规禁⽌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