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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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
案的公告
正文: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公告〔2009〕6号)
二○○九年一月六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09]21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8.1196公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龙岩市场开发公司、龙门谢洋、西陂大洋村)
东至:山坡地南至:山坡地
西至:规划道路北至:二环路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表一。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
详见附表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月日- 月日
各村部
月日- 月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表一:
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块
被征地单位
权属类别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合计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合计
商服用地
果园
林地小计
有林地
未成林照林地
商业用地
2008-21-01
西陂镇大洋村
征用集体土地
0.2065
0.2065
0.2065
0.2065
龙门镇谢洋村
征用集体土地
6.5159
6.5159
0.016
6.4999
2.4111
4.0888
龙岩市场开发公司
拨用国有土地
1.3972
1.3972
1.3972
合计
8.1196
6.7224
0.016
6.7064
2.6176
4.0888
1.3972
1.3972
附表二:
2008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地块编号
镇(村)名
地类
面积(公顷)
面积(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各村补偿费用
(万元)
2008-21-1
龙门谢洋
园地
0.016
0.24
2.6
81.7203
非经济林
6.4999
97.50
0.8
西陂大洋
非经济林
0.2065
3.10
1
合计
6.7224
100.836
81.7203
备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包干补偿标准。
其它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补偿标准补偿。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