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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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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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原创实用版】目录1.医师执业注册的背景和意义2.医师执业范围的分类3.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4.超范围手术的处理和法律责任5.结论正文一、医师执业注册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的,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规定了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对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师执业范围的分类医师执业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

其中,临床类别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口腔类别包括口腔专业;公共卫生类别包括公共卫生专业。

医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兴趣,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相应的执业范围。

三、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执业范围的具体专业如下:1.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2.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3.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超范围手术的处理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超出其执业范围的医疗活动。

如果医师超范围手术,将会面临以下处理和法律责任:1.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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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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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效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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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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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原创版】目录1.医师执业注册的背景和重要性2.医师执业范围的分类3.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4.超范围行医的认定和处理5.结论正文一、医师执业注册的背景和重要性在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必须进行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有助于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医师执业范围的分类医师执业范围主要分为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

其中,临床类别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等;口腔类别包括口腔专业;公共卫生类别包括公共卫生专业。

三、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等。

2.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口腔专业。

3.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公共卫生专业。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四、超范围行医的认定和处理超范围行医是指医师在未注册或未经批准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对于超范围行医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

五、结论总之,医师执业注册和执业范围的管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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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摘要:1.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和目的2.医师执业注册的范围和类别3.医师执业注册的具体流程4.超范围行医的定义和处理方法5.医师执业注册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正文: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和目的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获得执业许可,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医师执业注册的范围和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包括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

其中,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等17 个专业;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口腔专业;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公共卫生专业。

三、医师执业注册的具体流程1.申请:医师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毕业证书等材料。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医师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等。

4.注册:审核通过后,卫生行政部门为医师办理执业注册手续,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5.取证: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

四、超范围行医的定义和处理方法超范围行医是指医师在未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情况下,从事超出其执业范围的医疗活动。

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对于超范围行医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

五、医师执业注册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1.执业范围不明确:医师在注册时,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实际工作情况,选择合适的执业范围。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2.跨省注册问题:医师在跨省注册时,需要提供原注册地的《医师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新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卫医发(2001)169号)基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基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实施日期:20010620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实施日期:20010620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

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

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
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是医生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允许其在特
定范围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根据中国卫生部颁布的《医师执业注
册管理办法》,临床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诊断和治疗疾病,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2. 临床监护和护理,临床医师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从事临
床工作时,负责对患者进行监护和护理,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

3. 医学教育和科研,部分临床医师可能会从事医学教育和科研
工作,包括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的临床实践,参与临床试验和
科研项目等。

4. 医疗管理和卫生宣教,临床医师在医疗机构还可能参与医疗
管理工作,包括医院管理、临床路径制定等,同时也可能参与卫生
宣教工作,向社会大众普及健康知识。

总的来说,临床医师执业范围涵盖了临床诊断、治疗、监护、护理、教育、科研、管理和卫生宣教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医师在临床医学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临床医师执业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是指根据医师的专业背景、技能水平、职业资格等方面的不同,将医师的执业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更好地规范医师的行为和提高医疗质量。

目前,我国将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三类:一类是临床医学类,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二类是预防医学类,包括公共卫生、流行病学、营养学、环境卫生、劳动卫生等;三类是中医药类,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骨伤科等。

医师在执业时,必须按照自己的执业范围进行诊疗,不得越权行医。

同时,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总之,医师执业范围分类是医疗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规范医师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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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范围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范围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3、儿科专业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6、医学影响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8、急救医学专业9、康复医学专业10、预防保健专业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12、妇产科专业13、麻醉专业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说明: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1、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容专业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三、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口腔麻醉专业3、口腔病理专业4、口腔影像专业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到所在考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级别代码编码为字母“XC”。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机关”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行高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镇/村”,字体为三号黑体。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可按规定参与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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