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验收)

合集下载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标准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标准

鲁食药监发〔2009〕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差不多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开办零售药店验收实施标准》(2004年)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⒈为了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治理,依照《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⒉本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和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开办和许可事项变更,适用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

⒊药学相关专业是指医学、生物、化学专业。

⒋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逐项做出确信或否定的评定。

依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同意有合理缺项。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包括项目有缺陷、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合理缺项不视为缺陷项)。

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相关规定分不执行。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⒈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治理,依照《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及批发下设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开办和许可事项变更,适用本标准。

⒊零售企业经营主体必须是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在乡镇村设置的农村药店除外。

⒋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不、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零售企业分为非处方药店和处方药店。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的全部内容。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山东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山东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1:
山东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
验收标准(试行)
⒈本验收标准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制定。

⒉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⒊结果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⒋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

山东省“双体系”验收标准中否决项

山东省“双体系”验收标准中否决项

山东省“双体系”验收标准中否决项1.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2.抽查10%的相关岗位人员,5人及以上未掌握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3.未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4.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10%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询问,5人及以上未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析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5.应判定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存在三项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6.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核查控制措施,30%及以上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相符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未有效落实,评定验收不通过。

7.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10%相关岗位人员,5人及以上未掌握本岗位应管控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8.30%及以上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未作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9.30%及以上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10.根据相关标准,发现应定性为重大隐患而未定性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11.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2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1.具有10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企业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5 —企业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计算机专业大学学历的计算机管理人员,维护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处理常见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

6.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7.企业各岗位人员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8.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每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山东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7/Txxxx-xxxx条文说明前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37/Txxxx-xxxx,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XXXXX-XXXX,已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联合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山东地区的工程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编制组(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西路686号,邮编250031,电子邮箱:kcyytgs@,网址:)目录1 总则 (5)3 基本规定 (6)4 挖填方工程 (8)4.1 一般规定 (8)4.2 挖方工程 (8)4.3 填方工程 (8)5 地基基础工程 (10)5.1 一般规定 (10)5.2 天然地基 (10)5.3 人工地基 (11)5.4 基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锚杆(索)工程 (12)6.1 一般规定 (12)6.2 成孔质量验收 (12)6.3 杆体质量验收 (12)6.4 注浆验收 (12)6.5 张拉锁定验收 (13)6.6 封锚质量验收 (13)6.7 成品质量验收 (13)7 支护桩工程 (14)7.1 一般规定 (14)7.2 成孔质量验收 (14)7.3 钢筋笼验收 (14)7.4 混凝土灌注质量验收 (14)7.5 成品质量验收 (14)8 支护工程 (16)8.1 一般规定 (16)8.2 重力式挡土墙 (16)8.3 悬臂式、扶壁式、桩板式挡土墙 (16)8.4 锚定板挡土墙 (17)8.5 加筋土挡土墙 (17)8.6 锚杆(索)挡土墙及排桩式锚杆挡土墙 (17)8.7 锚喷支护 (17)9 坡面防护工程 (19)9.1 一般规定 (19)9.2 喷护面层 (19)9.3 护面墙 (19)9.4 防护网 (19)10 排水工程 (21)10.1 一般规定 (21)10.2 坡面排水 (21)10.3 地下排水 (21)11 附属工程 (22)11.2 护栏 (22)11.2 边坡绿化 (22)12 工程质量验收 (23)1 总则1.0.1 山东省内建筑边坡工程较多,没有统一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导致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难以有效控制。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建筑防火部分1、建筑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除木结构建筑外)不低于三级。

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应≥0.25h。

其他为一般标准。

2、总平面布局:符合民用建筑一般标准。

3、平面布置: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高度宜≤32m,应≤54m;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应≤200㎡,且使用人数≤30人。

三级耐火等级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2层。

分隔应用≥2.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至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防火分区与分隔:符合民用建筑一般标准。

5、安全疏散:(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计算确定。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疏散楼梯≥1.2m,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1.2m,单面布房的走道宽度≥1.3m,单面布房的走道宽度≥1.4m。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距离:当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分别对应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25米、20米、15米;当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分别对应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20米、15米、10米。

满足特殊条件可调整安全疏散距离: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增加25%,房间疏散门开向敞开式外廊可增加5m,安全出口采用敞开楼梯间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应减少5m,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应减少2m。

山东省种猪场验收标准.

山东省种猪场验收标准.

山东省种猪场验收标准
来源:作者:[日期:2007-09-28]
一、本标准主要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山东省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

二、本标准总分为100分,每项只能在给分范围内打分,超范围无效。

三、本标准设4项单项否决权,被验收种猪场,有一项不符合即
视为不合格。

1.规模:饲养规模要与审批规模及猪舍容量相一致。

原种猪场基础母猪400头以上(杜洛克在100头以上),祖代场纯系基础母猪群3 00头以上,父母代场(二级)基础母猪200头以上。

每个品种的核心群应有5个以上血统。

2.质量:(1)原种场的核心群个体鉴定特级、一级以上个体占9 0%,一级良种猪繁殖场(祖代)的一级以上个体占80%;(2)原种场种
公猪不能少于6个血统。

3.技术档案:有科学的育种方案、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4.疫病防治:有完善的防疫制度。

无口蹄疫、猪瘟、猪喘气病、
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猪萎缩性鼻炎等传染病发生。

四、种猪场按本标准综合评分总分在90—100分为优秀,76—8 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原种猪场、一级种猪场得分在76分以上,才能视为验收通过。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①服务半径每超过1公里,城镇地区扣1分,农村地区扣0.5分,最多扣2分。
②年服务出生人口每超过50人,城镇地区扣0.5分,农村地区扣1分,最多扣2分。
2.5
服务时间与服务频次
2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每周≥3天),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周接种服务方式(每周1-2天),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半天。双休日应至少开诊1天。
2
预防接种门诊标牌、标识等制作规范,格式统一,符合山东省有关规定。
未按规定统一标牌、标识不得分。
1.9
办公设施配备
2
配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办公桌、外线电话、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档案资料柜等。
办公桌、外线电话、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档案资料柜等每少1种扣0.5分。
1.10
接种器材配备*
2
包括75%乙醇、无菌棉签(或镊子、无菌干棉球和棉球杯)、接种盘、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1倍。卡介苗使用0.1ml专用规格注射器。
②每个接种台配备1台专用小冰箱,必要时可按规定使用冷藏包。
冷链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不予考核验收。
1.14
取暖降温设备
2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房间温度适宜。
无取暖和防暑降温设备,各扣1分。
1.15
信息化设备配备
4
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计算机推荐配置:CPU为双核处理器及以上,主频2.5GHz及以上,内存4G及以上,硬盘500 G及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 7旗舰版及以上。打印机要求为存折式打印机。计算机必须为预防接种工作专用,宽带网接入,配置专门的移动存储硬盘用于数据备份。安装有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应同时安装能及时进行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2-1 山东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注:①在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时,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两项只对当年和上年的资料进行检查。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附件2-2 山东省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注:①在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时,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两项只对当年和上年的资料进行检查。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附件2-3 山东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注:①在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时,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两项只对当年和上年的资料进行检查。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附件2-4 山东省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注:①在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时,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两项只对当年和上年的资料进行检查。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附件2-5 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预防接种室考核验收标准
注:①在进行预防接种室考核验收时,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两项只对当年和上年的资料进行检查。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

双体系验收标准---山东执行

双体系验收标准---山东执行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终稿)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终稿)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

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山东省住宅墙体空鼓验收规范

山东省住宅墙体空鼓验收规范

山东省住宅墙体空鼓验收规范
房屋验收标准是入户门检查,房屋的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标准。

如果开发商竣工建成的楼盘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证明该楼盘是不合格的。

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小区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

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出示的《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有疑问,可以到颁发证书的单位、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所属的各级质监站查询、核实。

当出现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等情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

检验标准: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弊端,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房屋的防水质量是业主重要关注的质量问题,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

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业主在收楼时会要求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

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1.3
房屋面积
3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100m2,城镇地区不低于80m2。接种区域面积不少于接种门诊总面积的1/3。
①总面积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②接种区域面积少于接种门诊总面积1/3扣1.5分。
1。4
各室(区)设置与布局
3
①设候种室(或区,下同)、预检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可与其它室共用)等。*
3.7
接种操作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预防接种差错或事故。
查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未再次进行“三查七对”,出现差错或事故不得分.
3。8
②每个接种台配备1台专用小冰箱,必要时可按规定使用冷藏包.
冷链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不予考核验收。
1.14
取暖降温设备
2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房间温度适宜。
无取暖和防暑降温设备,各扣1分.
1.15
信息化设备配备
4
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计算机推荐配置:CPU为双核处理器及以上,主频2.5GHz及以上,内存4G及以上,硬盘500 G及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 7旗舰版及以上。打印机要求为存折式打印机。计算机必须为预防接种工作专用,宽带网接入,配置专门的移动存储硬盘用于数据备份。安装有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应同时安装能及时进行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被考核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总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
考核情况
得分
1
机构资质和设施配置
查看现场,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山东省住宅楼工程防水竣工验收标准

山东省住宅楼工程防水竣工验收标准

山东省住宅楼工程防水竣工验收标准1.普通防水验收标准:1、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2、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3、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4、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5、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6、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7、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8、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防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9、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2. 墙面防水工程及验收标准:先对施工面进行检查,在平整,空鼓,沙眼、开裂等现象处理好后,用防水剂+水泥调成稀糊状进行粉刷一遍,再用纯防水剂粉刷一遍。

在防水干透后,用水浇防皮层,表皮层水成珠状向下流动。

墙面无潮湿现象,表明防水达到要求。

3. 二次防水验收注意事项: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地面防水层应以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 mm以上,厨房、卫生间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 mm高度。

设置二次排水表皮层与地漏,需低于铺砖位表皮层250MM以上,并成锅状设置。

山东省森林村庄验收标准

山东省森林村庄验收标准

山东省森林村庄验收标准1、森林生态建设(1)山区村庄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50%,丘陵村庄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40%,平原村庄村域林木绿化率25%,得16分;林木绿化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

(2)村域内主要道路宜绿化地段绿化率均达到95%,得7分;绿化率达到100%,加1分。

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乔木行道树或栽植适宜的花灌木,做到适宜绿化地段应绿尽绿,得7分。

(3)宜林荒山(荒滩)绿化率在95%以上,得5分。

村域内适宜绿化地段,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实施绿化,得4分。

在村庄建成区范围内因地制宜建设1处休闲和健身活动的公共绿地,得6分;每增加一处,加1分,最高加2分。

(4)农户庭院、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应绿尽绿,愿绿尽绿,得7分。

(5)农户庭院、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应绿尽绿,愿绿尽绿,得7分。

2、森林资源保护(1)林长制责任落实到位,制定有林木管护规定或相应村规民约,管护责任落实,得4分;有效保护村域内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且保护措施到位,存在绿化美观整洁,村民有较强的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得4分。

(2)三年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得4分;三年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得3分。

3、森林文化建设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得2分。

建有1处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得3分;宣传场所或橱窗每增加1处,加1分,最高加2分。

4、其他(1)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得2分。

建有1处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得3分;宣传场所或橱窗每增加1处,加1分,最高加2分。

(2)科学编制绿化示范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具体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得7分。

(3)村庄绿化建设档案完整,数据资料详实,得7分。

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第一部分评定原则与方法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药品研制机构作为持有人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

3.本标准共设评定项目57项,其中关键项目(*)25个,一般项目32个。

4.结果评定:检查组按照此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果评定意见。

原则上关键项目不符合的,不予通过。

5.本标准如有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检查评定项目一、质量管理*1.持有人应当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转移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2.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并能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4.持有人应当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上市放行,按照规定提交并持续更新场地管理文件,递交年度报告。

5.持有人应当与受托方建立相衔接的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程序,并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验证、沟通、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主编部门: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02 北京3 基本规定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说明:3.0.2 基础砌筑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说明:3.0.3 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

从受力角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

故本条规定,对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处砌起,在设计无要求时,也对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从而大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从震害调查看到,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由于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

因此,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墙体的整体性。

为此,本条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说明:3.0.5 经补砌的脚手眼,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对一些受力不太有利的砌体部分留置脚手眼做了相应规定。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说明:3.0.6脚手眼的补砌,不仅涉及到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施工时应予注意。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说明:3.0.7 建筑工程施工中,常存在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好的问题。

例如水电安装中应在砌体上开的洞口、埋设的管道等往往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对砌体的破坏较大。

因此本条在洞口、管道、沟槽设置上做了相应的规定。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8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

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说明:3.0.8表3.0.8的数值系根据1956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二篇中表一规定推算而得。

验算时,为偏安全计,略去了墙或柱底部砂浆与楼板(或下部墙体)间的粘结作用,只考虑墙体的自重和风荷载,进行倾覆验算。

经验算,原表一的安全系数在1.1到1.5之间。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和方便查对,将原表一中的风压值改淡0.3、0.4、0.6N/m2三种,并列出风的相应级数。

施工处标高可按下式计算:H=H0+H/2式中H—施工处的标高(m);H0--起始计算自由高度处的标高(m);h—表3.0.8内相应的允许自由高度值(m);对于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或柱,其砌筑高度在未达到圈梁位置时,h应从地面(或楼面)算起;超过圈梁时,h则可从最近的一道圈梁处算起,但此时圈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5N/mm2以上。

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说明:3.0.9 预制梁、板与砌体顶面接触不紧密不仅对梁、板、砌体受力不利,而且还对房顶抹灰和地面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施工中,搁置预制梁、板时,往往忽略了在砌体顶面找平和座浆,致使梁、板与砌体受力不均匀;安装的预制板不平整和不平稳,而出现板缝处的裂纹,加大找平层的厚度。

对此,必须加以纠正。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于人的因素。

施工过程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在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材料的强度设计值系由材料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确定,而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

在国际标准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体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三个数值。

为逐步和国际标准接轨,参照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其控制实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在《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中,已将本条的内容纳入规范中。

去年完成修订工作并即发布实施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规定中,也考虑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而取不同的数值。

这样,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将协调一致,配套使用。

关于砂浆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三个等级,强度离散性分别对应为“离散性小”、“离散性较小”和“离散性大”,其划分情况参见下表。

砌筑砂浆质量水平混凝土质量水平说明:3.0.11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9652-3的规定,从建筑物的耐久性考虑,应对砌体灰缝内设置的钢筋采取防腐措施,并且规定了不同使用环境下的方法。

但鉴于我国尚未在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中有这方面的规定,本规范对此只做了一般的要求。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说明:3.0.12 在楼面上砌筑施工时,常发现以下几种超载现象:一是集中卸料造成超载;二是抢进度或遇停电时,提前集中备料造成超载;三是采用井架或门架上料时,吊篮停置位置偏高,接料平台倾斜有坎,运料车出吊篮后对进料口房间楼面产生较大的冲击荷载。

这些超载现象常使楼板底产生裂缝,严重者会导致安全事故。

因此,为防止上述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做了本条规定。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说明:3.0.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说明:3.0.1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在制定检验批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和使用方风险概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结合砌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主控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合格标准的规定,严于上述标准;而对一般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涉及安全性方面的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允许有20%以内的抽查处超出验收条文合格标准的规定,较之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合格质量标准应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规定严,比优良质量标准90%的规定宽,这是比较合适的,体现了对一般项目既从严要求又不苛求的原则。

4砌筑砂浆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明: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

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

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4.03.-4.0.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说明:4.0.5 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

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