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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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法务工作,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法务工作人员及涉及法务工作的相关科室。
第三条法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 立法从宽,执法从严;
3.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4. 严谨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法务工作职责
第四条法务部门职责:
1. 负责起草、审核、修订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2. 负责处理医院与外部单位的合同、协议、担保等法律事务;
3. 负责处理医院内部管理中的法律纠纷;
4. 负责处理医院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事务;
5. 负责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 负责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7. 负责处理其他应由法务部门负责的法律事务。
第五条相关科室职责:
1. 各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2. 各科室在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时,应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
3. 各科室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
4. 各科室应主动向法务部门报告涉及法律事务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合同、协议审核流程:
1. 各科室提出合同、协议审核申请;
2. 法务部门对合同、协议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报院领导审批;
4. 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法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法律纠纷处理流程:
1. 各科室发现法律纠纷,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
2. 法务部门对纠纷进行初步调查;
3. 根据纠纷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4. 实施处理方案,协调各方关系;
5. 跟进纠纷处理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对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
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