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材料作用介绍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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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材料作用介绍和使用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为了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调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国家把选择工作岗位和录用人才的权利交给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后,须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
2、由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模式还有很强的计划性,国家要对毕业生的流向进行宏观控制,所以,学校要以就业协议为依据制定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性方案,上报学校上一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
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国家审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一般说来,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是:
1、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须签订由省教育厅下发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而协议书格式条款中未能包含
的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当面在备注条款中写明。
3、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双方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4、凡填写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用人单位)补正补齐后,院就业指导中心再予以审核、备案。
5、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第一联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由毕业生自存,第三联由院就业指导中心留存,并凭此联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留存)。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约时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待考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动解除协议(苏政办发[2003]53号第四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升学、入伍、考取公务员,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2、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务必请用人单位或审核备案部门写清档案接收单位、部门以及详细地址、邮编、接收人、联系电话,以便我院及时、准确地投寄档案。
3、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仍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以便在校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能够尽快适应工作。
此外,对于签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有比较严格进人指标限制的城市,毕业生要敦促用人单位尽快办理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
如无法办理准入手续的,可采取“人户分离”法,如人在北京、上海、深
圳等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挂靠本省某某人才服务中心。
4、签订协议书时须盖全所需印章(《就业协议书》和《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同时盖章)。
(1)毕业生进入非教育系统就业需盖全下列印章:
A、用人(接收)单位章
B、用人(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章
C、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般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是人事局,只须用人单位和人事局下属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即可。
如用人单位是省属单位须由相关省厅盖章审核并报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就业需盖全下列印章(《就业协议书》和《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同时盖章):
A、用人单位(学校)章
B、用人单位(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章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教育局。
如果是省辖市教育局的直属学校或由省辖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所属县、区教育局录用毕业生须经省辖市教育局盖章确认的,由省辖市教育局直接盖章或在县、区教育局盖章的基础上由省辖市教育局盖章。
如是省属学校还须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C、进入教育系统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以人事代理形式进入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加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章。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承担的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
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毁约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和审核备案表后,方可与另一用人单位签约。
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及使用规定
(一)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内容完全一致,是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
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由档案室老师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
7、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二)就业报到证的使用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速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发报到证。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效内到相关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若不慎遗失,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启示,后持该报纸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三、户口迁移证的作用及使用说明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四、档案及其作用
(一)毕业生不要忽视对档案的管理
近年来,毕业生的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人员的流动性大,档案不像过去那样对人才有控制作用,也不再是困扰人才流动的问题。
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档案不予重视甚至不闻不问,一些毕业生看到档案暂
时发挥不了作用,对档案转移到何处也不闻不问。
有的工作时间一长,或转换工作单位之后,自己的档案在哪也不知道了。
但实际上,档案的性质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意味着档案可有可无。
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
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都需要人事档案。
随意遗弃档案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毕业生一定不要忽视对自己的档案的管理。
(二)我院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我院毕业生毕业时,招生与就业处综合办公室和各系科认真整理、健立健全毕业生档案。
1、必须进入毕业生档案的材料:
(1)高考材料袋
(2)团员材料
(3)党员材料
(4)先进材料
(5)违纪处理材料
(6)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7)淮阴师范学院毕业生实习小结表
(8)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表
(9)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10)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申请表
(11)淮阴师范学院体检表
(1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联
(1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14)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登记表
2、毕业生在离校3周内,招生与就业处将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寄送有关部门(寄送地址以协议书上档案接收地为准,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请用人单位或审核备案部门写清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毕业生离校后,继续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招生与就业处按时将其档案寄送有关部门。
4、到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人在《待就业登记表》上的意愿,其档案(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放在档案中)一律派遣到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应及时到所派遣的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及落户手续。
5、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通信部门转递,或直接向有关单位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