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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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 XX/XXXXX-XXXX
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
功能技术标准
XXXXX-XX-XX 发布XXXX-X X-X X 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功能要求 (2)
4.1 车辆技术规范 (2)
4.1.1 发动机 (2)
4.1.2 车厢 (3)
4.1.3 侧防护装置 (3)
4.2 智能设备技术要求 (4)
4.2.1 车辆状态监控 (4)
4.2.2 不良驾驶行为监测 (4)
4.2.3 驾驶员身份验证 (4)
4.2.4 车速限制功能 (5)
4.2.5 防止任意倾倒 (5)
4.2.6 远程限速、锁车 (5)
4.2.7 疲劳驾驶监测系统 (5)
4.2.8 电子标签信息 (5)
4.2.9 视频终端 (5)
4.2.10 外屏功能 (6)
4.2.11 雷达提醒 (6)
4.2.12 数据存储与读取 (6)
4.2.13 智能终端防拆卸 (6)
5. 标识及颜色. (6)
5.1 车身颜色6
5.2 号牌 (7)
附录 A (8)
附录 B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航通北斗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
功能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智能环保泥头车术语和定义、整车技术要求、智能设备技术要求、标识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1000kg,符合GB/T 15089-2001中的N3类车辆,并
用于建筑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9056-2012 车辆行驶记录仪
GB/T 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24938-2009 低速货车自卸系统安全技术标准
GB/T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集数据格式
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
QC/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GA 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C 认证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3C 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The new type of fully enclosed intelligent dump truck 采用全密闭式货箱、配置智能信息系统,满足泥头车运输标准和规范的工程建筑废弃物专用运输自卸货车。

(以下简称“新型泥头车”或“车辆”)。

ECU (Electronic Control Unit )
电子控制单元,又称行车电脑”、车载电脑”等,由微处理器(CPU)、存储器(ROM、
RAM )、输入/输出接口(I/O)、模数转换器(A/D )以及整形、驱动等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

比功率(kW/kg 或kw/T )
比功率是衡量汽车动力性能的一个综合指标,具体是指汽车发动机最大功率与汽车总质量之比,计算公式: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汽车总质量。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 of Beidou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以下简称“车载终端” 。

监控平台Supervision system
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管理的平台。

4. 功能要求
4.1 车辆技术规范
深圳市新型泥头车选用四轴次载货汽车作为行业统一运载工具。

车辆应通过国家3C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同时满足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
有关规定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4.1.1 发动机
( 1 )车辆所搭载的LNG 或柴油发动机应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 、GB18285-2005、GB11340-2005、GB3847-2005 )第V阶段的要求,同时柴油类型发动机还必须原厂装配DPF,并符合我市相
关排放要求;发动机需配备ECU 控制系统,其中ECU 控制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动机转速、车辆时速、燃油消耗率和水温等车辆参数、限制转速、锁车、车辆电路连接等功能。

(2)车辆比功率应不低于7kw/t 。

(3)车辆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30%。

(4)车辆应装备发动机缸内制动或液力缓速器辅助制动装置,且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
应使汽车能通过GB/T 12676-1999规定的H型或H A型试验。

( 5)尾气排放管口设置应符合GB7258-2012 要求。

( 6)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可允许采用纯电动或混合动力类型发动机,排放标准、动力性能等方面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要求。

4.1.2 车厢
(1)车辆应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的U 型车厢。

货厢内应无死角,卸货干净;
货厢外形平顺,无加强筋外露,车厢外侧不易积土挂泥;车厢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700MP ,保证装运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2)车辆厢体应满足内腔尺寸为长 5.6m,宽2.3m,高0.9m,整体尺寸(顶盖完全闭
合)长不大于5.7m,宽不大于2.4m,高不大于0.95m的尺寸要求,且理论车厢可装载容积
为11.6m3,实际可装载容积应不大于10.6m3o
( 3)车厢顶盖可采用平推式折叠硬质盖板或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两种形式;
①如采用平推式折叠盖板, 可选用铝合金 (铝合金盖板材质应符合6061-T651 规定) 或
轻型硬质PVC材料;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顶盖运动导轨高度应计入栏板高度值, 顶盖完全关闭时, 不应改变厢体实际可载货体积。

顶盖运动导轨在货箱内侧部分应为密闭式设计,防止砂石混入,造成卡滞。

顶盖完全展开时,与厢体侧厢板结合处缝隙不得大于20mm与前厢板、后厢板的最大
间隙不得大于30mm顶盖完全收拢时应完全退出货厢内腔区域,避免影响挖机装载操作。

②如采用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可选用轻型高强度不锈钢材料;同时应满足顶盖完全闭合时,不影响车辆实际装载体积;
( 4)顶盖安装应稳定、可靠,表面应完整、无裂缝、孔洞;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顶盖应能闭合牢固,无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

( 5)顶盖应能够实现全自动开启与关闭,在整个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
象。

在环境温度-10 C -50 C、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 C)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 6)车厢可采用举升卸货装置或平推式卸货装置,并具有语音报警装置;车厢举升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应有防止车厢自降的安全装置;车厢的举升、中停、下降或平推卸货过
程中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 7)车厢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应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转弯过程中造成水平滑移。

( 8)后厢板与厢体间应有相应的密封措施,且密封性能良好。

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水深100mm ,静置10min,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 ;车厢后厢板应保证开闭灵活,锁紧可靠。

4.1.3 侧防护装置
(1)侧面防护装置采用栏杆式侧防护装置,横杆不少于 3 根,横杆间距不大于100mm 或平行于横杆的组合体,整个侧防护装置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

(2)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应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
装置的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
300mm的范围内,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其它方面
应符合GB11567.1-2001 的要求。

4.2 智能设备技术要求
新型泥头车智能终端应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应能接入我市相应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 ,并符合附录A1、A2的规定。

同时智能终端应符合GBZ T 19056-2012、JT/T 808-2013、JT
/T 794-2011 相关标准规范。

4.2.1 车辆状态监控
应能实时监测车辆是否空车、重车、超载状态,是否偏离规定的路线行驶,顶盖是否密闭,是否处于卸载状态,车辆能够向车载终端实时输出上述状态变化,并通过车载终端上传至监控平台。

( 1)车辆启动前应向车载终端获取启动权限,否则车辆无法启动。

( 2)当车载称重监测系统、车厢密闭性监测系统以及车厢举升或前厢板平推功能监测系统中的其中任意一项出现连接断开、失效等情况时,车辆多媒体显示屏应显示故障原因,并自动进行语音提示:“请注意,外部设备异常” 。

( 3)车载称重监测系统应能监测“空车、重车、超载”三种状态,以及具体载重重量。

( 4)车辆处于重车情况下,行驶路径偏离规定路线时,多媒体显示屏应显示“线路偏离”,并进行语音提示:“请注意,路线偏离” ,并同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 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顶盖密闭不到位的情况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车厢未密闭”,同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车厢盖未关闭” ,并同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 6)车厢举升时,多媒体显示屏应显示“车厢举升” ,同时进行语音提示:“请注意,车厢举升”;车辆进行平推卸货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前厢板平推功能启动”,同时进行
语音提示:“请注意,前厢板已启动” ,并同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4.2.2 不良驾驶行为监测
车载终端能够对驾驶员的不良驾驶行为进行监测,包括: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急变道、碰撞等,当发生上述行为时,监测结果自动上传至监控平台。

4.2.3 驾驶员身份验证
车辆应具备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装置或指纹采集装置,成功读取到二代身份证信息,或
指纹信息通过车载终端验证后才能驾驶车辆,否则车辆无法启动;二代身份证信息或指纹信息采集成功的同时应采集驾驶员实时图像并上传至监控平台。

指纹识别装置应符合《GA 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要求。

4.2.4 车速限制功能
车辆行驶速度大于70km/h 时,车载终端应通过语音提示“请减速行驶”,并触发超速报警上传监控平台。

同时,车辆应结合实时状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延时启动自动限速功能,车辆须自带保护功能,保证升、降速在安全范围内缓慢变化。

4.2.5 防止任意倾倒
实时监控车辆卸载情况,启用规定区域卸载功能后,当车车辆重载且处于许可卸载区域外卸载时,车载终端应通过语音和多媒体显示屏同时提示“请注意,违规区域卸载”,并将违规区域卸载报警上报监管平台,同时应向ECU 发送限制卸载指令,车辆应根据当前实际状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限制卸载。

4.2.6 远程限速、锁车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平台可向车载智能终端远程下达限速行驶或车辆锁定命令,车载终端向ECU 发送指令前应进行至少2 次重复语言提示后启动限速或锁车功能。

车辆须自带保护功能,保证升、降转速在安全范围内缓慢变化。

(1)交通管制。

(2)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或违法现象。

(3)车辆遗失、被盗或被用于其它非法目的。

(4)驾驶员身份异常。

4.2.7 疲劳驾驶监测系统通过疲劳驾驶监测系统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和违规驾驶行为进行监测,当监测到:疲劳状态驾驶、长时间视线偏移前方、开车时吸烟/进食、手持电话、双手脱离方向盘、驾驶员情
绪剧烈激动时,通过语言提示“请注意规范驾驶”,同时采集实时图像数据上传至监控平台。

4.2.8 电子标签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接收监控平台下发的电子标签数据,并保存在本地,电子标签信息包括:(1)开工日期段;
(2)开工时间段;
(3)工地名称;
(4)消纳场名称;
(5)路线描述;
(6)车辆备案身份ID。

4.2.9 视频存储
车载摄像头能够对驾驶员、前方路面、右侧盲区、后车厢闭合/举升和装载情况、以及车辆后方进行图像采集;摄像头应具备夜视、防水功能,夜视距离大于10 米,且能清晰分
辨人脸外部轮廓,同时驾驶员图像采集摄像头应具备音频采集功能;车辆外部安装的摄像头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后车厢摄像头应具备防护装置,能够有效保护装卸过程摄像头的损坏。

音/视频数据本地存储不小于36小时,图像分辨率不低于640 X 480;条件触发上传至平台的图像数据可以采用短时视频或图像的方式,并能够清晰的还原现场情况。

当车辆右转向、倒车时车载监控显示屏自动切换至车辆右侧或尾部视频图像;显示屏尺寸应不小于5寸,分辨率不低于640X480;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及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下表所示:
外屏安装在驾驶室内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显示屏幕向外,采用半户外型高亮LED发光器件,显示的文字在20米距离外能够清晰识别,显示屏外廓尺寸应符合长45cm ± 5cm, 宽15cm± 3cm,高3cm± 1cm,显示内容包括:
(1)证件有效(绿色字体);证件无效(红色字体);
(2)时速:xx km/h (绿色字体);
(3)路线偏离(红色字体);
(4)指挥中心下发的相关报送信息。

4.2.11雷达提醒
车辆左右侧防护及车厢尾部应安装测距雷达系统,测距范围为半径 1.5区域,车辆左、
右转向及倒车时,雷达自动激活并进行语音提示。

4.2.12数据存储与读取
上述车载终端应具备相应数据存储功能,并符合GB/T19056-2012、JT/T808-2013、JT/T794-2011 规定。

4.2.13其他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备电源拆除报警功能,并上传报警至监控平台,车载终端损坏或拆除
后车辆将无法启动;同时智能终端还应具备防作弊及更新升级等功能。

5.1车身颜色
5. 标识及颜色
(1)新型泥头车应采用统一外观喷涂颜色,整车使用绿底白条颜色样式,白条宽度不应大于100mm 。

(2)驾驶室车门外部两侧应喷涂运输公司全称,字体为黑体,字体高度应不小于80mm,并以向下圆弧形显示。

5.2 号牌
车厢尾板应压制安装档案号牌的“凹槽” ,以便安装车辆号牌。

车厢厢体后板面中部应喷涂放大版车牌号,字体上下边缘应距离后厢板边缘约225mm ,字体左右边缘应距离后厢
板边缘约为150mm ,字体均采用黑体,字体高度应为450mm ,长度为2000mm,且文字清
晰可辨别。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载智能终端数据传输协议规范A.1车载终端默认参数
表A.1 :车载终端默认参数
A.2显示屏及语音提示
表A.2 :文字语音自动提示信息
注:当车载摄像头、车载称重检测、车厢盖及车厢举升检测系统任一项出现连接断开、失效等情况,判定为外部设备异常。

A.3实时图像采集上报
表A.3 :实时图像采集上报
A.4位置信息汇报扩展
消息ID : 0x0200。

状态发生改变需立即上报位置信息。

表A.4 :状态信息汇报扩展
表A.5 :位置附加信息定义
表A.6 :扩展报警标志定义
注:疲劳状态驾驶或不规范驾驶包括:疲劳状态驾驶、长时间视线偏移前方、开车时吸烟/进食、手持电话、双手脱离方向盘、驾驶员情绪异常等状态。

表A.6 :配件状态标志定义
DBXX/XXXXX-XXXX
表A.7 : CAN总线数据定义
参数ID: 0x8600,平台下行。

本条消息协议支持周期时间范围,如要限制每天的8:30-18:00,起始/结束时间设为: 00-00-00-08-30-00/00-00-00-18-00-00 ,其他以此类推。

A.6驾驶员身份信息上报
消息ID: 0x0F01,终端上行。

A.7多媒体数据上传扩展
消息ID: 0x0801,终端上行。

A.8电子标签信息下发
参数ID: 0x8FF3,平台下行。

A.9电子标签信息删除
消息ID : 0X8FF4,平台下行。

A.10信息显示屏参数设置
参数ID: 0X8FF5,平台下行。

A.11数据透传功能扩展定义
消息ID: 0x8900/0x0900。

车载终端支持固件远程升级,升级过程时序图如下:
平台终端
通过0x8108指令,发送第一包升级数据
(注意:升级包的大小是可变的,不过一次升级过程中,升
级数据包的大小以第一包为准,后续所有升级包均按此大小
发送,除最后一包以外)
通过0x8108指令,陆续发送其余升级包数据
若没有收齐升级包,则在收到上一升级包数据后,间隔
30s,发送0x8003补传分包请求,请求将所有缺失的升级包
发给平台(此补传申请最多连续发送3次,3次过后若均收不
到平台的升级包,则认为此次升级失败,发送0x0108给平
台,通知平台升级失败)
通过0x8108指令,补传升级包
通过0x8108指令,发送最后一包升级数据
发送0x0108给平台,通知平台升级成功
升级结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ECU系统专用功能技术规范B.1车辆锁定
B.2限制转速
表B.2 :限制转速
B.3 CAN总线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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