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的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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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的解剖
乡规民约在促进乡村“三治融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然而,乡规民约还面临自治色彩淡化、法治精神缺失、德治资源暨乏、权威地位弱化、执行效力削减等实践困境。

破解之道在于提高乡规民约的规范化水平,优化乡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实现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融通,推动乡规民约获得公共精神的滋养,提高乡规民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下简称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治理功能。

乡规民约由村民协商确定,体现乡村自治色彩;奉行规则之治,蕴含乡村法治因素;弘扬美德伦理,彰显乡村德治精神。

利用乡规民约推动乡村“三治融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亟需深化研究的重要课题。

乡规民约作为“集体契约”,是村民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经过民主协商所共同制定和遵守的自治性规范。

“村规"侧重于规定乡村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规则,
“民约”偏重于用思想共识引导和约束村民的行为。

乡规民约属于民间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具有地方性、自治性、规则性、传承性等特征。

乡规民约坚持“依俗而治"“依法而治"“以德而治"的精神,对于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增加乡村治理的弹性、刚性和韧性,提
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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