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保金新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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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保金新政要点
一、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北京市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劳务派遣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1.2019年年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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