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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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在学习、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所修课程成绩较上一学期有较大提高;
2、科技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论文、设计、研究成果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中获奖,或经科研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
3、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4、文艺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5、体育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评定比例,认真对照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获奖证书每学年发放一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校级以上奖励,且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可参加当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校将发放获奖证书,不重复享受奖学金。
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