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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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税纳
税筹划
王先生、李先生都是某高校教师, 二人月工资收入均为2000元。
6月份, 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 李先生从私营企业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王先生、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 1.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元×10%-25元=9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自内税额=(2000-800)元×20%=240元, 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240元+95元=335元。
如果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 则王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为(2000 2000-800)元×15%=125元=355元。
显然, 对于王先生而言, 将两项所得分开分别纳税更合算, 较后者可节税20元。
2.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9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800)元×20%=480元, 两者合计李先生共纳税575元。
如果李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 则李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3000 2000-800)元×15%-125元=505元。
可见, 对于李先生而言, 将两项所得合并纳税更合算, 合并可节税70元。
为达到此目的, 李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 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
雇佣的关系, 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 李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私营企业签定合同, 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 一年可
节税840元。
在某些情况下,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
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 2003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30000元。
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800)元×
25%-1375元=592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 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元×(1-20%)×30%-2000元=5200元。
因此, 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他可以节税725元。
结论:一般来说, 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
时(20000元以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 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
薪金所得, 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
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
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
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
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