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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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租赁费的议案
我公司在承租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商铺过程中,因商业广场物业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商铺的部分设施损坏,由于租赁费没有跟物业费一起收取,导致在此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产生的费用无法及时支付。
为此,公司就商铺承租过程中收取的部分租赁费和小区内物业维修时产生的维护费用向业主出具了欠条。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在今年春节前达成协议:由大坪国际商业广场物业维修费用自2019年2月1日起收取,其中小区内物业维修时产生了维护费用。
该款项于20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结清。
目前物业维修资金不足仍需继续支付。
因此,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应当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并与业主进行协商尽快解决。
一、收取该部分费用的前提是已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在此期间租金已经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租赁期限自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租赁期限届满导致租赁关系解除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租金不得超过一年。
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期满仍未续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未按要求续订合同的,应当按照已付租金作为支付期限届满前一日应退还给承租人,逾期未退还之日视为放弃选择权。
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支付租金超过一年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对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行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公司承租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商铺过程中发生的租金拖欠问题属于双方责任不可抗力的情形,不应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二、收取费用后根据协商结果,如无异议,由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前向业主支付。
我公司自2018年12月起承租的商铺,租赁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截止到目前,因物业维修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商铺损坏、设施损坏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因此在本方案未获全体业主同意情况下实施本次收费事宜。
大坪国际商业广场的物业维修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商业广场部分商铺因存在经营问题而无法正常经营。
商业广场自2018年12月30日起开始试营业。
试营业期间因店铺经营出现不同程度的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无收入来源,导致经营收益无法达到最低预期。
且商业广场目前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此外,商业广场内还存在个别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维修不到位等情况使本方案实施起来遇到很大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上述问题:(1)成立包括全体业主在内的项目协调小组,由项目协调小组牵头进行协调;(2)成立业主代表小组;(3)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4)按照商业广场现状与业主进行协商;(5)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上述事宜告知业主并争取尽快解决。
三、根据物业费的收取规定(大坪国际商业广场目前物业费为每年4.5万元),该部分资金由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该项担保应当在整个物业期内独立发生,不可以混同于其他担保。
因此,建议由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由公司支付每年4.5万元的物业费。
并提供相关合同作为证据证明这笔物业费是与业主之间成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的。
此外,由于该部分物业费的余额较少,所以还需要银行提供更多的贷款保障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发展。
因此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部分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停止履行、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折价补偿或拍卖注销其债权。
”由此可见,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与业主及时签订相关贷款协议确保该款项安全有效地使用在大坪国际商业广场自身房屋及设施设备上,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拒不缴纳该款项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将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清
退。
鉴于目前物业维修资金严重不足,商铺租户没有收入来源。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必须按月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为此,我公司就商铺租赁过程中的上述费用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解决,故暂不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待业主按月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后另行收取。
如该费用无法一次性结清的话,双方仍需继续协商处理。
上述费用若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以转账方式缴纳均可。
同时本议案建议修改如下:一、将商铺租赁费用与物业管理费合并收取:业主应当将租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物业管理费收取后存入银行保管库,不再定期存款;业主需要定期提取租金则可直接存入银行;同时小区内有保管库的,在物业管理人员不在场情况下可以直接存入商业银行保管库进行保管;业主还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五、物业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缴纳(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承诺在维修期间将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业主所购商铺的性质,并参照商场租金标准核算成本并予以补贴,每季度公布一次小区内的《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商铺电费成本明细》。
因《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商铺电费成本明细》为临时收费,业主可自愿将该《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商铺电费成本明细》存放至物业维修费用专用账户。
对于没有开设专用账户的小区业主可在其固定收益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作为物业维修费用列支。
为了保障广大业主正常有序缴交物业维修费用及经营费用,同意本议案中关于该小区费用缴纳及账目明细调整相关事宜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
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议案与本计划不一致可通过修改计划),调整后方案可由业主与公司另行商议并协商一致后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告知大坪市场运营部和商场管理部。
特此报告。
六、对拒不缴纳或者拖欠的租金进行相应法律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起诉中,存在明确的被告或相关被告。
对于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协议进行裁判或执行。
但是要注意一点,就是要确保法院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判决结果,也就是法院能否在判决中确定是否胜诉后如何进行执行。
本案中大坪国际商业广场公司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业主对商铺租赁关系产生重大误解并进行长期不结清租金,损害了业主利益以及商业秩序完整,同时也是对开发商恶意诉讼的有力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附有副本。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