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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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
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30
•【字号】郴政办函[2008]109号
•【施行日期】2008.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
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2008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考核,确保办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郴州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对全市2008年为
民办实事工作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11个县(市、区)政府。

(二)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综治办、郴州电业局、移动公司郴州分公司、电信公司郴州分公司。

(三)21个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郴州经济开发区、市残联、市公路局、市环卫处、郴电国际、市污水处理厂。

三、考核内容
(一)郴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责任主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基点记基础分10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记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督查督办、日常管理、社会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以综合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考评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考核办、市统计
局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以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在下季度头月5日之前将季自评情况报市考核办;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分组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检查,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对单项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一起组成综合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单项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然后根据年终验收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

在年终考核验收之前,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须上报对县(市、区)单项工作《年终检查验收方案》,经市考核办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年终考核验收。

检查验收完成之后,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将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制定,报市考核办备案),并将考核评分的结果在验收结束之后15日内上报市考核办。

各县(市、区)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县(市、区)单项工作考核的简单平均分和市考核办的日常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及市统计局民调中心的民意测评评分相加之和,则为该县(市、区)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

(二)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

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对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并将每月调度、每季自评的情况及时上报市考核办(月调度情况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之前,季自评时间为下季度头月5日之前)。

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负责统一组织对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将全市综合情况和数据报表上报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在此基础上,由市考核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对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

由市考核办对市直21个相关责任单位支持配合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受理有关单位的投诉并进行协调处置。

年底,21个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执行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四条硬性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提供服务、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交市考核办。

市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市考核办根据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2008年度的考核情况,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两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再结合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被考核单位的等级评定,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五、等级评定
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等级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年终经省、市考核办检查验收确认考核指标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取消先进等次的评选资格。

从考核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中,以年终考评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评定前6名的县(市、区)、前9名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

对县(市、区)序列先进单位的评选,在两县(市、区)的考核得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

六、奖惩办法
(一)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授予“2008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可评为“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个人”,并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2.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可评优,事迹突出的可记功;
3.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
4.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达标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优,成绩突出的可记功;
2.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0%;
(三)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实行以下惩处: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项目的评选;
2.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
3.给予通报批评;
4.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未达标以及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由市考核办另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1.向为民办实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2.截留、挪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
3.不按规定落实省、市有关为民办实事项目享受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兑现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优质服务承诺的;
4.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造成严重影响的。

附件:1.郴州市2008年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计分表(略)
2.郴州市2008年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计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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