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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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
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公布日期】2007.04.23
•【字号】湘牧渔发[2007]48号
•【施行日期】2007.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
案》的通知
(湘牧渔发〔2007〕48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证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7〕4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湖南省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将组织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请各市、州在6月10~20日上报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11月20~30日上报2007年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附件:1、2007年整治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1、2(略)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湖南省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兽药监管工作,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促进我省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2007年度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营
1、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兽药窝点。

对举报投诉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要及时立案、认真排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造假黑窝点。

对涉及到辖区外或省外企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或报农业部统一案件的协查工作。

2、加大重点监控企业监管力度。

对2006年度以来列入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兽药GMP执行情况。

对重点监控企业要特别加强对产品销售记录的检查,掌握企业销售市场和产品具体流向,加强对企业产品的监管。

3、加强对违规企业质量监督工作。

对2006年度以来被农业部质量通报的企业
实施跟踪检查,重点核查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库存及售出不合格产品要监督收缴销毁。

(二)加强兽药销售、使用环节监管
1、要按照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和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开展违禁兽药清查活动。

各地应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经营、使用环节分别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

发现仍在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者依法处罚。

2、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下列可疑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

(1)非法企业产品。

(2)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到期产品、过期失效产品,以及合法企业套用文号、改变组方的产品。

(3)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

(4)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的。

(5)标签和说明书违规的。

对发现的以上产品要认真核查情况,要依法对经营、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根据线索追查生产企业,对其依法实施处罚。

涉及到省外企业的,要将有关情况及证据材料报省局,由省局报部兽医局,组织部署查处工作。

3、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溯源制度,将兽药溯源制度纳入今年兽药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指导和敦促各兽药经营单位和兽药使用单位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省局的规定做好兽药购销、使用记录,力争年底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对兽药药购销、使用记录不规范的经营户和养殖场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是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

(三)加强兽用生制品监管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

(1)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

除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省进行兽用生物制品田间或区域试验。

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2)严厉
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科研教学单位和个人违法制售假疫苗的,坚决取缔,从严查处。

(3)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批签发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5)加强对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监管,对动物防疫机构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及供应记录,核查强制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对供应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生物制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规模养殖企业,对使用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的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疫苗,一律收缴销毁,依法查处,并查清走私疫苗供应链,走私线索要及时报我局组织深入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兽药监督责任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落实责任制。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结合当地兽药监管工作实际和省局《方案》要求,制订行动方案。

在工作中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依法严厉查处,严惩违法分子。

案件查处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

(三)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大兽药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兽药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执法办案经费和整治行动经费,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滥执法、乱收费。

(四)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畅通、保障有力、反应快速、处置果断的兽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完善监督措施。

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

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对大案要案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要强化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二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或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六)加大法制宣传和违规行为曝光力度。

各地要树立服务促进监管观念,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要利用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和养殖户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养殖户识别真假兽药、疫苗的能力。

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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