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YBAQ-16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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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FD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Q/YBFD-YW01-00.11-2014
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试行)
2015—01—30 发布2015—02—01 实施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事故划分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一类障碍划分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触电方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高空坠落方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起重搬运方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辗轧伤害方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车辆运输方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二类障碍划分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直接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发供电主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辅机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监控系统、远动及通信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异常划分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经济损失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误操作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设备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重要辅助设备、辅机设备异常运行或停运,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者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管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差错定性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安全事件管理规定和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事故(障碍)调查与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事故责任追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统计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安全事件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支持性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1 机组停运报告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3 生产事件报告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 不安全事件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XX,XX 。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严重人身未遂事故、异常及差错的等级划分,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分析,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场。
3 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3.1 事故划分标准
3.1.1 人身事故,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3.1.2 设备事故,按《四川省能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1.3 防汛事故,按《发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1.4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2 一类障碍划分标准
3.2.1 设备一类障碍,按四川省能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2.2 防汛一类障碍,按《发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2.3 涉及电网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故,由四川电监办认定,不单独认定。
4 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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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人身未遂事故(视同一类障碍)主要指由于误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现象。
4.1 触电方面
4.1.1 低压电气设备正在工作中,发生触电或麻电,情节严重者。
4.1.2 在已经停运而且已挂有“在此工作”警告牌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发现带有电压;或由于电源未完全隔绝,进行装接地线时验出带有电压
4.1.3 误入带电设备的围栏,准备进行检修工作被制止。
4.1.4 工具或人身误碰临近带电设备,发生弧光或触电未造成轻伤。
4.1.5 未经办好有关运行手续而已进行送电操作,被制止。
4.1.6 由于接线错误(如火线、地线接错),或缺乏绝缘检查,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发生麻电,情节严重的
4.2 高空坠落方面
4.2.1 脚手架、扶梯或三脚板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脚手板翘头等现象。
4.2.2 由于高空平台或脚手架缺乏栏杆或栏杆不牢固,楼板孔洞未盖好,工作人员险些从高空跌下的情况。
4.2.3 系了安全带而发生1.5米以上高空摔跌,情节严重,未致伤亡的。
4.2.4 戴了安全帽而被落物打中,情节严重者。
4.2.5 发生0.5公斤以上的重物在3米以上高处坠落。
4.2.6 未设置警戒措施,又没有派人看守,在有可能行人的区域内发生工具、垃圾、材料等抛落情况,情节严重者。
4.3 起重搬运方面
4.3.1 搬运100公斤以上的物件,发生翻倒,情节严重者;
4.3.2 起吊工具超铭牌起吊,发生传动部件碎裂,吊钩变形等。
4.3.3 起吊物件从高空跌落;
4.3.4 重大物件在起吊中,在正下方冒险作业或通行。
4.4 辗轧伤害方面
4.4.1 检修的机器,突然发生转动,未造成伤害者;
4.4.2 工作人员的衣服、发辫、手套被转动机器绞住,未造成伤害者。
4.5 车辆运输方面
4.5.1 行车中急刹车时发生装运物体翻倒。
4.5.2 无证或私开公务机动车辆。
4.6 其它
4.6.1 盛有强烈腐蚀性的容器破裂或倾倒。
4.6.2 人员落水,受压容器爆炸,砂轮机碎裂等,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亡者。
4.6.3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进行违章动火作业。
4.6.4 乙炔瓶、氧气瓶等瓶口发生火烧,情节严重。
4.6.5违章进行气、火焊作业,发生回火未受灼伤。
5 二类障碍划分标准
未构成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5.1 直接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5.1.1 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及调试设备因故障或人为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
5.1.2 因设备或其他原因受到调度电量考核,折合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5.1.3 机械加工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工器具损坏,造成损失价值达到1万元及以上。
5.1.4 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与电力生产区域失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5.1.5 生产用油、酸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6万元及以上。
5.2 发供电主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5.2.1 发电机组强迫停运,停运时间在24h以内。
220kV输变电设备强迫停运,停运时间在8h以内。
5.2.2 虽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长,或220KV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24h,不足72h。
5.2.3 备用机组因设备故障不能在调度要求的时间内并网。
5.2.4 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下达的有功负荷值低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h;或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5min。
5.2.5 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到零,经调度机构认定的。
5.2.6 发电机起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3倍及以上。
5.2.7 发电机转子、定子绕组实际温度超过极限;或发电机实际温度超过报警极限。
5.2.8 发电机、主变、励磁变耐压试验时,由于操作不当电压超过试验标准的20%。
5.2.9 主变由于冷却器系统故障限制出力运行,且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
5.2.10 需要停机处理。
5.3 辅机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5.3.1 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但未影响发电出力。
5.3.2 10kV及以上断路器的操作机构失灵。
5.3.3 消弧线圈发生故障退出运行超过24h。
5.3.4 厂用配电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5 高压厂用开关异常跳闸或重要的辅机设备某一系统停电,影响机组出力。
5.3.6 厂用电一段及以上异常停电,且停电时间超过2小时。
5.3.7 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或事故照明自投装置损坏,48h内未能修复。
5.3.8 备用励磁调节装置不能正常备用、励磁整流柜一台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
5.3.9 直流系统全接地连续时间超过4h。
5.3.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投或误退。
5.3.11 重要自动装置拒绝动作,或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h。
5.3.12 电气“五防”装置未经批准退出运行。
5.3.13 风轮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20%。
5.3.14 风机、油泵等,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机运行。
5.3.15 风轮机操作油压降低到停机压力以下。
5.3.16 油、油管及阀门泄漏、爆裂,直接威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需立即将设备停役检修者。
5.3.17 油、液压系统压力、油位降低或温度升高达到极限值,影响油、液压系统运行。
5.4 监控系统、远动及通信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5.4.1 由于主站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36h者,双机或多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h者。
5.4.2 远动装置连续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h,遥控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
5.4.3 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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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一类条件者。
5.4.4 多路通信设备1条话路超过8h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h(电站外设备故障引发的原因除外)。
5.4.5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全部中断一次。
5.5 检修工作中发生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机组停运时间达到上述二类障碍标准的。
5.6 气焊回火,烧坏橡皮管10米以上。
其他经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单位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6 异常划分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尚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定为设备异常:
6.1 经济损失类
6.1.1 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及调试设备因故障或人为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超过0.2万元,但不足5万元的。
6.1.2 工器具、仪器、仪表损坏修复费用超过0.1万元但不足1万元。
6.1.3 跑油、跑酸等经济损失超过0.1万元,但不足0.6万元或严重影响生产场所文明卫生者。
6.1.3 因设备或其他原因受到调度电量考核,折合经济损失达到0.2万元,不足5万元。
6.2 误操作类
6.2.1 误拉、误合交直流动力、操作、信号电源开关未造成后果者。
6.2.2 误投、误退辅助设备的保护,尚未造成影响。
6.2.3 厂用电一段及以上非正常操作停电,停电时间低于2小时,且未造成后果。
6.2.4 监护不严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走错间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6.2.5 机组调试期间,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作业时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异常动作,未构成非计划停运的。
6.3 设备类
6.3.1 故障录波装置由于管理维护不善,或在事故时未投入,造成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提供录波。
6.3.2 主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
6.3.3 主变由于冷却器系统故障限制出力运行,时间低于30分钟。
6.3.4 事故处理过程中,中控室与主要工作场所通讯不畅。
6.3,5 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事故照明自投装置损坏,时间低于48小时。
6.4 重要辅助设备、辅机设备异常运行或停运,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者
6.4.1 机械类:气焊回火烧坏橡皮管10米及以下者。
6.4.2 辅助类:由于维护不及时,引起厂内排水沟、洞、孔不畅通,致使积水进厂房或过道者。
6.5 管理类
6.5.1 未经厂部批准,擅自更改主要设备定值者。
6.5.2 未经工程运管部同意、值长许可,擅自改变设备状态,尚未构成不良后果者。
6.5.3 重要场所(如高压配电室)的门锁不全或未上锁者,经安全人员么认定为异常者。
6.5.4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认定为异常者。
7 差错定性标准
凡发生下列不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尚未构成异常及以上安全事件定性为差错
7.1 出现电站、公司、集团公司违章界定中界定的行为。
7.2 应急值班模式下,值班监盘不认真,遗漏重要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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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值班记录不清或出现明显错漏。
7.4 定期工作不按时、出现遗漏。
7.5 技术台帐登记不及时。
7.6 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7 检修质量不高,验收把关不严。
7.8 台帐不规范,检修、异动记录不详细。
7.9 发生异常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未及时汇报。
7.10 不安全事件分析不及时,或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
7.11 工作中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不到位。
7.12 场地管理不到位,设备责任人未履行职责。
7.13 落实领导工作安排不力。
7.14 文件、报告、报表处理不及时或出错。
7.15 未按规定进行汇报。
7.16 其它经领导认定为差错的事项
8 安全事件管理规定和程序
8.1 总则
8.1.1 不安全事件管理负责人为电站第一责任人。
8.1.2 安全事件坚持“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
8.1.3 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在一周内到公司专题汇报。
8.2 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8.2.1 发生安全突发事件,事件部门负责人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前期处置,并将事件情况尽快汇报直接上级和应急领导小组。
8.2.2 现场负责人在判断已符合抢险状态的情况下,在征得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发出应急警报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抢险状态。
8.2.3 全站人员收到应急警报后,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由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长交待应急注意事项(包括:事故地点、设备、性质;应急处置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各应急抢险组及其负责人(联络人)。
8.2.4 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长原则上由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或其授权人担任。
在更高职务层次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原指挥长应及时向其汇报当前状态和处置情况,根据其要求继续指挥或移交指挥权。
8.2.5 一般情况下现场处置指挥长应留守指挥部,确需临时赶到现场的情况下,必须指定其他符合要求人员代替收集情况并进行调度。
8.2.6 各应急抢险小组按预案职责分工由各组负责人(联络人)带领,各司其责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抢险过程中各组负责人(联络人)应随时与指挥长保持联系并及时汇报应急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8.2.7 各应急小组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后,在征得指挥长同意后,撤离现场至规定地点待命。
应急处置完成后,参加应急处置的全体人员到规定地点集合,由应急指挥长、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对应急处理过程进行点评,并布置善后处理工作。
8.3 事故(障碍)调查与分析
8.3.1 发生典型生产事件,应及时填报《生产事件报告单》(见附表3)。
8.3.2 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四川能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8.3.3 设备一类障碍由安全监察组织调查,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一类障碍报告由发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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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填写。
8.3.4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组织调查。
当事故性质比较严重,或者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可视情况由公司组织调查。
涉及电网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一般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一方申请电监会(局)处理的,由电监会(局)组织调查。
8.3.5 人身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监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性质比较严重的,负责人事、工会等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电站安全监察填写。
性质特别严重的,由主管生产领导或公司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产、人事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参与调查的安监人员填写。
8.3.6 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8.3.7 重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8.3.8 按照事故调查规定的权限,由上级组织调查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协助事故调查。
8.4 事故责任追究
8.4.1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8.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8.4.1.2 规程制度不健全;
8.4.1.3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8.4.1.4 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8.4.1.5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8.4.1.6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4.1.7 违章指挥。
8.4.2 事故责任认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必须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惩前毖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8.4.2.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8.4.2.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8.4.2.3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4.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9 统计报告
9.1 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须经电站第一责任人审批后向外报送。
9.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典型生产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的原则。
电站向公司报告,不得越级汇报。
9.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生产典型事件后,按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公司。
9.4 发生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规定的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时,除按照正常程序报送外,还应按照要求填报《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2)。
9.5 报告形式包括电话或口头报告、跟踪报告、最终报告。
9.6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按照《四川省能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在72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
9.7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应上报事故影像资料。
9.8 安全人员负责将安全事件调查分析材料及时归档,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安全事件汇编。
10 安全事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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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10.2 二类障碍及以下事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11 支持性文件
11.1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1.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12 附表
附表1 机组停运报告单
填报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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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领导:填报人:
附表2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口第一次报告口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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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方式:电话口/电传口/电子邮件口/其它口_____________ 此表报送电监办
附表3 生产事件报告单
( 编号 NO. )
报告单位:年月日
17
备注:报送报告单时,应通过岗位工作站报送。
附表4 不安全事件分析
编号:××××××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