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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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大宗原燃料管理考核制度
原燃料是高炉生产的基础,精料是直接关系到高炉顺行以及获得良好的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目前在原燃料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加强进厂原燃料的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和验收、入库等工作,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参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炼铁厂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大宗原燃料进厂管理
1.1进炼铁厂的所有原燃料,必须符合公司有关技术条件(按有关技术文件执行),并随车附有原燃料化学成分、粒度、重量等数据,或先电话通知有关情况,符合进场条件方可收受。
若违规接受,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1.2收料人员对进场原燃料应认真做到一看、二请检、三卸车,发现来料和通知情况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车间和有关科室联系,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若接受原料与实际品种不符,考核直接责任人100—500元,同时收料车间做好详细准确记录。
1.3进场原燃料确认无误后,收料车间按厂原燃料定置管理要求,填写对位通知单,交火调对位计划,填写请检单交采制样取样,同时现场做好对位准备工作,交送请检单并安排卸车。
若请检不及时而造成取样时间滞后影响卸车时间,视具体情况考核单位和直接责任人50—200元。
1.4收料人员未认真记录对位、卸完、请检排车的准确时间,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情况的每次扣款100—200元。
1.5未及时清车、清道,并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做好与有关单位的衔接,保证线路畅通无阻的,每次视情况扣款100—200元。
1.6未做好原燃料收受、转运、库存台帐记录,按时报送有关单位的,每次视情况扣款100—200元。
1.7收料车间和技术科认真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每月的月底盘存工作,及时报出相关数据,做好入库工作。
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数据出现重大问题,视情况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1.8收料人员在对进厂物资进行验收时,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石灰石,若有滴水、含泥较重等现象的予以拒收,报相关部门处理。
若未做到,每次扣款100—500元。
1.9对转运至西料场的焦粉,白班调度和二矿车间应严格验收,必须有计量磅单才能收货。
白班调度应动态跟踪各转运车辆皮重,发现有重大出入的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违反规定收货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1.10机运队和收料车间应严格按工厂指令转运各矿石品种、焦碳等原燃料,不得混料,若发生严重混料致使配料不能正常进行,考核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1.11收料车间和技术科应随时掌握各品种物料库存情况,对各种物料化学成分应建立原始台帐记录,在一矿车间和二矿车间进行配堆时提出具体方案,若工作不得力,视情节轻重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1.12若《公司烧结厂大宗原料统计日报表》数据与实物量出现较大偏差,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100—5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报请工厂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1.13收料人员在接受原燃料时,应认真核查火车大票信息与实际原料是否相符,凡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凡火车大票上货代公司与供货商名称不一致时要按公司要求,及时在请检时转换成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若未做到,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每次扣款5000元。
1.14收料人员在安排火车车皮上位时,凡发生漏检或有意回避商检取样、未及时请检,从而导致车皮延时或商检未取到样,每次扣款
1000元。
1.15收料人员在安排车皮上位时,不得有意将不相关的车皮安排在一起,不得故意打乱上位次序,若因此而给公司商检造成取样困难或取样不真实,每次扣款500—2000元。
1.16凡车皮进厂时,无火车大票或供应部门的通知,收料车间应拒绝接收和卸车,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工厂,同时报告生产部、供应公司,若违反规定每次扣款500—1000元。
1.17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和采取更为合理的焦炭堆取方式,以保证高炉能长期稳定、顺行、高产,并获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1.18掌握进厂原燃料状况,包括:厂家、质量、性能、数量等;通过与供应部门接触,了解进厂原、燃料将来的动态。
1.19保证入炉原料的物理质量;为高炉提供入炉原、燃料有关质量、性能的准确的数据,保证原、燃料按有利于高炉顺行、均衡、稳定生产的方式入炉。
2、入高炉原燃料管理
2.1原料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单位
凡是与高炉生产工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参与对高炉原料的监管。
原料管理所涉及的单位具体包括如下单位:生产科、技术科、原料车间、喷煤车间、高炉车间、机动科、维修车间
2.2原料管理的管理程序
原料管理工作由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技术科工艺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并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原料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各科、车间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2.3各单位的职责划分
2.3.1生产科
2.3.1.1副科长:负责焦炭的转运、焦炭的外调工作。
2.3.1.2值班长:负责管理当班进厂和入炉原、燃料的监管工作,监督原管组的工作,保证原、燃料有足够槽存,为高炉提供准确的原料信息,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生产副厂长汇报。
2.3.1.3原料调度员:负责对当班的焦炭收排车、堆料送料及焦炭转运工作。
2.3.1.4原料统计员:对进厂焦炭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统计;及时提供各种燃料的质量、品级,为优质优价结算提供依据。
2.3.2技术科
2.3.2.1工艺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原料管理的具体工作,准确地掌握各种原料信息状况,并及时各级领导汇报,并拥有对车间的原料管理工作考核的权利。
2.3.2.2原料质量统计:掌握烧结、竖炉的配料情况,对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及时提供各种原料的质量、品级,为优质优价结算提供依据,对各种原、燃料在高炉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分厂寻求合理的炉料结构找到依据。
2.3.2.3原管组职责:
a、负责对进厂燃料商检采制样进行跟踪,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b、负责对焦炭、矿石输送、焦炭堆取、矿石配料、混匀等过程进行现场巡查、监督,保证各高炉入仓原、燃料的准确性,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c、负责对入炉前的原料进行取样、送样,粒度分析、强度分析、焦炭水分测试等常规检验工作。
2.3.2.4化验室:
a、及时、准确分析各种入炉原料的主要化学成分,并及时向各高炉和调度室报出。
b、负责完成临时指派的化验任务。
c、负责分厂临时安排的有关原料管理方面的工作。
2.3.3原料车间:
2.3.3.1焦炭卸车进入焦槽后应按产地进行挂牌。
2.3.3.2按照铁厂要求对焦炭进行堆、取料。
未经相关单位同意,不准放仓直送。
不准在同一地点边堆边取。
2.3.3.3堆料时料层厚度(高度)不高于1.5米,取料时料层厚度(高度)不高于1.5米。
2.3.3.4负责各种原、燃料按规定入仓,不得断料、混料、上错料,并准确提供各种原料的槽存情况。
2.3.3.5确保焦炭、焦丁入炉含粉达到规定要求,筛分效果满足高炉需要。
2.3.3.6各焦炭、焦丁、焦粉堆场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堆场应规范,不得乱堆、错堆。
2.3.4喷煤车间:
2.3.4.1负责进厂精煤的实物验收工作,检查精煤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2.3.4.2负责进厂精煤的上位、请检、卸车、排车、清车工作,做到不漏检、错检,清车干净,在规定时间内排空车皮。
确保精煤不亏库。
2.3.4.3按照铁厂要求对精煤进行堆料入仓、不得混料,并准确提供精煤的槽存情况。
2.3.4.4确保煤粉入炉粒度达到规定要求,满足高炉要求。
2.3.5高炉车间:
2.3.5.1掌握各种原、燃料的槽存情况及各种原料的化学成份,以便准确调整负荷及碱度。
2.3.5.2检查各种原料的称量情况,确保称量准确,避免发生大的事故。
2.3.5.3负责槽下清筛工作,对清筛过程及结果进行监控,保证入
炉含粉达到要求,以保证高炉稳定顺行。
2.3.5.4准确统计本高炉的原、燃料消耗。
2.3.5.5对所使用的原、燃料在生产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寻求合理的炉料结构提出建议。
2.3.6机动科
负责原料系统的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
负责与自动化公司协调定期校验槽下秤的称量,确保各种原、燃料的称量准确。
2.3.7维修车间:
负责原料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
2.4考核办法
2.4.1上错料、混料,发现及时并主动通报,经处理对高炉未造成大的影响,扣款100元/次。
2.4.2装错料、混料不及时通报,对高炉造成影响,扣款200元/次,造成休慢风,同时按《炼铁厂生产管理专项考核办法》2.1、2.2条考核,造成炉况失常,另行从重考核。
2.4.3人为造成断料,扣款200元/次,造成休慢风,同时按《炼铁厂生产管理专项考核办法》2.1、2.2条考核。
2.4.4进厂车皮(汽车)未及时安排上位、请检、漏检、错检扣款200元/次。
2.4.5每组上位车皮在
3.5小时内卸完排空车,因自身生产组织原因,超过1.0小时,扣款100元/组;如超过2.0小时以上扣款300元/组。
2.4.6卸汽车焦(煤)、火车焦(煤)时,车厢板、刹车盘、车厢接头处无焦(煤)堆积。
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2.4.7焦炭卸车进入焦槽后未挂牌或乱挂牌,扣5元/仓。
2.4.8焦炭堆存按铁厂要求分A场焦、B场焦堆存,堆错料每次扣款300元。
2.4.9未经相关单位同意放仓直送,扣200元/次;在同一地点边堆边取,扣200元/次。
2.4.10堆料时料层厚度(高度)高于1.5米,每次(处)扣100元;取料时料层厚度(高度)高于1.5米,每次(处)扣100元。
2.4.11为高炉供焦炭时上错料,发现及时并主动通报,对高炉未造成影响扣50元/次。
对高炉造成影响另行考核。
2.4.12焦炭、焦丁筛分未满足高炉要求,扣100元/次。
2.4.13各焦炭、焦丁、焦粉堆场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乱堆、错堆及堆场不规范,扣款100元/次(处)。
2.4.14对槽存情况不了解,乱报、错报的,一次扣款50元,影响高炉生产的,按生产事故另外进行考核。
2.4.15槽下焦炭检查清筛每班不得少于8 次,每少一次扣5元,不符合要求按未清处理,烧结矿入炉含粉小于3%,每超一次扣100 元。
2.4.16上工序未按要求进行送料,而原料车间未及时发现汇报,每次扣50元,影响高炉生产的,再按生产责任事故考核。
2.4.17原管组参与进厂燃料联合取样时,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之内未到现场,扣50元/次;采样结束时仍未到场,扣100元/次;同时写出书面检查。
2.4.18原管组参与进厂燃料联合取样时,未全程跟踪商检采样、制样的全过程。
扣100元/次;同时写出书面检查。
2.4.19原管组参与进厂燃料联合取样时,在质保部采制样人员制样、分样后,应在15分钟内将样品送至炼铁化验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样,扣50元/次;未送样或送假样扣100元/次。
2.4.20原管组参与烧结用焦粉联合取样时,未全程参与、跟踪采
样、制样、送样全过程,扣50元/次。
2.4.21原管组未按规定对入炉(仓)原料进行取样、制样、送样、粒度分析、强度分析、水份测试等工作,扣20元/次;弄虚作假,扣50元/次。
2.4.22原管组未及时发现各种原料异常情况,扣20元/次(处)。
2.4.23原管组不按规定完成分厂临时安排的工作,每次扣款50元。
2.4.25电子称称量不准,未及时发现,扣高炉车间100元。
电子称称量不准,通知维修或机动科以后未及时联系自动化及时处理,扣100元。
造成生产事故的,再按生产事故进行考核。
2.4.26化验室不及时做样并报出结果,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做样,直接乱报结果,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2.4.27变错料或上错料,按每错一批料扣5元进行考核,造成生产事故的,再按生产事故进行考核。
2.4.28因设备原因造成高炉断料,按《炼铁厂生产管理专项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炼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