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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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 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 一协调”。 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 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 展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4. 公平性(<——公正性,是上一版“规范”的提法)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课程简介
1.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学习的目的与意义执业?
2.考核方式:考查
3.总 学 时:32学时
4.参考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四版
——(刘伊生、温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二版
--黄林青,重庆大学出版社
5.有关建设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课程简介(续)
6.成绩评定
期末成绩=平时成绩(40分)+期末成绩(60分)
听课状态/提问(10分)
平时成绩 作业完成情况(30分)
上课要求 保持课堂安静(不打手机和说话) 保持头脑清醒(不睡觉),思维活跃 无故旷课5次(病、事假除外)以上,不 允许参加考试 认真、独立、按时完成并提交作业 课后及时做好复习
1.1.2.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 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
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监理
(2)有明确的被监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即监理的对象 当一个人或组织从事被监理范围内的活动时,他本身 就成为被监理者,他的行为也就构成被监理行为。被监 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共同组成监理对象,被监理者是被监 理行为的主体。 (3)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即监理的依据 监理者和被监理者双方有共同的行为准则,才可能在 监理和被监理的活动中达成共识,实现共同的目标。监 理者必须依据行为准则行使监理的权力,而被监理者必 须按行为准则进行活动,接受监理。
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赋予工程监
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1.1.2.3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 服务性
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 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 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 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1.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31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 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即只有监理企业才 能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执行者。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也要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 ,但都不属于监 理性质,因此不能作为监理者。 监理企业是独立于业主建设管理行为和承建单位建设承建行为 之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它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 实施监理。 目前的工程监理不仅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而且法律法规将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社会责任赋予工程监理单位。 ——有别于国际上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具有中国特色!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 管理活动。 工程监 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 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 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 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 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放工程建设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和被监理的关系,该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 予以明确。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2.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的委托
《建筑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 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 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 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 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 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与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类似 ,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受建 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也无 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
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 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 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 ,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 的合法 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 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尽量客观、公 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地方性法规等。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2)工程建设标准。包括: 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标准》等。
(3)勘察设计文件。包括: 勘察设计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 件等;
(4)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合同) 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本 章 内 容
1.1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2 建设工程监理的形成与发展 1.3 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任务和程序 1.4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1.1 监理 监理是指一个执行者为了使某项活动达到一定要求, 依据该项活动应遵守的准则,对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和组 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控制、咨询、指导 、服务等功能。 监理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1)有明确的监理者,即监理活动的执行者 监理者是监理行为的主体,一切监理活动都是由监 理者组织实施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3. 独立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要求,工 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 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活动。
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建筑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公平,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 位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 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要坚持实事求是; ❖ 要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 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 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即: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
的住宅小区工 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 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 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3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1)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 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部 门规章
红皮书)自1957年第一 版发布以来,一直都保持着一个重要原 则,要求(咨询)工程师“公正”(Impartiality) , 即不偏不 倚地处理施工合同中有关问题。该原则也成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 制度建立初期的 一个重要性质。然而,在FIDIC《土木工程施 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中,(咨询) 工程师的公正性 要求不复存在,而只要求“公平”(Fair)。(咨询〉工程师不 充当调解人或 仲裁人的角色,只是接受业主报酬负责进行施工 合同管理的受托人。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主要涉及的三个主体 ——建设单位(业主)、承建单位(承包商/人)和工
程监理企业(监理人)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明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1)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通过合同确定经济法律关系 (2)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和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
2 .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 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
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
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 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 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 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 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 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 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单位是监理任务的受托方。工程监理 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 动。工程监理单位(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活动的经济组织。 承建单位又称承包单位或承包商(承包人), 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取得某项工程的承包(施工) 权,材料、设备的制造与供应权,并和建设单位签订 合同,承担工程费用、进度、质量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1.1.2 建设工程监理
1.1.2.1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 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 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 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 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简称“三控、两(三)管、一协调” 。具有“中国特色” 。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监理任务的委托方 (出资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 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工程建设 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1.1.2.2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的要点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工程监理及相关 服务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 活动均为相关服务。 工程 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 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的 项目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