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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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办高函[2013]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11
【实施日期】2013.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
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函〔2013〕15号)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0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将于近期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学校总结是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学校总结重在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和专业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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