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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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
遵循育人规律的教学管理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的意见》,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衡量学习的单位,以学分分值衡量学生学习
质量,以获得最低总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计划试行学年
学分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
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中心。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
人才培养计划应确定每学年必修课、限制课程和选修课的课程和学分,并规定每学年完成
的学分。

学生在允许的学时范围内完成规定的总学分后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
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

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
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学生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范而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
核心必修课和实践活动。

必修课学分必须在毕业前获得。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
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是指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
“思想政治课”、大学语文(应用语言)、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就业
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专业选修课是学生根据专业培训计划选择的课程,以限制选择范围(如专业方向)和
他们必须满足的学分要求。

一旦选择了专业方向,就必须学习其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学院按专业大类面向学生开设的人文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课程。

学生
在选修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时,必须按照选课限选要求选课,否则该课程学分无效。

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种学分中,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代替必修课的学分。

2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由教师申请或者由各教学单位推荐。

基础教育、文化和艺
术部应审查教师资格和课程是否符合设置条件。

经批准的课程由基础教育、文化艺术部统
一安排,面向全校或部分专业学生开放。

第七条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学年开放一次选课,学生在所在院系的指导下,按照
选课限选条件进行选课,每个学生每学年应选修够规定学分公共选修课程。

第一学年4学分,第二学年8学分。

第三章学时的计算和获取
第八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
1.可累计学时的理论基础课程学分:每16学时1学分。

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
0.5学分,小数点后的一位按“八到三或七到五”四舍五入。

课时数52625458除以16结果52÷16=3.2562÷16=3.87554÷16=3.37558÷16=3.63
学分值3.04.03.53.52.实践为主课程(一周及以上的集中实践活动:大型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学分:每周计2学分。

3.体育选修课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按实际学时计算。

第九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应
当确定每学期和毕业时学生的最低学时和学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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