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29
•【字号】三府[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3)
(三府〔2013〕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实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围绕“经济更加活跃、城市更加知名、城乡更加融合、社会更加文明、生态更加宜人、人民更加幸福”的发展目标,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应同有关副市长协商。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市长和分管的副市长报告工作。

十一、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政府明确一个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根据牵头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可以派员列席会议。

经部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牵头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明各方面的理由和根据,报市政府协调和裁决。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
力,履行责任,承担责任。

十八、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报省政府备案登记。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具体以规范性文件条款规定办理,规范性文件中无特别说明则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由本部门法律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并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目录。

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省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增强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

二十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级预算,重大规划,全市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区镇的,应事先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四、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执行督查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二十六、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要跟踪督查,务求落实。

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十七、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注重实效。

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要明确提
出时限要求,督查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十八、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每月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对执行较好、反馈情况及时的部门要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或反馈不及时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七章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绩效考核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一、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答复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副市长批准,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各部门办理市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两周内回复,有明确限定时间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逾期不回复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处理。

各部门对各区镇和各单位请求审批的事项,属于一个部门能够办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属于需要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三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勇于担责,加强协作,快捷高效抓好落实。

部门之间能够联合办理的事情,由主办部门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随意提交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能够协调办理的事情,不得随意提交分管副市长;副市长能够依职权办理的事情,不得随意提交市长。

三十三、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缺位递补制度。

市长离开三亚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长离开三亚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排名在后一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应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效能性。

第八章规范行政审批
三十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凡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不再设定行政许可。

坚决杜绝以备案、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许可审批。

三十五、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公布相关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审批权力要严格规范,进一步细化标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增强透明度。

三十六、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制度,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在遵循法定审批原则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施并联审批,重点项目建立无障碍“绿色审批”通道。

第九章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

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三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九、凡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四十、健全并执行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

第十章健全监督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
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

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定期安排时间接待来访群众,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章会议制度
四十七、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其它需由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提出,由市长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关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应以发送部门意见回执单的方式征求。

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部门意见回执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在限定时间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本单位无意见,并将逾期未反馈行为纳入绩效考评和效能问责范围。

各部门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会上提出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看法,如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五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确定。

市长、副市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无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

凡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必须由分管的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后提交会议讨论。

五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

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五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
主持人签发;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委托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秘书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重大事项的报道需经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决定。

报道文稿由秘书长审定。

五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全市性大会。

全市性会议要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

第十二章公文审批
五十五、各部门和各区镇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

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部门间如有分歧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十六、各部门和各区镇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和规定程序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要事项须报送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七、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决定、通告,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应经有关副市长审核;重要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发;如有
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五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果,遵守行文规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十三章工作纪律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副市长、秘书长离开三亚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

副市长与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一般不同时外出。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三亚外出,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
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应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向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分管副市长应向市长报告。

除情况危急外,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

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