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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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 Constitution Can Not Be the Basis of Judgement?-- O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Correction of "
Constitutional Judicature"
作者: 陈贤贵
作者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出版物刊名: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30-35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期
主题词: 司法裁判 宪法实施 宪法适用 司法解释 宪法司法化
摘要: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

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

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

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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