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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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欠税发票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欠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欠税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发票管
理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发票领购
第四条欠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领购人须持有有效证件。
第五条领购欠税发票时,应填写《欠税发票领购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财务部门根据申请单内容,核对领购人身份和证明材料后,为其办理欠税
发票领购手续。
第三章发票使用
第七条欠税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二)发票开具时限、顺序、栏目应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
(三)开具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等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章发票保管
第八条欠税发票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存放发票,确保发票不被丢失、损毁。
(二)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发票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三)建立发票保管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票领用、使用、保管等情况。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发票销毁
第九条欠税发票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财务部门对需销毁的发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欠税发票销毁申请单》。
(二)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财务部门将申请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组织专人进行发票销毁。
(四)销毁过程中,确保发票不被他人拾取、翻看,销毁后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税收损失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