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交接班管理细则(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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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交接班管理细则
1、总则
1.1目的:为确保各生产作业班次的顺利交接,使交接班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焦化厂操作性质的岗位及其它倒班岗位。
2、相关文件
2.1《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交接班事项规定》
2.2《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2.3《员工手册》
3、管理项目
3.1时间规定
3.1.1焦化厂生产倒班实行值班工长当班负责制,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班,四班三倒(白班:7:30-15:30,中班:15:30-23:30,夜班:23:30-7:30)作业,并以此为当班作息时间,也是交接班的开始时间。
3.1.2班前会开始时间为当班作息时间前20分钟。
即白班:7:10,中班:15:10,夜班:23:10。
3.1.3作息时间的开始时间前10分钟为接班人员的准备时间。
3.1.4作息时间的开始时间前5分钟为接班人员的到岗时间。
3.2交接班形式
3.2.1根据焦化厂作业区的作业特性,采取岗位点对点交接的形式,由岗位工负责交接。
3.2.2值班工长负责当班整体工作的交接班,值班工长不在由主操接替。
3.3交接班的程序
3.3.1当班值班工长要在交接班前三十分钟实行交班前巡视检查和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询问,并将本班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成交班记录,做好交班准备。
3.3.2接班值班工长应在交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中控室。
对交班记录、运行台帐、有关通知、值班交待等全面查看;并对设备及环境卫生等进行接班前检查。
3.3.3交班值班工长向接班值班工长进行交班交待,接班值班工长根据交班值班工长的交班交待与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交班值班工长进行询问。
3.3.4交班值班工长对接班值班工长提出的询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
交接班值班工长对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落实情况后分别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共同签字认定。
3.3.5接班作业人员应在交接班前二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接班值班工长主持的班前会(时间10分钟左右),会后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交接班前5分钟到岗,进行各岗位交接。
3.3.6交接班时间到,正式交接班。
办完各种手续后,接班人员开始值班工作,交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接班人员对自己岗位管辖的设备现场巡视、点检、试车完毕后3.4交接班的内容
3.4.1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
3.4.2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
3.4.3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
3.4.5开、停机等有关操作的发令人;
3.4.6本班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原料和成品的库存情况,能源使用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3.4.7已完成或未完工作的交待;
3.4.8设备异常处理、事故处理、缺陷处理详细情况;
3.4.9本班安全活动,技术活动工作情况记录;
3.4.10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口头通知、交待。
3.5交接班的规定
3.5.1交班人员交班前30分钟对所辖工艺、设备进行一次巡视,作好厂房内设备和地面的清洁卫生。
岗位周围环境应清洁,值班桌椅应干净、整齐,值日台面清爽、整洁,应无蛛网、积尘,各运行设备应干净整洁、无油污、积尘。
各种工具、钥匙应齐全且无损坏,各种记录用后应放归原位,且按定置管理图摆放整齐。
3.5.2交班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对上级命令或通知,当班生产所出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详细记录,遗留问题交待清楚。
3.5.3交班人员认真做好设备点检记录,对机械设备缺陷、工艺介质及动力介质管线泄漏、仪表失灵、控制系统运行故障、照明不全等,对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5.4值班人员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当班人员未经本人直接主管同意,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接班人员在接班作息时间开始后15分钟以内仍未到达作业现场,当班人员要及时通知接班值班工长,由接班值班工长协调安排接班工作。
3.5.5接班人员,检查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和设备卫生等各项内容符合规定无异议,方可同意交班人员离岗。
3.5.6发生事故后正在处理以及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禁止交接班。
接班人员必须在交班人员的指导下,全力协助交班人员进行处理。
只有当事故处理结束后或告一段落时才能进行正常交接班。
3.5.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共同对有异议的问题检查确认,经接班人员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3.5.8开停工操作、试验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必须连续执行的内容由交班人员完成;对可以间断完成的内容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由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并将工作内容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
3.6班前会的规定
3.6.1班前会时间、地点:交接班时间前20分钟为班前会开始时间;地点:各班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6.2、接班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班前会,听取交班值班工长介绍本班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领导安排的工作意见。
3.6.3接班值班工长对本班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布置生产、设备运行安排;注意事项;公司和厂部的精神等。
3.6.4员工根据本岗位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及设备隐患;提出自己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对有效的完成生产任务提出自己的建议。
3.7交接班记录簿的管理
3.7.1交接班记录簿:焦化厂交接班记录采用公司统一制作的交接班记录簿。
3.7.2必须根据本交接班细则制定的交接内容如实记录,各栏目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3.7.3交接班记录簿应妥善保管,不得丢页和损坏。
交接班记录簿使用完以后,统一交作业规划室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3.7.4交接班记录簿只作为交接班工作使用,不做生产作业运行等其他方面作用。
4.本规定形成的记录
4.1交接班记录簿
5.附则
5.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细则由作业规划室负责拟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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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