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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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

一、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主要检验产品为消防及阻燃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4〕国认监认字(571)号。

二、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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