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电梯单元通道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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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电梯单元通道要求规范
以下是我写的关于入户电梯单元通道要求规范,仅供参考:
一、.现行规范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层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4.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m。
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二、.规范解读之——电梯基本配置参数及要求
1.严格控制电梯设置数量及功能配置,根据规范要求的下限设置电梯,对于产品档次较高的项目,则可在规范基础上适当提高。
2.根据住宅层数不同,7~11层住宅按每单元配置1台客梯考虑,12层以上住宅按每幢楼设2台电梯(其中1台消防梯,可兼做担架梯)考虑,如每幢楼含2个以上单元入口,相邻电梯应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连廊。
对于建筑体型或布局限制,相邻单元无连通时,则每单元按2台电梯考虑。
3.根据住宅户数不同,规范要求对于每层户数较多的特殊房型,按当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设3台电梯;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考虑。
当每层6户及以上时,酌情考虑。
4.根据项目产品定位档次确定客梯载重量,经适房(含保障房,余同)/刚需楼盘按800kg/台设计,首改/中高端按1000kg/台设计。
为满足担架梯/无障碍的要求,其中一台梯放大至1000kg/台。
5.电梯梯速根据楼层层数不同,5层以下,按1m/s配置,18层以下1.5m/s配置,24层以下1.75m/s配置,100m以下2.0m/s配置。
6.地下室连通汽车库、储藏间等居民经常利用的出入空间时,至少1台电梯应下到地下空间。
7.电梯均按交流变压变频调速驱动(VVVF)设计。
8.住宅项目无特殊情况时,均按小机房电梯考虑;对于洋房项目,采用无机房电梯(结合立面造型设计),并严格控制电梯相邻房间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