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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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文号】国管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管办〔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的服务机关。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法学实习报告教师意见评语

法学实习报告教师意见评语

法学实习报告教师意见评语法学实习报告教师意见评语在法学实习期间,你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优秀的个人品质。

你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展现出冷静、专业、严谨的态度。

你的实习报告清晰地展示了你的思考过程和研究成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你的工作态度认真,团队协作精神强,对于反馈和建议总是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

期待你在未来的法学道路上能继续保持这种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

法学实习报告教师评价意见根据你提供的实习报告,教师的评价意见如下:1.专业知识扎实: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表现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和应用,能够独立处理一些法律问题。

2.实习态度认真:该学生在实习期间始终保持高度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3.团队协作能力: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与同事积极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展现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解决问题的能力:该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表现出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5.沟通能力:该学生在与教师、同事和学生沟通时,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展现出良好的沟通能力。

6.实践能力: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案件的处理和法律文书的撰写,展现了较强的实践能力。

7.创新能力:该学生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创新的解决方案,展现了较强的创新能力。

8.自我学习能力: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总体而言,该学生表现出了很好的综合素质和潜力,是一个值得培养的优秀法学实习生。

法务实习报告教师意见该实习报告出自实习生李华,她在为期三个月的法务实习中表现出色,为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实习期间,李华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对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实习期间,李华展现出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公司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思维清晰、逻辑严谨,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承担起工作任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监管事务处理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监管事务处理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监管事务处理规定1. 引言法律事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包括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高效地管理法律事务,规范事务处理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对事务处理的监管规定,以确保事务处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规定内容2.1 事务处理流程事务接收明确接收事务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及时接收和记录事务资料收集事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确保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信息事务评估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估,判断事务的紧急程度和处理方式决策及处理根据事务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并展开相应的事务处理工作监督与反馈监督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结果。

2.2 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为保证事务处理的监管和执行,在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监管机构应由企业高层领导和法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法律事务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具体的责任人包括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法务部门的工作,监督事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事务责任人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工作,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监管机构成员负责监督事务处理工作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意见。

2.3 工作指引和培训为保证事务处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工作指引包括事务处理流程、监管要求和规范化标准等内容,旨在帮助事务处理人员正确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事务处理流程和规定等方面,以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3. 监管措施和反馈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和反馈机制,确保事务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的措施和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定期对事务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部分事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反馈机制对事务处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指导业务改进审计和监督对事务处理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事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逐渐涉足司法会计鉴证业务。

司法会计鉴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证业务,以下是一些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指导意见。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专业素质的提升。

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悉会计和审计理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通过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确保司法会计鉴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

内部管理体系是开展司法会计鉴证工作的基础,要确保工作流程清晰、责任制明确。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司法会计鉴证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司法会计鉴证工作与司法机关紧密相关,需要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司法会计鉴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向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和司法权威,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社会责任感。

司法会计鉴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信力。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证业务需要关注专业素质的提升,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同时加强社会责任感。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会计鉴证工作的发展,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贡献。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3.08•【文号】司发党[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8日司发党[200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近年来,我国律师业迅速发展,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在律师事业发展过程中,党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各地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舀子,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在律师体制转型过程中,对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律师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淡化;有的地方“重业务、轻党务”,“重建所、轻党建”,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没有党组织律师事务所照样可以发展,党的建设和组织活动被削弱,“党组织没人建,党员没人关”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律师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工作缺乏创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条件下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办法不多;少数党员律师信仰不够坚定,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的组织活动热情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法律事务部工作规范

法律事务部工作规范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规范一、部门职能:1、依法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市场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法律监督;2、负责办理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案件及仲裁案件;3、负责起草、修改公司的合同书、协议书;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对公司领导、员工进行法律培训;6、负责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公司领导意见向执法机关报送;7、受公司领导指派,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8、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机构:法律顾问:李玉荣、冷保亭、李婷婷、张恒国部长: 崔英明员工:高昕晖、石晓光、徐淑彦分组情况:诉讼一组:张恒国律师、高昕晖诉讼二组:冷保亭律师、李婷婷律师、石晓光三、岗位职责:法律顾问李玉荣:1、指导部长制定工作计划及法律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分配、交办工作,与部长共同团结、带领法律事务部员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能;2、负责与外聘法律顾问沟通交办事项,转达公司要求;收到疑难、复杂、标的额巨大的诉讼、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张书记汇报,并及时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提示可预见的风险;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案件交办、处理情况,直接对董事长负责;3、参加部里所有案件的研究,并对办案思路、调查取证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在综合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把处理建议报董事长决策;每案都必须如实向董事长汇报并由其定夺,不得擅自处理任何案件;4、对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的所有案件及法律事务,认为有必要时可全程参与,对工作进度、办理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作出客观评价;5、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保证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6、受领导委托调查内部员工举报的相关问题,如发现有涉嫌犯罪问题,应提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的建议;7、负责对公司的特审合同向律师交办审核修改,并提出建议。

法律顾问冷保亭:1、受公司委托办理公司重大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董事长委托的事项;对法律事务部各组代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对已有一审判决结果的案件提出是否上诉等处理意见;直接对董事长负责;2、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3、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准确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4、审查、修定公司的经济类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定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5、参与处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及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民事经济争议和其他重大纠纷事项的调解;6、根据公司安排,对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法律知识培训;7、其余职责详见《法律顾问协议》法律顾问李婷婷协助冷律师办理本公司委托的一切法律事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粤司函〔2019〕1218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粤司函〔2019〕1218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司法局: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利于有效预防纠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积极引入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职能作用,防范行政执法争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情形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一)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二)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实施国有土地或者房屋征收的执法全过程或者部分过程。

其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前,可以申请对国有土地、房屋的现状,国有土地、房屋的测绘行为,物品清点行为等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四)其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主体认为存在执法风险的。

二、工作流程(一)公证机构。

行政执法主体需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可以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或者行政执法行为、相关事实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年3月20日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试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

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发挥律师在群体性案件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一)本《指导意见》所说的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引发的共同诉讼或非诉讼(包括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等)案件。

律师应依法接受委托,在其受托范围内为群体性案件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群体性案件中,律师可以接受群体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也可以作为有关机关、企事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和解决群体性纠纷,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就法律问题履行职责。

律师从个案入手,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推动司法、立法活动和依法行政。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其专业职责范围内为当事人服务。

(二)律师应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和促成群体性案件的妥善解决。

律师在办理群体性案件时,应当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与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

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可从个案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而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

导师指导意见范文

导师指导意见范文

导师指导意见你知道如何写导师指导意见吗?不知道的朋友,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导师指导意见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1.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水准。

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法学知识与技巧。

全身心投入所务工作。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事务所的同事们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律师、领导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2. 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同时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具有较强地外语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还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3. 该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

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取。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同时该生能够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

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

全身心投入班级管理。

能较快地熟悉班情,独立妥善处理班级日常事物。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特别注意了学生的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班级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

因此深受学生爱戴。

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班主任。

5.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为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进一步融入市场化和全球化,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融入市场化和全球化、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大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力度。

一些企业已设臵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或充实了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企业依法决策经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机构、人员、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潜在的法律风险会危及企业的发展和国资的安全。

因此,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决策,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司法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以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规范和指引。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公众了解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指导意见鼓励各级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为了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需求,司法部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培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为了方便公众获得法律服务,司法部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除了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外,还应结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法律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文书制作等服务。

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司法部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法律服务机构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是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部要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依法进行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司法部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依法行事,增强法律意识。

关于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向全体员工发出本通知。

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和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我们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有效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不仅是保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也是构建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保障。

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所有法律事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的法律事务合规性和风险管控能力。

3.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积极参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将制定并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审查等方面的规定,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规范的操作指南。

2. 加强法律培训与意识普及:公司将组织定期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员工行为合规。

3. 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公司将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部门的法律事务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风险。

4. 健全合同管理流程:公司将建立标准的合同管理流程,并借助数字化工具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签订的合同合规且符合公司利益。

5. 加强对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公司将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和评估机制,确保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1. 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警告处分、追责问责等。

2. 对积极参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发现和解决法律风险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五、其他事项1.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将于本通知发布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进行推广。

大监督规定

大监督规定

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领导、协调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及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管理达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有机统一,特制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监督体制的内涵股份公司纪委及监事会统一领导和指导各子公司的大监督工作。

各子公司纪委及监事会负责各自企业的大监督工作,形成以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统一指挥和协调的企业内部监督体制。

纪检监察部门、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机构等专项监督机构按其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定期向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企业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

最终在股份公司和个子公司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各子公司的内部各监督机构之间实现横向、纵向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联动贯通,形成监督工作的一体化、一条线。

二、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专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的大监督体制,是股份公司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国有企业传统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在完善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的科学实践。

大监督机制有利于整合企业的监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工作力量、工作手段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工作一体化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推进企业党内监督、管理监督、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科学监督体系。

法律指导意见书

法律指导意见书

法律指导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合同签订与履行:1. 在签订合同前,请确保双方意愿自由、真实、合法。

可以通过交流、邮件、书面文件等形式确认双方的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2. 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双方对合同履行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的约定,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合理有效。

3. 需要注意合同签订时的法定要素是否齐备,比如需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有合法的授权等。

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履行事项和方式,确保履行过程合法、规范,并及时保留履行的相关证据。

二、知识产权保护:1. 在创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创作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对于创作的作品,建议尽早注册相关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以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3.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如发出警告信、起诉侵权人等。

三、劳动法律法规保护:1. 雇主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环境。

2. 建议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劳动条件得到保障。

3. 雇用员工时,应遵守平等就业原则,不得进行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

四、公司合规与风险防范:1.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过程中要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2. 建议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内部职责、权利义务等。

3. 定期进行公司合规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降低公司合规风险。

4. 发现存在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产生不可挽回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法律指导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因此,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精确、详细的法律指导。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商祺!此致敬礼【注】本意见书纯属律师事务所一般性意见,不代表法律意见。

企业法务工作手册——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

企业法务工作手册——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

企业法务工作手册——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一、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在国内,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设置在经理办公室、总裁办、行政部或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这对于一些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不多,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比较适宜的;最早,还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部门设置在财务、审计、纪检或监察部门,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实际上是基于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的误解,把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误解为监督、监察性质。

这种现象目前已经越来越少了。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设置,成立公司法律部,我们认为这将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的等级:(一)。

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分为以下等级:1.法律顾问,指有一定工作经验并通过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务人员,能够独立承办案件。

2.高级法律顾问,指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并在学术上有一定成绩的企业法律顾问。

在助理法律顾问之下还设有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助理法律顾问指相当于法律顾问的秘书,从事一些比如文档的整理、一般法律文书的草拟等辅助性的工作。

1.助理法律顾问2.法律事务员(二)根据《公司法律部》,一个标准美国公司法律部律师设置分为如下几个等级:1.律师助理,见法律助理;2.助理律师,需要2-3年工作经验,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工作,不能独立承担工作。

3. 律师,指工作经验相对有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但需要在一个或几个高级律师指导下工作的律师,一般需要3-5年的工作经验方可成为律师。

4.高级律师,具有广泛经验和法律工作能力的律师,可以监督一些律师的工作,他们可能被分配专管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工作组,或负责处理特殊法律领域里的问题。

需要的工作年限为7-8年5.总律师,为公司法律事务主要负责人,他直接向总经理或另一公司高级职员报告。

需要8-10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

有些美国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结构比上面所说要复杂的多在美国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中也存在类似国内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的职位,分别被称为法律助手和法律秘书。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公司律师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应着眼于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律师业与企业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企业法制工作和律师制度。

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及职责范围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经省司法厅审批依法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执业人员。

(一)我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进行公司律师试点,并设立公司律师部:1、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在设区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3、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4、有三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5、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2、在本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有一定的律师执业经历;3、品行良好;4、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3、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4、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参与企业的谈判,代理本企业的诉讼、仲裁活动;6、其他应由公司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26•【文号】律发通[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律发通〔2014〕30号2014年5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律师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律师行业存在的最低工资保障贯彻不到位的情况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10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的用人单位范畴,为律师行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工资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律师事务所切实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有利于真正维护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保障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对于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律师行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律师行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律师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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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篇一:法务工作指导意见香港力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务工作指导意见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随着《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经济市场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仲裁、诉讼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颇多麻烦。

这些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

因此,必须逐步完善集团企业自身的法务工作机制,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我们现有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法务工作建设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为此,特下发本指导意见。

一、为适应企业法制建设和经营管理需要,各企业应将法务工作提高到了企业全局的新高度来认识。

企业法务管理是一门代表着现代企业管理领域最新发展方向的新兴学科。

集团上下应当把相关法务工作逐步纳入建设的重点。

二、成立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集团法务工作组织体系的前期建设,由一名集团领导分管法务工作。

同时在各企业明确一位总经理助理以上干部分管本单位法务工作。

逐步形成集团内部网络式法律业务组织体系。

三、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

全面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的法律事务,为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各企业总经理对本级法律日常事务负总责,在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集团所属企业至少要以片区为单位聘请一名专业律师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对公司业务合同、函件、经营纠纷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和及时处理。

定期为企业和各个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使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各企业总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最高负责人,要特别重视法务工作的起步建设。

充分认识提高企业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增强企业法务工作意识,自觉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对外经营活动纳入法务评审的工作体系。

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从前期谈判,到合同会签,到履行过程都纳入法律监督控制的轨道。

从风险防范到个案纠纷的解决处理;从案件处理资料归集到遗留问题的处理都在顾问律师和集团法务领导小组的了解掌握参与中。

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环节均有法律保障。

让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

达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的目的。

六、各企业行政人力资源部在招录、引进专业人才的时候要注意吸纳有法律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士构建我们的经营团队。

同时还要有目的在企业内部培养1-2名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一边从事业务岗位工作,一边参与企业法务工作建设,协助开展法律教育与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了问题,立即向管理层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采取应对措施。

让这些新生力量成为企业未来法制建设的基础力量和中坚力量。

七、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协助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审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在企业中,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企业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

依法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企业必须先有完善并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2、向集团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为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尤其是对集团及所属企业工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疏的工作环节和部门加强法务督导和管理,逐步在集团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约束机制。

3、本着先有规范,才能防范的工作原则,对涉及重大事项如企业并购方案的制订、集团及所属企业合同额较大的投融资项目、重大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法律审查双书制,即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项目、跟踪项目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全程服务和监督。

保证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始终处于合法运行状态,为风险设置隔离墙。

4、合同范本制度的起草和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的合同,由集团法务领导小组牵头拟订范本,向各企业推广使用。

对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合同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合同会签。

确保企业的日常经营处于可控状态。

5、风险账款的管理。

定期检查企业应收账款情况和账款的法律保障情况。

通过风险预警控制新增不良账款。

对不能按合同和预期收回的账款,其是对出现了呆死帐苗头甚至已形成了的呆死帐的,帮助企业对债权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并跟踪清欠催收结果。

必要通过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防止资产不能有效流转甚至出现流失。

6、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进行风险预测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在集团及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管理和商务谈判中负责重要商务合同的审查、谈判,提供法律解答、法律咨询和工作建议等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8、指导下属企业有计划开展对员工的法律培训。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由法律顾问单位委派律师所作的法务讲座。

结合集团企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需要,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案例现身说法,使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学习、培训和锻炼,真正发挥了“法律进企业、入人心”的作用。

9、协助处理下属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纠纷。

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风险的对策和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法律措施,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八、当前法务工作的若干规定:1、集团所有部门、企业凡涉及的买卖活动含有不确定因素或执行中有可能产生歧义的都须签订商业合同。

2、企业对外主要经济商务合同由集团提供统一范本。

各企业在与客户签订过程中涉及合同原则条款的改动必须报批。

3、集团暂无统一范本的经济合同5万元以上的必须上报备案。

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集团两个工作日内批复)。

4、各企业相关法务事项的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批复意见执行。

5、集团以书面方式对相关企业法律风险的提示,企业必须有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和汇报处理结果。

一时没有结果的转入阶段性汇报。

6、各企业需要集团法务介入决策的事项或案例,一律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上报。

执行也以集团书面的批复或形成的会议纪要为依据。

任何个人口头形式的答复只作参考不作执行依据。

7、集团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和上报的请示、报告、批复,一律自行留存建档,作为公司法律文书档案长期保存。

8、其它需要提出规范的事项(各企业在讨论上述意见时提出建议)20XX年2月29日篇二:关于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意见(改)关于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59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鄂发?20XX?9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我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政府提高行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能否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文化社会事业,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

推进依法行政,客观上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行政水平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就会陷入行政窘境。

通过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诸多问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政府实现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

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地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使政府的管理决策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是政府处理涉法事务的关键环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在行政决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非行政法律事务逐步增多,面临的涉法风险日渐增大。

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和制度,有助于防范政府法律事务风险,保障政府落实依法行政。

二、明确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四)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为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原则。

三、建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机构。

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作为县政府的专职法律顾问机构,承担着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并负责全县法律事务的管理与协调。

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室作为乡镇政府、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机构,承担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并接受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指导和协调。

(七)建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法律顾问机关,其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其内部的公务人员是专职法律顾问。

县政府法制办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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