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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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06.24
•【字号】浙劳社培[2008]68号
•【施行日期】2008.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8〕68号)
各市及义乌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详见原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八年全省技工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劳培〔1998〕157号)和我厅前3年的评审文件)。

二、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学校(院)的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我厅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相应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

(如持有的是非技工院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技工院校任教,在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并换发我省的相应资格证后,还需转评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三、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

四、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五、今年开始,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需上交纸质照片,要将自己的一张数码照片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

照片的文件名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评审所需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2月初进行,请各有关市和省级单位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培训处(各中评委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随缴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继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cn,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2号楼。

附件:送审材料清单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送审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送审报告(委托书)和送审人员名册各一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一份(规格为A3纸),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中评委通过后须将中评委投票结果填入该表;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含年度考核);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七、学历证件、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术等级证书(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是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刊号)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九、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十、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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